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精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7日

  地轉讓時,需要簽署轉讓協議書。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土地轉讓協議書,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土地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甲方: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江蘇省土地登記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原則,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轉讓地塊概況

  土地座落:_______

  地號: 土地證書號:_______

  宗地總面積:_______ m2 轉讓面積:_______ m2

  使用權型別:_______ 終止日期:_______

  批准用途:_______ 實際用途:_______

  批准建設期限:_______ 實際投資比例:_______

  國有出讓土地轉讓時土地開發建設必須達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所約定的條件,轉讓後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後的終止期限不變,仍為甲方原土地使用證所載明的終止期限。若國家建設需要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收購權。

  第四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及轉讓金支付方式:

  1本協議項下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____元幣種:人民幣;轉讓總金額大寫_______ 幣種:人民幣

  2付款方式:_______

  第五條 轉讓的地塊,乙方須按原規定用途使用,確需改變用途的,須按有關規定辦妥用途變更手續後方可轉讓。

  第六條 甲方須在xxxx年xx月xx日前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持有關手續到江陰市國土資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共同簽署本協議,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不能到場簽署需委託他人簽訂的,必須出具有效書面委託書。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須提供列印件原件,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並經稽核登記後生效,甲乙雙方及土地交易中心各執一份,另一份用於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地 址:地 址:

  電 話:電 話:

  協議簽訂時間:XXXX年XX月XX日

  稽核單位簽章:

  經辦人 簽名 :

  土地轉讓協議書二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轉第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字第地使用權中的號,總面積為國用【】聯絡電話:聯絡電話:平方米的土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1 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年限為月年,建設年限為日。年月,原土地出讓日至年

  第三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並向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四條:乙方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協議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餘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本協議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元幣種:寫。總金額大元幣種:。

  第六條:乙方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願意承擔甲方原出讓協議協議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本協議自批准之日起壹拾伍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縣國土局和稅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稅2號 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本協議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須嚴格按照原出讓協議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縣國土局和縣規劃部門的批准。

  第九條:甲乙雙方須在本協議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縣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稅費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的違約金,並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協議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協議須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土資源局執一份;

  本協議簽訂時間;

  本協議簽訂地點;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訂立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公章

  土地轉讓協議書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協議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協議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協議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協議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即本協議第五條界定的範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准的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訊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協議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專案建設專案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協議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協議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協議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後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協議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協議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銀行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並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專案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後,有權將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協議,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協議規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協議簽字後___日內,應將轉讓協議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本協議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協議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並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築物後,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協議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協議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協議項下的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協議簽字後___日內應將抵押協議,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後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 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並承擔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地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 本協議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簽訂續期出讓協議,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協議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未按協議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並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佔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佔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 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後,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年內未能招引並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專案,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協議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並安排建設專案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條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協議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有權一級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採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協議的中文正本一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於_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協議附件。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土地轉讓協議書四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 畝地轉讓給乙方。並達成以下規定;

  一、轉讓土地 至

  東至 為界,西至 為界

  南至 為界,北至 為界。

  二、轉讓土地面積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面積為 畝。

  三、轉讓金額

  本次轉讓金額按每畝 計算,共計 元整,作為徵地補償費。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四、其他規定

  1、乙方在付清協議規定款項後,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權自行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預。

  2、若乙方需要辦理土地所有權手續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辦理,並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若國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門佔用該地塊時,由於乙方已經付給甲方徵地補償費,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補償費及其他收入全部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五、轉讓期限

  由於本次轉讓,乙方已一次性付給甲方土地補償費,因此,轉讓期限永久。

  六、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單方解除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雙倍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證人: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五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____鄉鎮____村____組____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專案生產經營。

  地塊名稱:

  坐落四至 地塊數塊 面積畝 質量等級肥力水平 備註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 。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採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____。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____。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鑑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協議生效後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協議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協議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協議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協議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協議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須經雙方簽字並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鑑證、備案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乙方:簽章____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住址:____住址: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單位簽章:____鑑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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