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質押式回購合同具體內容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3日

  存單質押是一種貸款的方式,現在給大家介紹存單質押式回購合同包括的內容,下面是由小編為你整理的存單質押式回購合同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存單質押式回購合同具體包括的內容

  回購成交合同是回購雙方就回購交易所達成的協議。回購成交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其書面形式包括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電傳、傳真、合同書和信件等。回購成交合同的內容由回購雙方約定,一般包括成交日期、交易員姓名、正回購方名稱、逆回購方名稱、債券種類***券種程式碼與簡稱***、回購期限、回購利率、債券面值總額、首次資金清算額、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債券託管賬戶和人民幣資金賬戶、交割方式、業務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等。以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和電傳作為回購成交合同,業務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可不作為必備條款。

  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流程

  ***一***融入方、融出方、證券公司各方簽署《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業務協議》;

  ***二***證券公司根據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託向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申報;

  ***三***交易系統對交易申報按相關規則予以確認,並將成交結果傳送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四***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依據深交所確認的成交結果為股票質押回購提供相應的證券質押登記和清算交收等業務處理服務。

  股票質押式回購的申報的型別

  股票質押回購的申報型別包括初始交易申報、購回交易申報、補充質押申報、部分解除質押申報、終止購回申報、違約處置申報。

  ***一***初始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將所持標的證券質押,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交易申報。

  ***二***購回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返還資金、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包括到期購回申報、提前購回申報和延期購回申報。《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延期購回後累計的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三***補充質押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補充提交標的證券進行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四***部分解除質押申報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標的證券或其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五***違約處置申報是指發生約定情形需處置質押標的證券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業務協議》的約定向上交所提交違約處置申報,該筆交易進入違約處置程式。

  ***六***終止購回申報是指不再進行購回交易時,融出方按約定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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