交通事故處理注意事項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發生交通事故後,處理工作很重要。它會影響到事故當中的人身及財產各方面情況。下面就由的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於交通事故處理的注意事項。

  交通事故處理的注意事項:

  1、出事後立即報警,以固定證據,分清責任。

  2、及時申請法院對事故車輛進行財產保全,以防肇事者提車後轉移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事故車輛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也就是說,車輛不可能長久存放在存車場,一但交警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肇事者就可提車。此時,應及時申請法院對事故車輛進行財產保全。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4、若在訴訟中,依法賠償的數額較大,而肇事者不願賠償或事故車輛的價值不足以支付,應及時申請法院對事故車輛在保險公司的保險金進行財產保全。

  5、最好請律師代理索賠,雖花了點律師費,但減少了盲目性,能避免不必要的開支,儘量多的獲得合理利益,兩相比較,還是請律師划算的多。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7、在交警調解時,不要輕易簽定比法定數額低很多的調解書。因為,調解書籤定後,即視為雙方簽定了一份合同。一旦肇事者不支付調解書上確定的數額,起訴時就只能按調解書上確定的數額索賠,不能再按法定數額要求。無形中讓肇事者佔了便宜。

  8、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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