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保管合同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其中,委託他人為自己處理事務的人稱委託人,接受他人委託的人稱受託人。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委託管理合同範文一,歡迎參考閱讀。

  一

  保管人:

  寄存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

  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保管物

  保管物名稱:

  性質: 數量:

  價值:

  第二條 保管場所:

  第三條 保管方法:

  第四條 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第五條 保管物是/否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六條 保管物是/否有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

  第七條 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條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時,保管人應當驗收,並給付保管憑證。

  第九條 寄存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第十條 保管費大寫 元。

  第十一條 保管費的支付方式及時間:

  第十二條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

  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 時成立。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保管人名稱: 寄存人名稱 姓名 :

  聯絡人: 聯絡電話或聯絡方式 :

  聯絡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委託方以下稱為甲方

  企業名稱: 地 址: 電 話:

  被委託方以下稱為乙方

  企業名稱: 地 址: 電 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甲方的實際需要,由乙方選定 名安保人員駐甲方,負責甲方的安全保衛工作。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 日起至年月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二、服務內容:

  乙方派駐安保人員實行全天24小時負責甲方廠區內的財產安全護衛,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有關制度及管理方案,對甲方轄區內進出人員、車輛、物品等進行嚴格管制,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工作班次及崗點安排:白班門崗及崗點7:30—15:30,計2人;中班門崗及崗點15:30—23:30,計 人;晚班門崗及崗點23:30—7:30,計人。隊長理,總計人員 人。

  三、費用:

  甲方支付乙方安保人員每人每月 元含工資、福利、服裝、管理費、稅費等年合計 元人民幣,總計全年 人費用為 元人民幣,並提供安保人員住宿及免費工作餐。

  四、付款方式:

  安保人員的費用實行每季度中月結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收款發票當月內支付,甲方每季度支付費用為 元人民幣,以次類推。

  五、甲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乙方的安保人員提供必備的工作條件,包括值班室、辦公桌椅、有線電話,組織訓練的場所等。併為乙方的安保人員提供工作餐。

  2、甲方指定一名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安保人員的工作,向安保人員明確指出安保任務和工作要求等。

  3、制定並執行內部安全防範規範規章制度,教育本廠區職員,配合和支援乙方安保人員履行安保職責。

  4、甲方如發現不合格安保人員,有權向乙方提出調換,乙方應及時派員到位。如有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於48小時內迅速處理並更換人員。

  5、在乙方安保人員進駐甲方擔負安全護衛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按照國家《資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的要求行事。存放貴重物品的倉庫應安裝防盜報警裝置,做到人防技防結合,確保財物安全。

  6、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六、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派駐的安保人員應有良好的素質,穿著規範,能與甲方人員和睦相處,通力合作,做好甲方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乙方負責配備當班安保人員每人一部對講機、安保服裝及照明器具等。

  2、安保人員應嚴格履行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並遵守甲方保安管理辦法規章制度。

  3、乙方有權根據任務要求,在徵得甲方同意時調換安保人員。

  4、如甲方轄區發生安全事故偷盜、火災、自然災害、人員傷亡、鬥毆等,乙方安保人員必須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報110、119、120及有關部門,並在第一時間報甲乙雙方公司專職主管人員,並聽從指揮,同時協同甲方保護現場,向警方及有關部門提供事故發生情況。

  5、乙方發現轄區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如圍牆破損、路燈損壞或燈光不足、門窗、玻璃破損等必須向甲方以書面的形式告之,以便立即改正,如甲方仍未採取整改措施則由此而發生的事故乙方不承擔責任。

  6、因甲方的管理不當及其它一切屬於甲方的原因而出現失竊、事故等治安刑事案件,乙方不承擔責任。

  7、如證實確實是乙方的工作失職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應由乙方負責按照原價扣除折舊費給予賠償。賠償最高限額為全年服務費的百分之二十

  8、在確定甲方財產損失過程中,甲方必須按以下條件執行:

  1在發生事故後甲方必須會同乙方向當地公安機關及時報案不超過24小時。

  2甲方必須及時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其財產損失情況,如以口頭通知的,必須在三天內將損失清單以及相關的財產價格的單據交給乙方。

  3對於事故現場,甲方應不作任何移動、破壞或抹掉痕跡,以利於警方勘察,乙方在事故發生後必須在24小時內派員前來協助處理,在處理事件中甲方應配合詢問甲方的有關人員。

  9、乙方安保人員在執勤過程中遇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醫療費用;乙方安保人員值勤中在搶救甲方生命財產中致傷、致殘或死亡,由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處理。安保人員應遵守甲方制定的現場管理制度,若安保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範或制度而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甲方不應承擔責任。

  七、合同變更及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單方有特殊情況提出終止合同的,需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前一個月予以說明,方可解除。

