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4日

  6月8日,中國青年網報道了河南駐馬店一女子在過馬路時因無人施救遭“二次碾壓”死亡,報道刊發後引發網友熱議。近年來,路人對遇險者作壁上觀的類似新聞不斷在各地反覆上演,再度將眾人的冷漠歸過於十年前的“彭宇案”。?下面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十年前彭宇案案情詳解。

  

  文中,最高人民法院詳細地還原了對“彭宇案”的判決:從法律真實看來,彭宇在第二次庭審時承認“我下車的時候是與人撞了”,但否認是與老太太相撞。第三次開庭中,原告方提供了一份主要內容為彭宇陳述兩人相撞情況的筆錄照片,雖然這份筆錄因警方失誤丟失客觀上無法提供原件,但也得到了當時做筆錄的警官的確認。結合彭宇自述曾經與人相撞卻說不清與何人相撞以及經警方確認的筆錄照片,這就構成了優勢證據,一審法院認定彭宇與老太太相撞並無不妥。而從客觀真實看來,事過多年後,彭宇也承認了當年確實和老太太發生過相撞。

  文章稱,嚴格意義上,我國司法實踐中,並未發生過一起僅因扶人而讓扶人者擔責的判例,人們對於該案的誤解、誤讀越陷越深,至今仍然有不少人堅信著彭宇僅因施救而被判賠償的假象。

  對於“彭宇案”被誤讀的原因,文章指出,由於當年一些媒體一邊倒地將彭宇的“人設”定為“好人蒙冤”,比“撞人該賠”更加能夠撬開讀者眼睛;同時人性的自私因子使大眾習慣於為自身在眾人中的冷漠去找到一個客觀而冠冕堂皇的藉口——“以訛傳訛”似乎總比真相走得快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在微博中提到,即將正式實施的民法總則再次重申了法律對見義勇為的態度:“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入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即便施救行為對受助人造成了一定損害,救助人也無須擔責,更何況損害本非救助人所致。同時提醒,“彭宇案”不能再成為我們逃避的藉口,法律始終站在善者那一邊。

  十年前彭宇案案情詳解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臺等83路車。人來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鑑定後構成8級傷殘,醫藥費花了不少。老太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夥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賠13萬多元。

  彭宇表示無辜。他說,當天早晨3輛公交車同時靠站,老太要去趕第3輛車,而自己從第2輛車的後門下來。“一下車,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趕忙去扶她了,不一會兒,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動過來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說謝謝,後來大家一起將她送到醫院。”彭宇繼續說,接下來,事情就來了個180度大轉彎,老太及其家屬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點半,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本案主要存在兩個爭議焦點:

  1.彭宇與老人是否相撞

  2.應賠償的損失數額問題

  法院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

  當天,老太的代理律師表示:對判決事實感到滿意,但40%的賠償比預期要少。而彭宇則表示不服此判決。

  和解撤訴

  2008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在兩會新聞中心就“司法公正”問題接受中外記者的集體採訪時透露,南京彭宇案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並且申請撤回上訴,最後案件以和解撤訴結案,且雙方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結果都表示滿意。

  事實真相

  對於調解結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發生的意外中,徐壽蘭確實與其發生了碰撞,事後經法院調解,他對結果表示滿意。

  “扶不扶”引發熱點

  為保護善意、啟用社會正能量,北京、深圳、杭州等地都曾出臺鼓勵市民參與急救的“好人法”,明確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從本月起正式實施的《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更首次提出“社會救急免責”的原則。“好人法”能否破解扶救難題?

  施援手更要懂技能

  樂於伸出援手,只是救助的第一步。能否成功救人,還取決於會不會救。目前,我國在急救意識和急救技能的普及上還存在不小短板。資料顯示,我國急救普及率不足1%,只有在大城市的某些人群可以達到5%-10%,與國外25%-70%相比,差距很大。

  囿於缺乏必要的急救知識,大部分人在事故發生時普遍會“心有餘而力不足”,即便想施救也只能乾著急,很可能錯過急救的黃金時間。“好人法”需要“好技術”支撐。解決“沒人會救”的問題,是讓“救急免責”得以落地的保障。出臺了“好人法”,還需要配套促進民眾急救技能的提高,以及醫療急救裝置的普及。這也是避免見義勇為“好心辦壞事”的必要途徑。國際經驗表明,公眾急救技能普及率與“是否願救”的意願密切相關。比如,被稱為“美國好人法”的《好撒瑪利亞人法》,通過“免責式保護”為好人鬆綁,公眾急救技能的普及率也得到了極大提升。多地“好人法”出臺後,公眾急救技能的提高值得期待。

  急救知識培訓的難度其實並不大,也不會耗費太長時間。但目前我國尚無針對公眾的完善急救培訓體系,公眾獲取急救知識的途徑也普遍缺乏規範化和常態化。基於此,政府需要完善針對公眾的急救體系,鼓勵公眾通過自學或者參加培訓,加入志願者、社會公益組織等豐富急救常識和技能。敢救又會救,好人好事就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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