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允許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勞動合同可以是協商解除,而在生活中,勞動者也具有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希望能幫到你們。

  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因此在您說的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必須滿足法律的規定,您才可以提出離職,同時您的離職申請裡面必須詳細載明您的離職原因,並且您必須有上述符合您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只有這些都具備了,您才可以向單位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的解除的特徵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書寫格式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和乙方共同簽訂的_______期限的勞動合同,現經___方提出,雙方協商一致***或:因出現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第___條協商約定的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的情形***,確定於_____年___月__日解除本勞動合同。

  乙方在解除本勞動合同後的有關經濟補償和工作交接等事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的規定和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已有的約定處理。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為____年,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本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______元人民幣。

  本協議書經甲方與乙方在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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