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時事評論彙編
時事評論表達人們對時事新聞的判斷、對由時事引發的各類社會問題的思考,需要高中學生在學習政治時重點關注,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高中政治時事評論,希望對你有幫助。
高中政治時事評論一
時事評論背景:
近日有網友發現,臺灣教育部門重編的“國語辭典修訂本”中,“尷尬”的讀音除了念“gān gà”,還可以念成“jiān jiè”。很多網友表示,這讓人很尷尬。
時事評論觀點:
其實,尷尬讀成jiān jiè,並不尷尬。很多人之所以驚訝或者尷尬,是對語音演變不了解所致。這就需要從漢語言的特點說起,漢語言一直是雙軌的,一面是漢民族使用的共同語,一面是方言。這種現象在人類文化史上都是很獨特的。上古時代的漢民族共同語稱為“雅言”,到了漢代稱為“通語”,明清時代稱為“官話”,民國初年正式稱為“國語”,1949年以後,大陸稱為“普通話”,名異實同。
民族共同語是怎樣凝聚而成的呢?在漫長曆史中,不同方言區的人們,為了溝通的需要,不斷地相互模仿,相互遷就,相互調整,相互融合,經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之後,在社會群體間便自然孕育出一種彼此都能懂、一種中間形態的語言來,即共同語。可見,方言是共同語的基礎。
共同語產生後,它仍然會繼續隨著社會的變遷不斷演化,不斷更新。演化過程中,一方面不斷吸收各方言的成分,以豐富自己;另一方面,也會不斷創造出新詞彙,適應社會的變遷。比如,現在普通話中的“尷尬”“名堂”“揩油”是從吳方言中吸收的,“煤炭”是從客家方言吸收的。只要大家在使用這個讀音的時候,溝通交流不出現問題,就沒什麼好指摘的。
具體從音韻來說,尷尬這兩個字,是形聲字,其中的“監介”正是其聲符,用來表示字的讀音,可是隨著時間流轉,監介的讀音已經從當初的gān gà變成了今天的jiān jiè,而尷尬的讀音gān gà作為一種語音化石,依然保留在方言中,進而進入到普通話中。簡單來說,就是“監介”當初為“尷尬”注音,時間一長,監介變音了,而尷尬還是原來的讀音。這也是很多形聲字在認字的時候不能只讀半邊的原因,因其聲符標示的是古音,也正因如此,我們可以從形聲字中發現、擬構古音。當有一天大多數人都把“尷尬”讀成“jiān jiè”,而字典裡還是注音“gān gà”的時候,那才是真的尷尬。
高中政治時事評論二
時事評論背景:
3月9日上午,在陝西代表團參加審議時,中國科學院院士、中科院地球環境研究所所長周衛健代表發言建議,集中多學科科學家攻克“我國北方霧霾的成因、發展趨勢、環境影響與應對”研究專案。
時事評論觀點:
對此,說,“我在國務院常務會議幾次講過,如果有科研團隊能夠把霧霾的形成機理和危害性真正研究透,提出更有效的應對良策,我們願意拿出預備費給予重獎!”
當前霧霾治理已進入實質性階段,在減排、執法等方面都有實際行動。但如何提升應對的科學性、精準性,仍是一個大問題。
最初面對霧霾現象時,無論是科研界還是治理部門,都首先想到是過去東京、洛杉磯、倫敦等國外的煙霧事件,並以此作為具體的定性、治理應對參照。
但包括周衛健等在內的諸多科學研究都表明,中國的霧霾與國外菸霧事件的形成機理,確實存在差異,若完全沿襲既有的治理經驗,治理的精確度和效率,難免打折扣。
這種背景下,鼓勵科研界加強對中國霧霾的科學研究,很有必要。
其實,當前已有不少科研團隊參與到霧霾形成原因和其危害性的研究中來。如媒體報道,2015年底,浙江浙醫二院—浙江大學呼吸疾病研究,就首次證實了細胞自噬行為與霧霾導致的氣道疾病之間的關係。並且該成果在國際權威的細胞生物學專業期刊——《自噬》雜誌上線上發表。類似的研究成果還有不少,應該引起公共部門的重視與迴應。
霧霾防治過程中,到底如何處理實際治理與科學研究之間的關係,這一點不乏前車之鑑。在洛杉磯煙霧的發展初期,由於政府和民眾都對環境科學及相關工作的進展不感興趣,不僅增加了謠言的滋生,也令煙霧的防治走了不少彎路。後來有人推測,空氣汙染研究成了洛杉磯歷史上研究第二多的課題,這對此後的治理進展功不可沒。
大氣汙染防治,事關每個人的呼吸質量,再怎麼重視都不為過。而有效治理的前提,便是建立在科學施策的基礎之上。相較於霧霾的嚴重和普遍程度,當前對於霧霾的科學研究,仍顯得遠遠不足。
如何提升霧霾科學研究的積極性,讓之成為一門顯學,的“誰攻克霧霾形成機理,重獎誰”的承諾,是一次正當其時的價值示範。
高中政治時事評論三
時事評論背景:
據東南早報報道,3月8日晚,12歲女孩小蓮在遭母親威脅後離家出走,她到一家電子廠想找工作,卻被工廠負責人發現小蓮一身傷痕,工廠負責人遂報警。當著民警的面,小蓮講述了自己被母親虐待的經過,其母親稍不順心就對小蓮非打即罵,乃至拿菸頭燙她,三四年前,竟用剪刀剪掉女兒一截手指。民警表示:小蓮在講述這些過程時,她父親就在旁邊聽著,既沒否定也沒肯定。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
時事評論觀點:
從小蓮口述來看,其母已涉嫌虐待罪。虐待罪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小蓮母親的行為,可以說已經“夠格”。
而且,這也已經超出了一般虐待,剪去一截手指,更涉及傷害公民身體。根據最高法等五機構出臺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起碼已達到輕傷標準。事實上,現實案例中,虐待罪中也往往伴隨著毆打行為或故意傷害行為。就本案而言,小蓮母親也已涉嫌觸犯故意傷害罪。所以,其母的行為,又何止是虐童而已?
小孩並不是父母的附屬物,並不是可以被隨意處置的東西,而是一個獨立的生命個體,是國民的一分子。其人身等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得侵犯,包括父母也不例外。像小蓮母親那樣,對小蓮本該愛,偏卻害,拿菸頭燙身體,拿剪刀剪手指,用喪心病狂來形容並不為過。竊以為,對這樣的父母,該追究刑責就得追究刑責,該剝奪監護權就得剝奪監護權。
近年來,監護人嚴重損害被監護人權益的事時有發生。有鑑於此,日前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也提出:凡有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等三類情形的人,法院將依照有關個人或組織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可見,對於嚴重損害被監護人權益的父母,法律並不是沒有辦法。希望民法總則草案獲得審議通過並正式生效實施後,能對一些“虎爸狼媽”的暴虐行為起到規制作用,以防類似小蓮這樣的悲劇發生。
不過,類似這種虐待子女的案件,屬於民不告官不究。以小蓮為例,她也沒有能力去法院控告自己的母親。美國早在1963年就在立法中規定了兒童保護強制報告制度,要求一切與未成年人接觸的人員,在發現兒童有被虐待或忽視行為時,有向專門機構報告的義務,並對未能報告的責任主體給予適當的處罰。對此,我們的司法體系也不妨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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