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意外傷害事故處理的應急預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為了預防和減少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實際,學校應制定相應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

  課間學生追逐、打鬧;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放學後滯留學校活動;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裝置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實驗操作不當;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二、事故的預防

  1.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範教育、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進行師德規範教育,增強責任意 識和法制意識。

  3.加強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以及場地、房屋和裝置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

  三、事故的處理

  1.發現人第一時間報校醫和班主任,並報應急領導小組。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救治。

  2.迅速通知家長。

  3.一般事故當天內書面報、重大事故立即報教體局綜合科、安監科,同時填寫《出險通知書》。

  4.調查取證。被調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監護人在場並且簽名;調查人員應2名,記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誘導;記錄用鋼筆或水筆。

  5.班主任及時通知雙方家長協商友好解決有關問題。

  四、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意事項

  1.依法調解的原則。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家長,注意不要信口開河,掌握合法、合理、有情操作的分寸。及時與教體局聯絡和諮詢。

  2.一次性解決原則。學生傷害事故的善後處理一般不解決住房、戶口、開學和工作等;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善意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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