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急救知識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對災難事故的搶救,戰機至關重要,煤礦井下的搶救也是如此,那麼具體的急救方法有哪些呢?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煤礦井下的急救知識,供大家參考。

  煤礦井下燒傷的現場急救

  煤礦井下的燒傷,多為瓦斯燃燒、爆炸的火焰以及電流等引起,也有因酸鹼引起的化學燒傷。

  當煤礦井下發生燒傷事故後,救護人員應迅速將傷員救出現場,並注意在搶救過程中保護傷員的創面,不要忙於將傷員的衣服脫去或剪開去除,以免損傷創面和汙染。另外,救護人員在將傷員送往醫院搶救前,應對傷者進行一次全身檢查,檢視是否有合併損傷。一般來講,燒傷一眼就可看到,但其他的損傷有時卻難以發現,因此,在搬運傷員時若忽視檢查,就會給傷員帶來更大的痛苦,甚至會危及生命安全。對於受爆炸衝擊燒傷的傷員,還須檢查顱腦、腦腹腔內臟以及呼吸道是否燒傷。若化學性燒傷,救護人員還須重視傷員全身中毒的解救。

  在傷員的急救過程中,若發現傷員因疼痛和恐懼而休克,應用針法止痛或服止痛藥。若發生急性喉頭梗阻窒息時,可用粗針頭從環甲筋膜處刺入氣管內,以保證通氣,暫時緩解窒息的威脅。若傷者呼吸、心跳不好甚至停止呼吸,應就地進行人工呼吸和擠壓心臟搶救。對於化學性燒傷的傷員,應首先用大量的清水持續沖洗,但對其他燒傷則一般不作處理,也不得弄破水泡。現場急救處理完畢,待傷員的傷情好轉後應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值得注意的是,將傷員送往醫院時,應輕輕、平穩地搬運傷員,救護車輛應儘量減少路上的顛簸,同時救護人員應隨時觀察傷員的傷情,不可大意。

  煤礦井下火災的搶救處理

  火災是井下五大自然災難之一。由於火災的發生不僅會燒燬裝置、材料、資源,造成財產損失,更重要的是火災會產生煙流和以一氧化炭為主的有毒有害氣體,造成職員傷亡。

  煤礦火災包括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兩種。內因火災即煤炭自然發火,從發生氧化至完全燃燒將經歷一定時間自然發火期,在此期間均能被觀察和早期發現,然後採取相應防範治理措施,因而,內因火災造成職員傷亡的威脅不象外因火災那麼嚴重。據調查,諸如電氣著火之類的外因火災事故,各種型別煤礦均有發生。因此把握火災事故的預防和搶救處理方法,顯得十分必要。

  外因火災的特點是忽然發生、來勢迅猛,發生時間與地點出人意料。由於這種突發性和意外性。常會使人驚慌失措而釀成惡性事故。因此,對每場火災的處理均應予以足夠重視,不能麻痺大意。在火災處理上要果斷迅速,不能猶豫未定,坐失良機。火災事故的處理和其它事故的處理一樣,必須按《礦井災難預防和處理計劃》規定的事故發生時的行動原則:在場職員應做到保持頭腦清醒,沉著冷靜,儘可能地瞭解或判定事故的性質、地點與危害程度,在情況答應時,按《計劃》就地取材、果斷處理。當放炮或電氣裝置等引起火災,當火勢不大,估計可能撲滅則應立即進行處理。電器火災在處理前應立即切斷電源,用乾粉滅火器、砂子等進行滅火。災情嚴重,現場職員難以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進行處理時,發現火情者應立即向井口及排程室彙報,並通知組織災區職員逆風騷撤離。

  煤礦井下安全監督檢查的規定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將本地區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情況作為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將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和維護管理情況作為監察工作重點,納入年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計劃,定期開展監督檢查。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嚴格執法,對不能按期完成緊急避險系統建設或建設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提請有關部門暫扣煤炭生產許可證,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新建、改擴建煤礦建設專案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未包含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有關內容,或有關內容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其安全專篇不予通過審查。

  新建、改擴建煤礦建設專案未按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要求完成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的,其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不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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