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債務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積極遺產指死者生前個人享有的財物和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如債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益等。消極遺產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遺產債務的相關法律知識。
遺產債務的主要內容
一、什麼是遺產債務
遺產債務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用於個人生活和生產需要所欠下的債務,均可形成遺產債務。
從實踐中發生的情況來看,遺產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被繼承人生前依照我國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的稅費;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債所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他人無管理而應承擔的費用;
6其他。
二、遺產債務應該如何進行清償?
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下來的個人財產,它包括財產的權利和財產義務即債務兩個方面。當繼承人表示接受遺產時,就意味著他不僅取得了被繼承人生前所享有的財產權利,而且同時又承擔了被繼承人生前所負擔的財產義務。這即保護了被繼承人和債權人的應有利益,還保護了繼承人應享有的繼承財產的權利。
應當首先用遺產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其次優先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種債務。但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另外,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然後再按《繼承法》第33條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清償債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各繼承人已將遺產分割完畢才發現還有未清償債務的,如何清償呢?
1如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
2當法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3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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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的特徵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遺產必須符合三個特徵:第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第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第三,必須是合法財產。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為遺產。遺產包括以下幾項: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樹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種的樹木和自留山上種的樹木。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書畫、古玩、藝術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別珍貴的文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如農村承包專業戶的汽車、拖拉機、加工機具等。城市個體經營者、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在內地投資所擁有的各類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即基於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獲得的稿費、獎金,或者因發明被利用而取得的專利轉讓費和專利使用費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公民的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復員、轉業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公民的離退休金、養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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