  2、甲方逾期支付安保服務費,需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安保服務費,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3、如果由於可歸責於乙方保安人員的原因導致甲方發生事故的次數達到次時,或累計造成甲方損失達萬元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1、甲方追究乙方安保工作失職的賠償責任,應向法院提出訴訟,乙方的賠償責任依據法院的生效判決來確定。但甲方的經濟損失小於人民幣壹萬元的,雙方可以協商確定賠償責任,乙方需在賠償責任確定後的30日內支付賠償金。

  2、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其他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九、特別說明

  安保服務公司是提供安全防範服務的專業性服務型企業,主要職能是採取各種防範措施和手段,預防或減少違紀違法犯罪活動及災害事故的發生,避免客戶蒙受損失。因此,安保服務公司的一切服務活動都突出一個“防”字,以預防為出發點,防患於未然而不是提供各類人身財產擔保。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及事宜補充說明。任何一方需要變更合同條款,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否則無效。

  甲方簽字: 蓋章 乙方簽字: 蓋章 日 期: 日 期:

  

  甲方委託方:大方縣達溪鎮新果煤礦

  乙方受託方:

  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大方縣達溪新果煤礦將老系統生產全部採煤掘進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自主生產經營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甲方自願將大方縣達溪鎮新果煤礦的生產經營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自主生產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承包內容:大方縣達溪鎮新果煤礦《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範圍。

  第三、承包期限:兩年,如因甲方新建井建成驗收驗收合格開始正常生產,乙方未能採完1303採面和1305採面按上級管理部門的老系統必須關閉,則本協議自然終止。新建井承包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簽定合作協議。 第四、保證金和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1、乙方交保證金200萬元給甲方若無乙方違約責任並付清其承包生產經營期間的工資、工作、職業病、電費、貸款等費用及債務和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各種稅費,本協議終止後甲方應在十日內全額返還保證金,簽完協議乙方預付100萬元給甲方,進場時當日乙方再補交50萬元給甲方,

  半月之內拿到復工驗收報告時再交50萬。如拿不到復工驗收報告甲方退還所有乙方的保證金並補償相關損失。

  2、承包金費為乙方以實際生產數量按每噸按48元支付給甲方,結算方式為每月底以甲乙雙方司磅員確認的數量為準,乙方於次月10日內付給甲方。

  第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費。

  2、甲方在乙方進礦後三日內向乙方交付大方縣達溪鎮新果煤礦現有的裝置、設施、傢俱及其他零配件物資詳見<財產清單》,並積極配合、協調乙方進場之相關工作。

  3、甲方確保場所無任何遺留問題,包括公路使用、工傷等所有費用。自本協議復工之前甲方的所有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4、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現有的各種手續及相關有效證照影印件並蓋鮮章,原件有甲方保管保。乙方如在生產經營確實需用證照原件的,甲方應配合提供使用。

  5、在乙方生產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任何事務,乙方僅接受甲方按依法經營的監督,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6、若甲方無資源給乙方地布臵採面,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7、若因發包方不認可本協議,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8、如因上述原因產生的法律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甲方如違反上述2至7項之規定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果造成損失時,由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合同賠償。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照法律和本協議、自主經營並自負盈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2、自協議簽訂之日起,涉及該煤礦的生產經營、維護、管理等發生的費用和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各種稅費包括預付電費、工傷保險、礦山救護協議費等生產經營相關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3、如支付承包費違反第四條中的第2條超過次月3日,甲方有權停止井下一切作業,待乙方付清承包費後開始井下作業。

  4、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必須愛護甲方交付的財物、裝置和設施,並負責承包經營期間的裝置設施及公共設施的維修、維護和保養。

  5、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內,乙方應依法經營,甲方有權監督如有違法犯罪行為,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大方縣達溪鎮新果煤礦轉讓給第三方生產經營。

  7、乙方進礦人員需全部報甲方備案後進礦工作。乙方生產經營期間涉及工資、工傷、職業病、衛生、消防、安全、治安、水電使用、政府處罰和應交稅費及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甲方責任除外等事項均由乙方全部自行解決,由此產生的責任及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8、承包期滿或甲乙雙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全部財產和裝置設施,若有遺失、損壞按照原價賠償除易損件和正常消耗品。並應於三日內離開場地,搬遷出自己的物品,否則甲方視為乙方捨棄物品的所有權。注:乙方增添的裝置、設施由乙方自行自治與甲方無關。

  9、倉庫內的零配件待乙方進礦以後雙方協商處理。 第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甲乙應共同遵守,除非法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變更和撤銷或者單方解除。

  若需變更、撤銷和解除經甲乙協商一致,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免責條款

  因國家、政府拆遷、徵用、戰爭等等不可預測、不可抗拒、不可避免的因素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追究相關責任,承包金以實際承包時間結算。

  第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不得對該煤礦的承包經營權對外抵押、處分、轉讓或者行使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否則違約方應賠償相對方全部損失,並承擔壹百萬元的違約金。

  第九、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訴。

  第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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