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藥物過敏的應急預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一、【過敏反應應急預案】

  一護理人員給患者應用藥物前應詢問患者是否有該藥物過敏史,按要求做過敏試驗,凡有過敏史者禁忌做該藥物的過敏試驗。

  二正確實施藥物過敏試驗,過敏試驗藥液的配製、皮內注入劑量及試驗結果判斷都應按要求正確操作,過敏試驗陽性者禁用。

  三該藥試驗結果陽性患者或對該藥有過敏史者,禁用此藥。同時在該患者醫囑單、病歷夾上註明過敏藥物名稱,在床頭掛過敏試驗陽性標誌,並告知患者及其家屬。

  四經藥物過敏試驗後凡接受該藥治療的患者,停用此藥3天以上,應重做過敏試驗,方可再次用藥。

  五抗生素類藥物應現用現配,特別是青黴素水溶液在室溫下極易分解產生過敏物質,引起過敏反應,還可使藥物效價降低,影響治療效果。

  六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做藥物過敏試驗前要警惕過敏反應的發生,治療盤內備腎上腺素1支。

  七藥物過敏試驗陰性,第一次注射後觀察20~30min,注意觀察巡視患者有無過敏反應,以防發生遲發過敏反應。

  二、【過敏性休克應急預案】

  一患者一旦發生過敏性休克,立即停止使用引起過敏的藥物,就地搶救,並迅速報告醫生。

  二立即平臥,遵醫囑皮下注射腎上腺素1mg,小兒酌減。如症狀不緩解,每隔30min再皮下注射或靜脈注射0.5ml,直至脫離危險期,注意保暖。

  三改善缺氧症狀,給予氧氣吸入,呼吸抑制時應遵醫囑給予人工呼吸,喉頭水腫影響呼吸時,應立即準備氣管插管,必要時配合施行氣管切開。

  四迅速建立靜脈通路,補充血容量,必要時建立兩條靜脈通路。遵醫囑應用晶體液、升壓藥維持血壓,應用氨茶鹼解除支氣管痙攣,給予呼吸興奮劑,此外還可給予抗組織胺及皮質激素類藥物。

  五發生心臟驟停,立即進行胸外按壓、人工呼吸等心肺復甦的搶救措施。

  六觀察與記錄,密切觀察患者的意識、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尿量及其他臨床變化,患者未脫離危險前不宜搬動。

  七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6 h內及時、準確地記錄搶救過程。

  三、【程式】

  一過敏反應防護程式:

  詢問過敏史 → 做過敏試驗 → 陽性患者禁用此藥 → 該藥標記、告知家屬 → 陰性患者接受該藥治療 → 現用現配 → 嚴格執行查對制度 → 首次注射後觀20~30 min

  二過敏性休克急救程式:

  立即停用此藥 → 平臥 → 皮下注射腎上腺素 → 改善缺氧症狀→ 補充血容量 → 解除支氣管痊孿 → 發生心臟驟停行心肺復甦 → 密切觀察病情變化 → 告知家屬 → 記錄搶救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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