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買賣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商鋪出售合同是商鋪出售過程裡關於權利與義務的合同。那麼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篇一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甲方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於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購買甲方位於 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2 商鋪座落在 ,結構為 結構;

  3商鋪產權建築面積 平方米。套內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

  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乙方的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萬元。 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將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戶至乙方的條件。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後 日內將此商鋪在當地國土所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併支付。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賠償乙方雙倍定金的法律責任。如因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定金。

  第三條、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由 方承擔。

  第四條、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後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甲方於商鋪過戶至乙方後 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七條、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住所地: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乙方:

  住所地: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範文篇二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姓名: 身份證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於工業路南首東側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面積為80畝,規劃用途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50年。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暫定名】“六佳溫泉度假村”商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惠規建字10—029;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地字第3710—056號 。

  第二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工業路南首 號沿街商鋪,該商鋪用途為商住兩用,屬磚混結構,層高為10.7米,建築層數為地上 層,建築面積約_____平方米,最終按房管局資料為準。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 層均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 元。大寫: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四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實際面積雙方確認為準,房款多退少補。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 種方式按期付款以出賣人財務收款收據為依據,交款後履行本合同 。

  1.一次性付款:簽約三天內將房款一次性付清按每平方米 元。

  2.分期付款:簽約時三天內付合同價款40%,房屋結構封頂付合同價款40%,餘額20%交鑰匙當天付清按每平方米 元

  3.其他方式 : 。

  第六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逾期在10日含1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2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3買受人購買商鋪後,原則上不得換房,確有特殊原因換房時,應向出賣人提交換房申請,並在已交購房款中扣出10000元,作為給出賣人的換房補償。受買人申請退房,已交購房款甲方不予返還。雙方所簽訂《售房合同》失效並作廢。

  4買受人在交納部分購房款後,不再按雙方合同規定交納房款的,以買受所留電話為聯絡方式,在出賣人發出通知或自應交購房款之日起滿30天仍未交納款項的,雙方所簽訂的《售房合同》失效作廢,出賣人有權對該房屋做出處理。

  第七條 交付標準與期限

  交付標準:該商鋪經過驗收合格。

  出賣人應當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15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不可抗拒政策變化等非出賣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誤。

  3.買受人沒有如期付清房款的。

  第八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以買受人己交房款為基數,自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由出賣方按銀行同期袋款利率計算利息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 商鋪交接

  商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通知以售樓處通知為期限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領取商鋪鑰匙。雙方進行驗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逾期視為交付,自交房之日起,出賣人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買受人如未交清合同約定的全部房款,商鋪鑰匙不予領取。除支付違約金外,買受人按時向出賣人支付物業管費,期限屆滿,按本合同第六條第4項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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