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書記整治圈子文化發言稿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6日

  官場“圈子文化”,讓公平正義變得遙不可及。“圈子文化”和拉幫結派問題不僅違反黨章黨規、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更是黨的健康肌體上的毒瘤和政治生態惡化的重要“汙染源”。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支部書記有關整治圈子文化的發言稿3篇,歡迎大家閱讀。

  篇1

  要深刻認識四川反腐敗鬥爭的嚴峻性、複雜性和艱鉅性,對壓案、捂案行為,對發生串案、窩案的地區和單位,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同時指出四川存在官官勾結、官商勾結,權權交易、權錢交易,前些年一些領導幹部以犧牲公共利益換取個人的職務晉升和經濟利益;存在政治利益與經濟利益連環輸送的利益鏈。一些幹部熱衷拉關係、架“天線”、搞“勾兌”,存在官場“圈子文化”。

  現今,都存在圈子,諸如經濟圈、文化圈、政治圈。進入圈子,便諸事好說,諸事好做;圈子外的人,如果不融入圈子,就被視為“異類”,本來可以做成的事,也變得難以達成。這些圈子中,危害最大的莫過於官場圈子。一旦成為圈中人,便取得了“優先考慮”、“優先提拔”的入場券,甚至可以無條件、無原則、無組織、無紀律地被提拔。中央巡視組此次通報指出,廣西四川江蘇河北存在“圈子文化”, 四川省自至今已有李崇禧、李春城、郭永祥3名省部級官員落馬,被視為腐敗重災區之一。官場“圈子文化”,就如同黑社會一般,政治腐敗案一查就能牽扯出許多相關人員,從某種角度上來說都是官場“圈子文化”所造成的。

  官場“圈子文化”,讓公平正義變得遙不可及。圈子一旦形成,業績與能力都變得不那麼重要,甚至可以說是可有可無,只要有後臺,有圈子內的人“提拔”,升遷、利益一切都不在話下。圈子裡的人就被視為“自己人”,提拔“自己人”也似乎“有利可圖”,甚至可以說是讓圈子“可持續發展”。圈子外的人,想被提拔也就變得遙遙無期。

  整治腐敗隱患,要拔除“圈子文化”根基,變腐敗整治事後懲罰為提前防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設法治社會,實現依法治國,官場“圈子文化”危害甚深,不利於民主法治的建設,不利於建立公平正義的社會,不利於政治和諧與穩定。實現政治“可持續發展”,要堅決遏止官場“圈子文化”,還政治官場以清風正氣。

  篇2

  圈子文化可以為惡,使公共權力私人化,也可以為善,形成很多自組織團體,重要的是如何抑其惡而揚其善。

  最近抓貪腐抓出了一些窩案,打老虎打出了團伙,所以又有人會感慨中國的“關係社會”的“劣根性”。這種認識情有可原,但這樣的思維是不全面的。關係與圈子就和法律一樣,都是工具,可以用來為惡也可以用來為善,且都是一個社會治理機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只是一個是非正式機制,一個是正式機制,各有功能,也各有利弊,需要相輔相成才能帶來好的社會治理。好的關係治理可以帶來和諧關係、禮治社會,自治團體和社群倫理,但關係和圈子落在沒底線的人手上,卻成了特權、後門,裹挾進圈子的人,稱兄道弟,互相吹捧,出了問題,百般包庇;對圈子外的人則多方刁難,排斥打擊,落井下石。同樣的,法律落在這些人手上也一樣為惡,走漏洞,操控立法,造就一堆“華爾街肥貓”,危害社會。

  關係和圈子是全世界到處都存在的,去關係化後的原子化社會是不健康也不可持續的,這在中國更是不可能辦到的,因為關係人情深植在我們的文化基因之中。“圈子”由關係連線而成,當極端的情況出現的時候,搞關係的人會用一切手段來拉近自己與圈子中核心人物的距離,從而換取最大利益。在極端情況下,法律、道德往往讓位於圈子的利益,公共權力成為各種圈子的私家領地。種種情況,都對社會的良性治理構成了極大的挑戰。對此,有人主張用法治取代德治,有人主張去關係化,還有人主張以契約道德取代傳統道德。儘管目前社會上存在法治不彰的現象,加強法制建設也是應該的、必須的,但是要用法來取代道德,或以契約交易的關係取代講仁義、講博愛的人際關係,則違背了中國人的民族性。

