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假國家最新規定_路費怎麼報銷***2***
探親假的尷尬處境
1981年,《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出臺,但記者調查發現,32年過去了,在2013年的探親假卻處在尷尬境地
1. “不知道、不敢請”的探親假
一項不久前由河南省人大代表提出的《關於制定實施細則,落實的建議》,引發社會各界關注,也被眾多網友稱讚為“最有人情味”建議。與此同時,一些網友甚至提出頒發“最受老爸老媽歡迎獎”支援“探親假”落地。
早在1981年,《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就已出臺,但記者調查發現,32年過去了,2013年探親假卻處在眾多勞動者“不知道、不願請、不敢請”的尷尬境地。
2. 有假不能請只能讓爸媽“空巢”
“一個人有啥好過的,湯圓買了也沒心情吃。”家住南陽農村的王聚有嘆著氣說,“每逢佳節倍淒涼”,已經是自己這幾年來的真實寫照。
據瞭解,現年58歲的王聚有,妻子因病去世,他有一兒一女兩個孩子。女兒在鄭州工作,家也安在了那裡;兒子前年博士畢業後就去了美國。
2013年春節期間,王聚有“獨自倍淒涼”的失落心情持續了20多天,整個春節他基本都處在“四處找醉”的狀態,只有女兒、女婿回來的兩天他才露出過笑容。
王聚有的女兒說:“我也知道爸一個人在家孤單。自從我工作後就從來沒請過探親假。以前也聽說結婚前年年都給探親假,結了婚的,4年給一次。但我們單位沒有人休過探親假,我也不好自己去提,想陪陪老人,還是得等十一或春節放長假才能抽出點時間。”
王聚有一年不“空巢”的時間頂多不超過10天,但這樣的事他不埋怨孩子。他說:“兒女有他們的難處。平時我有自己的事,也挺忙。只是到了春節,看著別人家熱熱鬧鬧,心裡才會空得慌。”
根據中國老齡辦2012年釋出的《2011年度中國老齡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1年末,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8499億,佔總人口的比重達13.7%。此外,獨立居住比例呈上升趨勢,城鄉合計“空巢”老年人佔49.3%,城鎮“空巢”老年人佔54.0%,農村“空巢”老年人佔45.6%。
記者調查發現,“空巢老人”在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方面均存在相關問題。在一些城市和地區,“出門一把鎖,進門一盞燈”,已是眾多“空巢老人”晚年生活的真實寫照,“小病不願說,大病瞞著說”也成為時下老人們對子女辛酸的愛。
鄭州一位公交車長向記者反映,曾有一位老人在他的車上突犯急性病,別人想給他三個兒子打電話都不讓,說是孩子們請不了假,最後只得幫他服下隨身帶的藥才沒事。
3.“ 探親假 ” 遇現實尷尬
事實上, 為了解決“老齡化”相關問題,2012年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而用人單位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早在1981年,國務院曾出臺《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其中規定: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該假期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
然而,在記者的採訪過程中,“探親假”卻遭遇尷尬,“忙得沒時間看媽”成為一種現實無奈。“還有這假,我怎麼從來沒聽說過?”在鄭州工作的周澤航說。
“不知道”、“真有這事?”“那又怎麼樣,你敢請?”……在記者的採訪中,近九成員工表示“不知道”探親假,即使少數知道的,大部分也表示寧願“望假興嘆”也“不敢請、不願請”。
“有探親假又怎麼樣,單位裡‘一個蘿蔔一個坑’,你走那麼長時間工作咋辦,領導能樂意,而且現在工資、獎金、升職都和績效考核掛鉤,拉了後腿自己也不樂意啊。”在鄭州一家國有銀行工作的宋傑告訴記者,2013年為了能和家人多待幾天,他就用“除夕到初六連續值班”換來了隨後的7天連休。
就網上熱議的“探親假”,有媒體專門針對成都國企、事業單位的員工進行了街頭調查,同時通過某媒體官方微博發起了網路調查。
兩項調查共吸引了470人蔘與。其中,針對“你休過探親假嗎?”這項調查,397人回答“沒有休過”,佔到總人數的84%;針對“你知道單位有探親假嗎?”一問,262人選擇不知道,佔總人數的55%。此外,更是有多達78%的人根本就不瞭解申請探親假所需的條件。
4.近況
在北京郊區和河北河南等地,端午節又稱作“女兒節”。這一天,出嫁的女兒要回孃家看望父母。但如今,很多人父母都在外地,三天的小長假,回趟老家未免有些趕。
事實上,對於父母在外地的職工,國務院曾出臺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長可達45天。然而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這個1981年出臺的規定“名存實亡”,很多人“聽都沒聽過”。
還有一部分因為“扣錢太多”導致“有假不休”。部分省份出臺過探親假細則。針對探親假許多規定已經不能適用當下的情況,廣東等地已有政策調整的新規出臺。
對於如何改革探親假,蘇海南認為,一方面要保障勞動者休假探親的權利,一方面還要考慮現實的實際情況,不給企業帶來負擔。“兼顧兩方,結合實際,應該適時對探親假進行改革。
拓展閱讀
職工還能休那些假?
1、年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婚假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4病假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5工傷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6喪假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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