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房地產勞動合同協議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參考一下房地產合同,歡迎大家參考

  房地產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乙方:

  北京xx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性別:

  委託代表人:學歷

  年齡:

  甲方地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北京市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房地產勞動合同範本。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___月,到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擔任___________工作。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不包括吃飯時間,每週40小時。

  第四條甲方由於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乙方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點。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的勞動報酬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八條甲方實行下發薪制,每月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總計______元人民幣,包括①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②崗位工資______元;③職務工資_______元。

  第九條乙方的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資時代扣和代繳。

  第十條甲方根據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貢獻,自主解決給乙方頒發年度效益獎或特殊貢獻獎。此部分獎勵的應納稅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它。凡需乙方繳納的,甲方在發工資時代扣代繳。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合同範本《房地產勞動合同範本》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發崗位工資、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司法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構成瀆職、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8、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9、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安排在經勞動部門認定為保護不完備的地方或讓乙方從事法律不允許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歷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所應交納的稅額由乙方自行負擔。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部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等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三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人員,應向甲方賠付培訓費。其標準為:

  一般員工:培訓費

  房地產公司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求職者

  為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它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並訂立下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型別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共___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 個月。

  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

  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

  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

  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甲方應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本條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

  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

  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

  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

  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25 日。

  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

  “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並公示。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保守甲方商業祕密。

  三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表現或行為,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適當的獎懲和處理。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

  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進行經濟性裁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擬訂。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修訂。

  六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擬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1款擬訂。

  八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款擬訂。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擬訂。

  十一甲乙雙方應提前 30 天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訂勞動合同。

  十二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

  注:實際工作要嚴禁合同期滿後仍存在勞動關係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以避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十三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勞動合同的證明後10日內辦理工作交接包括書面檔案、物品、證件、電子文件、欠罰款、工資的辦結等,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時間進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續不齊備,甲方有權不予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亦有權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

  注: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擬定。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無失效

  一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

  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

  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

  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注:本條一主要針對招聘中員工欺詐包括假學歷、雙重勞動關係等的問題做出約定。

  可考慮在後面損害賠償條款約定欺詐員工對應的賠償責任。

  本條二主要針對先簽勞動合同後到崗用工的情形,若勞動者不以約到崗,簽訂的勞動合同如何處置的問題做出約定。

  第十條 解除、終止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2.由於甲方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一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本條二中約定的專案外,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的 %的部分或規定:按照與同崗位員工工資標準的下一等級的差額部分。

  ;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二約定,應按照本條二中約定的第1專案中的招收錄用費用和第2項。

  注:對本條二三四而言,在於約束勞動者的責任,以保證公司人力資源公司的順利開展和應對各種情況的法律後果。

  五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或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方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

  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就勞動合同未盡事項進行約定,但所約定內容不得與現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相牴觸。

  二乙方實際工作單位地點和勞動關係所在單位地點不一致時視為後者外派到前者進行工作,乙方同時適用實際工作單位地點和勞動關係所在單位地點的規章制度和決定,兩者有衝突的,優先適用前者。

  注:本條款解決的是異地工作人員“外派”人員規章制度適用的問題。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三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四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資訊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

  來自: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雙方另行簽訂《商業祕密和競業禁止合同》以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注: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第十三條 其它事項

  一勞動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塗改的部分、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勞動合同為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三本合同共有___份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五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的送達地址。

  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關於房地產勞動合同書

  甲 方: 乙方:

  北京東麗溫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性別:

  委託代表人: 學歷

  年齡: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北京市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___月,到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二、 工 作 內 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擔任___________工作。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的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不包括吃飯時間,每週40小時。

  第四條 甲方由於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乙方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點。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的勞動報酬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八條 甲方實行下發薪制,每月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總計______元人民幣,包括①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②崗位工資______元;③職務工資_______元。

  第九條 乙方的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資時代扣和代繳。

  第十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貢獻,自主解決給乙方頒發年度效益獎或特殊貢獻獎。

  此部分獎勵的應納稅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它。

  凡需乙方繳納的,甲方在發工資時代扣代繳。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發崗位工資、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司法責任。

  1、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 構成瀆職、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8、 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9、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安排在經勞動部門認定為保護不完備的地方或讓乙方從事法律不允許的工作;

  3、 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

  甲乙雙方可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歷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所應交納的稅額由乙方自行負擔。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部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等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三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人員,應向甲方賠付培訓費。

  其標準為:

  一般員工:培訓費÷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時間/月

  業務骨幹:指門經理、付經理及專業性較強的技術人員

  服務不滿一年含一年的:賠償全部培訓費;

  服務不滿二年含二年的:賠償80%培訓費;

  服務不滿三年含三年的:賠償60%培訓費以每年遞減20%類推。

  第三十四條 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九、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單位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其他

  第三十六條 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均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條 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將檔案轉入甲方制定管理機構,非北京戶口及未轉檔案者,不執行本合同第十三條。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北京東麗溫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蓋章:

  乙方: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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