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車管理辦法月底出臺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5日

  交通部近日就組織了名為“深化出租汽車改革初步思路”的會議。專車車輛必須取得營運許可證;專車駕駛員應具備駕駛資格以及相應的從業資格,以及獲得公安部的社會背景審查意見等,下面就是小編收集的相關資訊!

  國家交通部於6月內出臺針對“專車”管理辦法

  交通部近日就組織了名為“深化出租汽車改革初步思路”的會議。針對“專車”的全國性網路約租車管理辦法預計將在本月內推出,並且將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報道稱,全國六個地方的計程車司機、計程車公司管理人員,交通部領導、相關行業專家參與了此次名為“深化出租汽車改革初步思路”的會議,交流討論了相關內容。

  針對“專車”的全國性網路約租車管理辦法預計將在本月內推出,並且將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同時,計程車改革的指導意見也正在研究制定中,它將出租車分為巡遊出租汽車、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兩大部分,“專車”屬於後者。  這份意見還提出:  1、專車經營者作為運輸服務的提供者須承擔承運人責任;

  2、專車平臺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出租汽車經營資格和網際網路資訊服務資格,以及在服務地具有相應機構和服務能力;  3、專車車輛必須取得營運許可證;專車駕駛員應具備駕駛資格以及相應的從業資格,以及獲得公安部的社會背景審查意見;

  4、專車車輛檔次應高於當地主流的巡遊出租汽車,且不得開展低於成本價的促銷活動;

  5、禁止接入私家車等非運營車輛。  可以看出,意見對專車的要求和管理是十分嚴格的,這意味著,監管者可能更傾向於發展具有合法資質、運營主體合法的“約租車”,希望通過監管車輛和人來達到管理目的。

  這種思路也引來了一些行業人士的質疑,尤其是要辦營運證。

  某人士指出:“營運證本身就是計程車市場發展初的怪胎,也是計程車行業亂象的源頭。深化出租車行業改革,應該是積極引入新形態,降低准入門檻,而不是在專車這個新領域用陳舊的辦法來管理。”

  相關閱讀:江蘇省2016年專車管理辦法出臺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徐成光介紹,兩個檔案重點圍繞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規範“專車”等新業態發展等方面,明確了計程車行業改革思路和重點舉措。

  《指導意見》明確

  ●“專車”等新業態納入出租汽車管理範疇

  ●巡遊出租汽車可在道路上巡遊攬客、站點候客,也可提供預約運營服務

  ●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巡遊攬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

  ●對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

  ●對巡遊出租汽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計程車經營權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

  ●對計程車經營權實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

  ●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並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各地不得新出臺經營權有償使用政策

  《管理辦法》明確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是指以網際網路技術為依託構建服務平臺,接入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通過整合供需資訊,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對網約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實行許可管理

  ●網約車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接入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不得接入除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之外的其他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

  四大焦點

  意見和辦法對網約“專車”、計程車的份子錢、牌照、定價等公眾關切的焦點問題提出了改革方向。

  焦點1

  網約“專車”:合法身份獲准,市場面臨“洗牌”

  主要內容:明確網約“專車”經營者、車輛及駕駛員的准入門檻,要求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接入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

  現狀:網約“專車”一直遊走在灰色地帶。據幾大網路約車平臺不完全統計,各地“專車”註冊量已近千萬。根據2015年9月通過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屬於違法行為。針對專車弊端,部分地區開始改革。8日,上海市交通委率先給網約“專車”正名,向滴滴快的頒發網路約車平臺經營資格許可。

  專家解讀:新規明確了專車的准入資質,要求車輛必須將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這就意味著私家車不允許接入約車平臺。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軍表示,根據意見,私家車若要參與網約車運營就要變更車輛性質,一旦變成為營運車輛,私家車報廢年限就變成八年,“這會讓很多私家車車主打退堂鼓,尤其對滴滴、優步等私家車集中平臺產生巨大影響,計程車行業也許會面臨一輪大‘洗牌’。”

  焦點2

  “份子錢”:協商確定標準,動態調整提升透明度

  主要內容:由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確定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實行動態調整並向社會公佈。

  現狀:“份子錢”是計程車司機向企業上交的承包金的俗稱,是計程車公司的重要收入來源。“每天一睜眼就欠公司好幾百元”,是計程車司機對高額份子錢的典型吐槽。

  專家解讀: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公路交通發展研究中心虞明遠表示,“份子錢”與計程車司機及出租汽車企業的利益息息相關。鼓勵平等協商,合理確定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實行動態調整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有助於“份子錢”更加清晰透明。要鼓勵探索新方式,讓出租車司機掌握更多話語權、議價權,提升計程車司機的積極性。

  焦點3

  牌照:無償使用打破經營壟斷

  主要內容:逐步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

  現狀:在我國,計程車市場長期被看作一種可以“經營”的資源。以義烏為例,以往經營權使用費每車每年為1萬元,取消後政府直接減少財政收入千萬元以上。

  計程車牌出現了“公車公營”“合作經營”“掛靠經營”等模式。其中,“掛靠經營”經營權歸屬個人,炒賣突出。在湖南湘潭,一輛計程車牌照最高炒到40多萬元。

  專家解讀:“無償使用”打破了計程車經營壟斷,動了利益的“乳酪”。“經營權期限制意味著經營權到期需要收回並重新投放。”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黃少卿說,經營權有限期使用,有利於城市管理部門對運力和佔用道路情況進行調控。

  焦點4

  定價:政府仍是定價主體,首次提出“政府指導價”

  主要內容:對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現狀:2004年國務院釋出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將出租車定價權賦予了各省區市的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和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由於涉及公共利益,需經過聽證環節,流程往往持續很久。

  多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計程車價格調整機制不夠動態,太過剛性;與公共交通的比價關係也不合理,價格偏低。

  專家解讀:交通部科學研究院一位專家表示,價格根據市場適度調節比較合理,政府指導價是更為合適的創新。虞明遠表示,計程車價格調整需要更為明確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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