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證券化翻譯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商業銀行通過在銀行間市場上發行以信貸資產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從而補充銀行系統流動性的過程。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資產轉換成為可流通資本市場證券的過程。形式、種類很多,其中抵押貸款證券是證券化的最普遍形式。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從廣義上來講,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以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消費信貸、信用卡帳款、企業貸款等信貸資產的證券化;而開行所講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個狹義的概念,即針對企業貸款的證券化。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模式

  傳統的融資模式包括直接融資模式和間接融資模式兩大類,而資產證券化是介於兩者之間的一種創新的融資模式。

  直接融資是借款人發行債券給投資者,從而直接獲取資金的融資形式。該模式對借款人而言減少了交易環節,直接面向市場,能降低融資成本或在無法獲得貸款的情況下獲得融資,但是對投資者而言風險較大,對於風險的評審和管理主要依賴於借款人本身。間接融資是通過銀行作為信用中介的一種融資方式,即投資人存款於銀行,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在此過程中,銀行負責對於貸款專案的評審和貸後管理,並承擔貸款違約的信用風險。該模式的資金募整合本低,投資者面臨的風險小,但銀行集中了大量的風險。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再將這部分貸款轉化為資產支援證券出售給投資者。在這種模式下,銀行不承擔貸款的信用風險,而是由投資者承擔,銀行負責貸款的評審和貸後管理,這樣就能將銀行的信貸管理能力和市場的風險承擔能力充分結合起來,提高融資的效率。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一般是由發起人將信貸資產轉移給一個特殊目的實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 ***,再由該特殊目的實體發行資產支援證券。根據SPV構成的不同形式,可分為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簡稱SPC ***、

  特殊目的信託***Special Purpose Trust,簡稱SPT ***,以及基金或理財計劃等型別。根據我國的法律和政策情況,採用信託模式是目前國內信貸資產證券化較為可行的模式。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目標是通過一定的法律結構安排將信貸資產轉化為可交易的證券,確定證券化各參與方的法律地位、風險和權益。就開行而言,要實現以下三個方面的目標:

  1、法律要求。實現有限追索,即ABS投資者的追索權僅限於被證券化的資產及該資產相關的權益,而與發起人***開行***和發行人***信託公司***無關;實現風險隔離,即被證券化的資產與發起人***開行***和發行人***信託公司***的其他資產的風險相隔離。

  2、會計要求。實現表外證券化,符合國際會計準則IAS39R關於資產終止確認的標準,即滿足風險、收益和控制權的實質轉移,從而將被證券化的信貸資產移出發起人***開行***的資產負債表外。

  3、市場要求。實現ABS的公募發行與流通,符合有關證券公開發行與上市的法規和監管要求,切合市場需求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根據上述目標,我們提出了交易結構設計的基本思路,如下圖所示:

  該交易結構的核心是利用信託財產獨立性的法律特徵,開行將信貸資產設立他益信託,通過信託公司發行代表受益權份額的ABS指定信託財產的受益人,從而在法律上實現風險隔離和有限追索,並且符合國際會計準則IAS39R關於資產終止確認的標準,實現表外證券化。具體的交易關係如下圖所示: 信貸資產證券化

  在初始階段,我們從存量的信貸資產入手,選擇證券化的資產池。今後還可以考慮增量信貸資產與證券化的結合,即從證券化的目標出發,來評審發放新增貸款,構建增量資產池。在發放之日同時實現證券化的操作。這樣,就能實現客戶與市場的直接對接,不佔用銀行的信貸額度,解決存量資源對於不同管理資產渠道的供給矛盾,迅速做大表外管理資產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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