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理是很重要的,有些人就因為處理不當,而導致最後承擔的法律責任更重。那究竟呢?下面小編為你介紹交通事故後處理流程。
交通事故後處理流程
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本著負責任的態度立即停車,並對現場採取保護措施。保護現場就是儘量不改變現場在事故發生時的原始狀態,以便於勘察人員提取物證、分析事故發生經過,為正確判斷事故發生原因、分清事故當事人責任打下基礎。
保護現場應開啟危險訊號燈,在距現場合適的距離設定警告標誌,防止其他車輛駛入時再次發生交通事故或破壞現場。然後,根據勘察需要和現場可能劃定現場保護範圍,在現場保護區周圍可採取立標誌、牽繩索、撒石灰、立石塊等方式劃定保護警戒線,並由專人看管。禁止無關人員進人和改變、破壞現場任何物品、屍體和痕跡。
現場因搶救受傷人員和疏導交通的需要而移動受傷人員、屍體、車輛和物品,應先用石灰和粉筆等記錄下他們的原始位置、方向、姿態,保護好他們身上和物品上的痕跡、附著物。有條件的還可採用拍照和錄影等方法。
2、搶救受傷人員
現場有人員受傷的,當事人應立即對受傷嚴重、流血不止的人員實施現場救護並撥打120急救電話,迅速送往附近醫院。在救護受傷人員時儘量不要破壞現場,有條件的應由非肇事車輛送傷員去醫院,以保證肇事車輛的原始狀態不被改變。
發生交通事故有哪些處理程式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並立即打“122”電話報警,聽侯處理。
2、公安交警部門接報後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取證,恢復交通。
3、經現場勘查,不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門製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結論書送達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門立案調查。
4、公安交警部門根據需要,對交通事故車輛、物品、屍體、當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狀態及有關道路狀態進行檢驗或者鑑定。
5、公安交警部門通知死者家屬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並通知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預付傷者的搶救醫療費及事故責任保證金,如不預付則暫扣車輛直至事故處理結案。
6、公安交警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後,依法對事故作出責任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支隊交管科申請重新認定;支隊交管科在受理30日內作出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認定。
7、公安交警部門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在30日內調解二次,必要時可延長15日。
8、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交警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調解書》;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公安交警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終結書》。
9、公安交警部門調解終結或當事各方不履行調解書協議的,當事人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安交警部門不再調解。事故責任認定:
1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限: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經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佈交通事故責任時,召集各方當事人同時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處理,出具有關證據,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並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交當事人。如拒絕簽收,可能造成放棄申訴權力的後果。
4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後,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公佈重新認定決定。
5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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