  去關係化的社會,只會讓人變成原子化的個人。用契約道德取代傳統道德,是將人與人的關係用買賣交易這種工具性的關係來置換講仁義、講博愛的情感性關係,這種主張更是違背了我們骨子裡面的仁愛情感。事實上,是我們的社會錯誤地使用關係,才造成了很多“關係社會”、“人情社會”的負面結果——問題不在關係本身,而在於任何治理手段,關係也罷、法律也罷,都會被濫用。“關係社會”、“人情社會”有它的優勢,也有它的缺點,我們應該客觀地分析研究,找到發揮其優勢、減少其缺點的治理之道。

  廣義的“圈子”在管理學中通常指 “網路”,社會學中則常常是指 “社群”或“社群”。人際關係會帶來信任,信任的存在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以信任關係為基礎的自組織治理模式則是良善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環。簡言之,中國人的圈子文化可以為惡,使公共權力私人化,這種現象正如同志講反腐問題時一再批“團團夥夥”,強調黨內決不允許結黨營私、拉幫結派;也可以為善,形成很多自組織團體——表現在組織內會是最有活力、戰鬥力與創意的團隊,表現在社會上則是現代複雜社會中的公民團體,如職業、行業協會、慈善團體、社群組織、各類興趣俱樂部等等,可以其內部的社群規範與倫理建構出自治的良好秩序。如何抑其惡而揚其善?古老的中庸之道其實正提供了我們需要的智慧。

  中庸的第一條就是“放”,運用於現代自組織治理模式,就是給予社群一定的發展空間,藉以形成社群倫理,靠社群內部的相互監督形成自律的風氣。找到合適的方法開放自組織,也可以讓多元的聲音找到一個合理的表達渠道,找到合法、公開的利益代言人,形成一定的公開發言權,相互競爭又相互融合,而不是抱團暗鬥,奪權謀私。這樣,通過合法的、公開的團體,將圈子文化引向一個健康的發展軌道,讓公共權力迴歸到本來的軌道,最終實現良性的治理。

  中庸的第二條是“誠”,中庸之道從天下至誠開始,只有真誠才能建立願景、價值觀和團體文化。如此,自組織的圈子成員才有行為的規範與行動的方向,可以自治,自定目標、自選工作,正面發揮圈子的功能,而不會沒有底線地抱團徇私。

  中庸的第三條原則是“以身作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只有上下一致守法、上下一致守禮,願景、價值觀和文化才會真正深入人心,法制與規範才會得到大家的共同尊重與遵守。

  中庸的第四條原則是“動態平衡”,即要尋求治理模式在動態中的平衡。自上而下的層級控制要有節度,自下而上的自組織也要有節度,在層級治理和自組織治理之間把握一個平衡點。作為圈子核心人物的領導者也要保持好圈內與圈外的平衡。一個小團體的核心人物,可能也是一個更大的網路的核心人物,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只考慮小圈子裡麵人的權利,而應該把均分的原則運用到更大的層面上去,隨時動態平衡情感性與工具性動機,平衡人情法則與均分法則,平衡圈內與圈外利益,總之要在底線之上動態調整。

  善用、正用關係和圈子,可以帶來良好的自組織團體,自組織團體內發展出自治理機制、鄉規民俗、社群倫理,是道德得以落地的依據,社會善治的基石。而在社會或企業系統中,則可以自我演化,自組織團體可以自我發展,自我演化以適應外界環境快速的變化,成為活力與創新的來源,以補救正式制度帶來的僵化與“徒法不足以自行”的缺憾,正式機制與非正式機制相融相生,造就一個系統生生不息地演化,這正是中庸之道教給我們的管理智慧,值得我們深思。

  篇3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就一針見血地指出,“有的幹部信奉拉幫結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關係、找門路,分析某某是誰的人,某某是誰提拔的,該同誰搞搞關係、套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誰的大腿。”此次中央巡視組晒出的巡視賬單著重指出了“圈子文化”問題,足以看出官場“圈子文化”的危害之大。官場“圈子文化”已經成為各種不良風氣,如貪汙腐敗、耽於安樂、同流合汙的溫床,成為個別圈子、個別幹部違紀違法,損害國家、人民利益的一種手段和途徑,黨員幹部必須充分認識“圈子文化”的腐蝕性與危害性。

