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租賃權轉讓合同模板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土地租賃作為土地有償使用的法律形式,能有效地解決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不統一的矛盾。那麼集體土地租賃權轉讓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集體土地租賃權轉讓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集體土地租賃權轉讓合同範文1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總面積 平方米。以下稱該土地

  二、甲方保證對該土地在轉讓給乙方前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沒有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或作價入股,甲方將此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式徵得了其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三、乙方對該土地擁有永久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四、雙方協商確定此土地的轉讓價格為686000元人民幣,大寫 陸拾捌萬陸仟元整,此後,乙方無須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五、甲方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審批手續,辦證所需的一切稅費由乙方負擔。

  六、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後,如該土地被國家徵用,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組織成員不得分配補償款。

  七、任何一方違約,除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轉讓價款50 %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土地租賃權轉讓合同範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

  受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二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焦崗湖漁業總公司飼料廠,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小寫_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為:東至: 南至:西至: 北至: 詳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建設用地。

  第四條 出讓人同意在簽訂合同之日將出讓現狀土地條件的宗地交付給受讓人。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70年,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畝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 受讓人同意按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九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

  第十一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二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和繼承,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十四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有償使用費標準不低高於同期周邊土地的市場價格。

  第十五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集體土地使用證》。出讓人收回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的市場價值給予受讓人經濟補償。也可由雙方協商一致進行處理。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八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非因國家法律、法規調整或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依法徵用、甲方不得單方收回使用權。否則,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所收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八章 其他約定

  第十九條 原屬於焦崗湖漁場的地面附著物,由受讓方與焦崗湖漁業總公司即淮南市焦崗湖水產旅遊開發有限公司協商,簽訂租賃或轉讓協議。出讓方全面配合,協商不成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期間,該宗土地依法轉為國有土地的,出讓人應當無條件配合,並不再向受讓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提交淮南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須履行履行備案手續的,由出讓方在本合同簽字後30日內報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讓人、受讓人各執壹份,報焦崗湖鎮政府、區國土局各備案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所籤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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