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解讀***2***
第二章企業產權轉讓
第七條國資監管機構負責稽核國家出資企業的產權轉讓事項。其中,因產權轉讓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所出資企業控股權的,須由國資監管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君按:本條提及的控股權並未明確是絕對控股還是相對控股,按照目前國資監管的政策,應做擴大解釋,同時相對控股應結合本辦法第四條第四款實際控制進行理解。】
第八條國家出資企業應當制定其子企業產權轉讓管理制度,確定審批管理許可權。其中,對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子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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