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3日

  在工作的過程中,常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公司向勞動者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少人覺得公司這樣做是違法了相關的勞動法規的,其實對於合法的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原因勞動法上是做了相關的規定的,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固定期限員工被辭退的原因

  ***一***單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單位可解除,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情況***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下列情況下不可辭退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二、試用期內被辭退的原因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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