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務安全責任制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落實安全責任為主。建立新型法律事務管理組織架構、明確採取集中管控和分級授權相結合的模式、深入推進合規管理,。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是公司專門負責處理法律事務的職能部門,全面負責我公司法律事務工作,對下列安全事項負有責任

  1.全面負責公司法律事務工作,統一協調處理企業決策、經營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務。

  2.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對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制度中不完善的內容及時提出修改建議。

  3.參與公司重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討論制定;

  4.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開展檢查。

  5. 配合安全監察部門,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與責任意識;

  6. 發生安全事故後,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參與處理安全事故後的善後工作。

  7. 我單位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超前預防,貫穿全程,關鍵落實”和“人人都是安全員,人人都是通風員”的安全理念,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及有關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法規。

  8.對我單位員工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

  9.對我單位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問題,提供改進意見和措施。

  10.對我單位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11.做好我單位員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12.做好本單位防火、防盜工作,保證辦公裝置安全完整,檔案資料齊全。

  13.對我單位外出辦案人員,要加強其交通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教育警示工作。

  1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工作注意事項。

  15.對違反勞動紀律和安全工作注意事項人員及時作出處理。

  16.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本職工作。

  安全生產責任制概念

  ***一***、什麼是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就是對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作業人員在他們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二***、內容、目的及形式

  1、內容:建立、健全各級責任制,使每一個領導至每一個生產一線的工人各自都有明確的崗位安全職責,並能切實解決安全生產中遇到的問題,真正做到把事故控制在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2、目的:

  ***1***增強每個人對安全生產的責任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職責分明,各盡其責,普及到各類人員及不同的生產崗位。

  3、形式:

  ***1***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一級籤一級,一直簽到工人操作崗位,做到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2***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層層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直至企業、車間、班組。

  ***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企業在抓生產的同時,必須抓安全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3、企業建立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整改制度。

  4、企業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增強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

  三、事故預防

  事故是不安全的行為和不安全的狀態的直接後果,而這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加強培訓與管理來控制的,建立並保持工作環境、工作任務及工作人員之間的協調性,是每一位員工的職責。

  1、 作業環境的控制:一是減少或消除機器危險部件即檢查安全防護裝置的合理性。 二是加強現場的管理。

  2、對作業人員及其行為的管理:要告訴他們有關的資訊,要使他們知道事故不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人為造成的。員工需要通過訓練來掌握技能,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進行操作,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態度需要隨時改進, 要清醒地認識到,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也並不一定是事故的最重要的特徵。例如,從梯子上墜落的事故可以簡單地歸納為“不小心”,但在“不小心”的背後,可能掩蓋著其他重要的因素,如缺少培訓、缺少維修、對作業缺少計劃和監督、沒有作業安全系統。

  3、事故直接的或者初始的原因,分為不安全的行為和不安全的狀態:

  事故是不安全的行為和不安全的狀態的直接後果,而這兩者都是可以用管理來控制的。建立並保持工作環境、工作任務及工作人員之間的協調性,是管理者的責任。

  1、作業環境的控制:一是減少或消除機器危險部件即檢查安全防護裝置的合理性。二是加強現場的管理。

  2、對作業人員及其行為的管理。員工需要通過訓練來掌握技能,承認安全系統的必要性並且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進行操作,同時,要及時報告及糾正不安全的狀態及行為。 3、事故直接的或者初始的原因,分為不安全的行為和不安全的狀態: * 不安全行為

  ----人的不安全行為是產生事故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現為: ***1***未經允許而做的工作; ***2***未對作業告知危險;

  ***3***擅離工作崗位,使裝置處於危險狀態; ***4***使用裝置的速度不正確; ***5***沒有接好安全防護裝置; ***6***使用有缺陷的裝置;

  ***7***未能以正確的方法使用裝置; ***8***未能正確地使用個人防護設施; ***9***車輛裝載不符合要求; ***10***未能正確地提升貨物;

  ***11***未經允許對運動中的裝置進行服務及保養; ***12***禁菸區吸菸; ***13***工作時嬉鬧。 * 不安全的狀態

  ----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現為: ***1***在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時,不正確地開動機器;***2***工具、裝置的缺陷; ***3***火災危險;

  ***4***作業場所狀態不良; ***5***安全狀態不良; ***6***現場照明或通風不良。

  四、杜絕習慣性違章

  所謂習慣性違章,就是固守舊有不良的作業傳統與工作習慣。表現為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如無票作業,不執行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等。這些違反安全規章的行為,由師傳徒,由甲及乙,僥倖變“經驗”,習慣成自然,以其特有的隱蔽性往往不被人們所認識。然而血的教訓一再表明:習慣性違章是事故的溫床和禍根,事故往往是習慣性違章的結果。 由於習慣性違章不一定每次都造成事故,所造成的事故也不一定造成重傷、死亡,因而,這種帶有守舊傳統和僥倖心理的違章行為有時會給違章者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五、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⑴知情權,即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⑵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⑶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⑷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⑸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急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⑹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⑺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2、義務:

  ⑴遵章守紀,服從管理的義務;

  ⑵正確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義務; ⑷及時報告事故和隱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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