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交通安全制度
為確保生命安全,我們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應當經常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制定了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者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訊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和三輪摩托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訊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佇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佇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乘坐公共汽車、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2、不準在車行道上招撥出租汽車。
3、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計程車和長途汽車等。
4.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5.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
二:
1、召開交通安全專項大會,宣講交通法規。
2、利用交通安全宣講畫,宣傳交通知識,認識交通標誌。
3、邀請交警人員,作交通安全教育報告。
4、觀看交通安全錄像、電影,用鮮活的故事感染學生,教育學生使其認識交通事故的危害。
5、學生路上行走一律靠右行,遇見車輛及早躲避。
6、學生上、下學必須結伴而行,如遇歹人應團結一致,機智勇敢地與其做鬥爭,免其傷害。
7、放學後學生應及時回家,不準在校園和路上逗留,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交通安全工作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