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合同範本實用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物業服務合同就是為了我們委託物業把我們管理一下環境,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物業合同,歡迎大家來學習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第1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xxx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主任xxx

  聯絡電話: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根據《物權法》、《xx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伴海山莊物業服務事項達成共識並訂立本合同。

  第2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

  座落位置:

  佔地面積:

  建築面積:

  第3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

  第4條本物業小區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5條本物業小區共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

  第6條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7條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及構築物的維修、養護與管理。包括: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及設施、配電房等。

  第8條公共綠地、公共場所內的花木、公共場所內的建築小品的養護與管理。庭院內的綠地、花木可以應業主要求給予適當管理。

  第9條公共環境衛生管理。包括:公共場所、場地的清掃保潔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條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小區公共秩序。

  第11條進一步完善物業檔案管理。

  第12條按照《維修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的規定做好小區維修基金利息及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條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可以委託乙方實施,但委託方要承擔一切費用。

  第14條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決議及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15條委託管理期限為二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16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監督業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財務預算及決算;

  6.查閱本小區物業檔案資料與物業公司內部管理有關的資料除外;

  7.向業主籌集或續籌維修資金,審定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

  8.監督公共建築、共用設施裝置和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及經營用房的使用情況。

  二甲方義務

  1.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將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乙方;

  2.保證業主、使用人遵守、執行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完成和實現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4.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協助乙方催交;

  5.協助乙方搞好社群文化和社群服務工作。

  第17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約定製定物業管理實施方案並實施管理;

  2.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編制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及預決算報告;

  3.編制共用設施裝置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5.負責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6.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及《伴海山莊管理規約》的行為;

  7.有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工程的權力;但不得將物業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人;

  8.當業主、使用人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9.依法向業主、使用人追繳欠交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二乙方的義務

  1.履行本物業服務合同並依法經營;

  2.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3.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4.對本物業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5.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定時向業主公佈維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況;

  6.向業主、使用人提供優良生活工作環境,搞好社群文化和社群服務;

  7.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8.定期對房屋設施裝置狀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和險情;

  9.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時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內容向甲方移交相關資料和設施裝置。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

  第18條依據國家、山東省和日照市有關規定,制定本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裝置管理

  1.小區園區、房屋幢號、戶號有明顯標誌,設有引導方向平面圖、指路牌和引導牌。

  2.物業管理人員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進一步完善房屋檔案資料,包括按幢、戶立檔,裝置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裝置臺帳記錄清晰,便於查閱。

  二共用設施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並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裝置齊全,執行正常。

  3.保持道路暢通。

  4.汙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誌明顯。

  三綠化及養護管理

  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四環境衛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衛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潔設施。

  2.道路、公共綠地、公用場地,保持清潔。

  3.雪後及時掃淨小區內道路積雪;雨後及時清理汙水。

  4.公共場所發現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現象及時制止或處理。

  5.發現小區內有亂搭亂建的現象及時勸阻。

  五社群秩序維護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嚴禁脫崗。

  2.值班人員統一著裝,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範,責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3.進一步完善小區內的監控工作,監控裝置完好,監控畫面儘量保持清晰;無特殊情況監控資料7天有效。設施裝置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動用維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關條款執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統標誌明顯,裝置完好,可隨時啟用。

  2.配備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七公共文體娛樂場所原則上僅對小區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開放。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19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一依照日照市物價局的批覆,住宅房屋,乙方按業主房產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二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20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和更新費用,按國家有關檔案執行。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21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甲方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

  第22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標準管理物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條乙方不按規定和甲方審定的計劃使用維修基金,或將維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權制止。

  第八章附則

  第25條本合同期滿前二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合同事宜進行協商。

  第26條雙方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但是補充協議須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並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報請物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時雙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9條其他約定:

  1.加強對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2.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或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死亡和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型別: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和公共環境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及清潔衛生。

  5.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6.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7.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8.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9.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範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 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第五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六條 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專案及標準進行稽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第七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表達物業管理與服務合同

  第一章 本合同當事人

  第一條 :

  甲方業主:

  地址:

  乙方物業管理公司:

  地址: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委託乙方對其××市××路××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期限為×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四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設施、低壓配電設施、避雷設施。

