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僱傭童工相關證據沒有可以嗎
我國的法律訴訟是“誰主張,誰舉證”,但是在生活中發現有人僱傭童工,怎麼舉報,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舉報僱傭童工相關證據沒有可以舉報嗎的內容,歡迎閱讀。
無證據舉報僱傭童工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1、第一百零九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祕密。
2、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僱傭童工的舉報方法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1、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
2、可以通過媒體予以曝光,引入執法機構的監督與檢查。
提倡舉報僱傭童工現象的依據
我國目前為止有兩部法律明確禁止用人單位使用童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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