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道德教育黑板報模板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深入宣傳法律法規,加強法制道德教育,全面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制道德教育黑板報,希望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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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道德教育黑板報相關資料1

  1*** 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歐陽修《縱惡論》

  2*** 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

  3*** 憲律制度必法道。——《管子·伍法》

  4*** 先王以明罰敕法。——《易傳·象傳·噬嗑》

  5*** 喜不可從有罪,怒不可殺無辜。——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

  6*** 五權憲法。——孫中山

  7*** 唯奉三尺之律,以繩四海之人。——唐·吳兢《貞觀政要》

  8*** 為人上者釋法而行私,則人臣者援私以為公。——《管子·君臣上》

  9*** 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君書》

  10***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野叟曝言》

  11***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夏敬渠《野叟曝言》

  12*** 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李悝***kui***

  13***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

  14*** 天下有定理而無定法。——王夫之***明末清初***

  15*** 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墨子·法儀》

  16*** 天網恢恢,疏而不失。——《老子》

  17*** 太平之世不立刑。——康有為

  18*** 所以能制勝於天下者,用法明也。——諸葛亮《論斬馬謖》

  19*** 雖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規矩之正方圓也。故巧者能生規矩,不能廢規矩

  20*** 私情行而公法毀。——《管子·八觀》

  法制道德教育黑板報相關資料2

  今天,我來給同學們講授一些法律常識,以便同學們在今後學習和生活中有所作為。

  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資訊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件,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了,誰違反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

  那麼,什麼行為是犯罪的行為呢?要遠離犯罪,這是同學們首先要弄清楚的問題。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主義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徵:

  ㈠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

  ㈡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

  ㈢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今天在坐的都小學生,也就是說你們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國《刑法》第17條做了年齡及犯罪行為種類上的限制。其中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週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週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並有一定的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那麼,有些同學們會說我現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裡我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實施了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處罰、送勞動教養、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在這裡我給同學們舉幾個說明未成年人由於不知道用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不懂犯罪概念而釀成大錯的真實案例:一個是發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該生將自己買來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點老鼠藥,而後放入附近一小學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裡,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小學生喝了這有毒的冰袋後,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後,該鳳毒的中學生後悔不已,他說自己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小學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後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後悔不能代替法律的處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後該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這也是發生在2002年的一個案件,被告人劉某年僅15週歲,原是某中學的學生,在一次偶然的情況下進網咖玩了一下,覺得挺好玩,以後就經常到網咖玩,之後一直沉迷於玩網咖和遊戲機,但父母不給錢,怎麼辦呢?他想到了向同學下手敲錢,一天,他在某中學操場玩時,看見同學方某,劉某就走前要方某給他錢,並威脅方某說,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自己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死你,方某很怕,將自己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後劉某陸續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計六十餘元,其中一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約,劉某便將方某帶到一個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菸頭燙方某,並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方某父親到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在接受審判時說道:我以為只是敲點同學的錢好玩,不知道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但

  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

  以上所列舉的例子只是較炮典型的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但是這也是違法行為,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況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這裡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不管在任何時候,都不要到那種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不健康的人,以免走向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向同學們講一講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會碰到各種各樣的不法侵害,一旦碰到了,怎麼辦?我們要增強分辨能力,學會自我保護,國家的法律都是為保護一切合法權益、懲罰各種不法行為而制定的,也就是說在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罪犯的不當侵害時,我們要拿起武器來保護自己,如果畏懼罪犯的話,就會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使他們有恃無恐地實施犯罪行為。

  所謂犯罪的自我防範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的可能,進行自我保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條之規定:一方面,指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範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過加強文化修養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後應通過法律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㈠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範。

  ㈡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未成年人進行自我防範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我濟於事的。 ㈢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鍊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還要加強鍛鍊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於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時候,及時逃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於受到犯罪行為的隨意侵害。

  ㈣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未成年孩子對犯罪的自我防範,除以上講的,還必須懂得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應該採取哪些措施?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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