  第五條 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溝渠、管道。

  第六條 公共綠地、綠化、建築設施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七條 附屬配套建築、場地和設施的養護和管理:圍牆、大門。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和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九條 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第十條 配合、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實施小區的治安防範工作,配備保安值勤、巡視、進行安全監控。

  第十一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竣工驗收資料與住戶檔案。

  第十二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三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

  2.監督乙方管理服務工作及實施制度的執行情況。

  3.有權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乙方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

  4.有權向乙方投訴其管理人員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並知悉處理結果。

  5.向乙方遞交物業產權證影印件一份作為備案材料。

  6.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文化活動。

  7.協助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物業管理遺留的問題。

  8.如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填寫申請表,繳納裝飾裝修保證金,經乙方審查核準後方可施工;完工時, 通知乙方檢查有無違章、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 乙方檢查未發現上述現象,應將保證金返還甲方;若有上述現象, 應要求甲方限期修復或扣除保證金作維修費用。

  9.在本物業範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破壞房屋外貌含外牆、外門窗、陽臺等的顏色、形狀和規格,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功能和佈局:

  2佔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暢自行車房棚等共用場所地;

  3佔用、損壞或擅自移動供電、供水、供氣、通訊、排水、排汙、消防、監控、路燈等公用設施裝置;

  4違章搭建;

  5踐踏、佔用綠地,毀壞綠化,損壞、塗畫公共標誌和建築小品;

  6隨意傾倒、堆放、丟棄垃圾或雜物,高空拋物;

  7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或公共場所懸掛、張貼、塗寫、刻畫、設立廣告牌;

  8放置超過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定攤點;

  10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規章。

  2.制止違反物業管理規章的行為,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對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採取規勸、警告、制止、與業主協商解決、索賠、起訴等措施。

  4.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安全檢查、小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並由甲方委託我司落實實施。

  6.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代收代支費用;

  3有償服務費用。

  7.每6個月向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賬目。

  8.協助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物業管理遺留的問題。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改變或完善配套專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整潔,無亂搭建,房屋完好率達到90%以上。

  2.公共設施裝置維護良好、正常執行,水電工每週巡查4次以上、 每月定期保養,維護完好率達100%以上。

  3.公共環境整體美觀潔淨:

  1樓外公共場所每天清掃兩次,實施8小時保潔;

  2樓內公共通道、走廊、樓梯、休閒場所每天清掃一次,每月清潔4次含樓梯扶手,大堂實施8小時保潔;

  3公用蓄水池每季清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水質化驗報告,水質化驗符合國家頒佈的衛生標準;

  4化糞池每年清疏一次,雨水、汙水井每半年清疏一次,如發生堵塞及時處理,確保化糞池不外溢,下水道暢通;

  5每天定時上門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日產日清;

  6每月滅蚊、蒼蠅一次,每季度滅鼠、滅蟑一次。

  4.公共綠化:

  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雜草、滅蟲害;

  2綠化地、園林小品每天清潔一次;

  3植物成活率達到95%以上,出現枯死苗木及時補種。

  5.保安服務: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保安制度,日夜巡邏;

  2保安人員有明顯標誌、工作規範,遇有險情,在接到報警後立即到達現場;

  3對出人小區車輛敬禮戴白手套敬標準禮,以標準手勢指揮車輛的進出停放;

  4區治安達到安全文明小區的標準。

  6.管理服務:

  1接住戶投訴有記錄、有跟蹤、有處理結果反饋;

  2管理員每日巡視兩次以上,接電話投訴半小時內到現場處理。

  7.維修:

  1開通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維修及時率100%以上;

  2維修合格率100%以上。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和維修費用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指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規定的委託管理事項而發生的費用,由服務成本、法定稅費、經理人酬金構成。

  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標準為××××元/月,管理費每半年結算一次,1月份繳交上半年、7月份繳交下半年。

  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總額的10%作為提供服務的經理人酬金和稅金。

  第十七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費的l%。交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甲方同意乙方無償使用本物業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將管理用房轉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條 乙方對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應當事先公佈收費標準,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條 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公共場地的維修、更新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及預算,經確認後乙方組織實施。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四條義務的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限期內解決;導致乙方未能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義務和第四章的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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