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權轉讓評估計算方式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9日

  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的評估詩很其他公司的不一樣,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上市公司股權轉讓評估是怎麼計算的的內容,歡迎閱讀。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評估計算

  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測被評估資產的現行再取得成本***重置成本***,然後估測被評估資產業已存在的各種貶值因素,並將其從重臵成本中扣除而得到被評估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採用成本法的前提條件有:

  ①被評估資產處於持續使用狀態或設定處於持續使用狀態;

  ②可以調查取得購建被評估資產的現行途徑及相應社會平均成本資料。

  企業價值評估中的成本法也稱為資產基礎法、加和法,是指在合理評估企業各項資產價值和負債的基礎上確定企業價值的各種評估具體技術方法的總稱。資產基礎法以在評估基準日重新建造一個與評估物件相同的企業或獨立獲利實體所需的投資額作為判斷整體資產價值的依據,從企業購建角度反映企業的價值。資產基礎法一般應用於新設立的企業或無法採用收益法、市場法進行有效評估的企業。對收益穩定的持續經營型企業,資產基礎法無法體現企業未來收益與現有資產的關係,往往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股權的價值。

  2、市場法

  市場法是指利用市場上同樣或類似資產的近期交易價格,經過直接比較或類比分析以估測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市場法使用的基本前提有:

  ①存在一個活躍的公開市場;

  ②公開市場上存在可比的資產及其交易活動。

  企業價值評估中的市場法是指將被評估企業與可比較的參考企業即在市場上交易過的可比企業、股權、證券等權益性資產進行比較,以參考企業的交易價格為基礎,加以調整修正後確定其價值的評估方法。

  公司股權轉讓的基本規定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1、股票的分類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二類。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如是發起人的股票,還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記載持有人姓名或名稱,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2、記名股票的轉讓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的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違反上述程式規定的股票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效力;即如果不依法辦理股東變更記載手續,公司股東一切應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仍以原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記載人為有效,股票受讓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這裡所說有記名股票還可以採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這主要是針對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實現了無紙化的股票交易的現實情況,無紙化記名股票的轉讓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

  為了防止個別股東利用股票轉讓分散或集中表決權,以達到操縱股東大會的目的,同時為了保證股利分配的順利進行,避免發生權益糾紛,《公司法》還規定在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記名股票轉讓引起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上市公司的股東眾多,股權轉讓頻繁,並且是在公司之外的廣大投資者中間進行的,故上市公司本身並不具備置備股東名冊的資訊優勢和便利條件。現行《證券法》明確規定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上市公司股東名冊的置備主體。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上市公司的股票按照相關規定應全部託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股票轉讓、股票質押等交易必須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

  《證券法》第160條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向證券發行人提供證券持有人名冊及其有關資料;應當根據證券登記結算的結果,確認證券持有人持有證券的事實,提供證券持有人登記資料;應當保證證券持有人名冊和登記過戶記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市公司按照委託合同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獲得的股東名冊,作為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換句話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置備的股東名冊是正本,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是副本。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3、無記名股票的轉讓

  依法律的原則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和現代電子技術的廣泛應用,目前深、滬兩地交易所均實現了股票交易的無紙化、電子化,投資者進入股市必須先到當地證券登記機構分別開立上海、深圳股票帳戶,才能進行股票交易。

  開立股票帳戶時,投資者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般為身份證***,並提供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基礎資料。投資者辦理了股票帳戶後還需在證券公司***券商***辦理相應的資金帳戶。投資者在辦妥股票帳戶及資金帳戶後方可進入市場,委託券商買賣股票。目前在我國券商提供的委託方式有填單委託、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可視電話委託、委託機委託、網上委託等,券商受理客戶委託並審查無誤後,直接進入交易所內計算機主機進行撮合成交。

  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即在一定價格範圍內***昨收盤價的上下10%之間***,優先撮合最高買入價或最低賣出價。客戶在委託買賣的次交易日應到券商處辦理交割,券商向客戶提供的交割單需列出客戶本次買賣交易的詳細資料。

  價值評估的重要性

  對轉讓股權的價值評估直接關係到轉讓所得的確定和處理,在股權轉讓稅務處理中位置重要,可以說是基礎所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 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 號******以下簡稱“4號公告”***,針對企業重組中發生的所有股權轉讓,企業必須提供評估報告或其他合法憑證,以證明被轉讓股權的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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