  “圈子文化”顯而易見的巨大危害有兩個。

  首先,“圈子文化”是誘發腐敗窩案的大染缸。“圈子文化”的巨大危害不僅僅在於滋生腐敗,而在於傳染腐敗、擴散腐敗、加劇腐敗。一個貪腐者的出現,可能還會有一點遮遮掩掩或者內心的不安,而“圈子”腐敗,則會形成一種“法不責眾”的自欺欺人和變本加厲,貪腐行為也會表現得狂妄囂張。一些腐敗窩案曝光後,我們發現這些貪腐官員都擁有集會、享樂的會所,這些地方既是他們耽於享樂的場所,也是他們拉幫結夥、勾兌利益的地方,這種現象正是“圈子文化”的突出體現。“圈子文化”的存在,為“圈子”提供了成員引入、聯絡交流、利潤分配、風險應對的途徑和便利,可以說,“圈子文化”已經成為腐敗蔓延橫行的幫凶與工具。從查處的腐敗窩案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地區、部門的腐敗現象並不是一個人兩個人腐敗帶來的問題,而是由一個囊括了各類官員、商人、官員家屬等在內的“圈子”造成的腐敗,這種腐敗現象不僅大大加劇了危害和損失,而且也為之後的根除影響帶來了很大難度。

  其次,“圈子文化”是惡化官場生態的催化劑。朋友圈、同學圈、親戚圈這些維繫人們日常人際關係的“圈子”固然有其必要性,但蘊含了諸多權色交易、權權交易、權錢交易的官場“圈子”已成為隱藏在正常圈子外衣下的社會毒瘤,在這種圈子裡,圈子關係凌駕於組織紀律之上,甚至凌駕於黨紀國法之上。有一種說法是:“進了班子還要進圈子,進班子不進圈子等於沒進班子。”這從側面印證了官場“圈子”的存在已經影響到了正常的決策和執政。在現實中,“圈子文化”的存在,勢必弱化大家對是非善惡的判斷,導致用幹部、作決策不是選賢任能、實事求是,而是講圈子、看親疏。“圈子文化”一旦大行其道,就可能使一些人面臨“要麼加入圈子,要麼被圈子孤立、拋棄的兩難選擇。曾有被查處的貪腐分子就表示,“進了這個的圈子,不貪就成了另類,不貪就得受排擠,不想貪也得貪。”2012年12月18日《檢察日報》這種由“圈子文化”導致的權力非正常執行,正是政治生態惡化的訊號,因此,必須加大治理力度,抵制所謂的“圈子文化”,淨化官場政治生態,力促反腐倡廉取得新成效。

  一是防範權力過度集中,以監督機制抵制“圈子文化”。“圈子文化”之所以能夠病態存在,衍生出一大批腐敗群體,就是因為存在“圈子文化”的地方或部門權力過度集中。“一言堂”、“一支筆”的存在,使得個人權力很容易失控,一旦個人私慾膨脹,地方政治、經濟等整體發展就會面臨發展風險,而個人權力過度集中,也就更容易形成病態“圈子文化”,導致“圈子”腐敗的滋生蔓延。因此,抵制“圈子文化”,就必須要防範權力過度集中,強化權力監督機制。首先,要以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為依託,以各執行部門為基礎,促使權力實施民主化、透明化,在明確一把手權力的同時,更要明確其他班子成員、各執行部門負責人的權力,分工負責,各司其職,促進決策、執行機構的內部約束與監督。

  其次,強化雙重監督機制,以監督手段遏制“圈子文化”。監督權力執行,可以有效防止“圈子文化”的形成和發展。先有了孱弱無力的權力監督,才有自願的“被苟同者”,進而成為“圈子文化”的簇擁者和參與者。在某些地方官場之所以會成為“醬缸”,主要就是因為缺乏對權力及依附於權力而存在的圈子的約束和監管,從而導致“不貪就成了另類,不貪就得受排擠,不想貪也得貪”惡風盛行。雙重監督,就是既要完善政府內部監督,又要強化外部監督。作為體制內監督部門的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應加強權力監督,此外還應加強媒體監督、群眾監督,為外部監督創造條件和途徑。

  二是弘揚黨內民主,以民主機制抵制“圈子文化”。應進一步弘揚黨內民主,教育廣大黨員講黨性,守紀律,將每一名黨員幹部都置於健康的、濃厚的黨內民主氛圍之下,促使廣大黨員成為抵制“圈子文化”,淨化官場生態的倡導者、踐行者。黨員幹部是社會的中堅力量,也是抵制“圈子文化”病態蔓延的主體。

  “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是黨內民主的四大內容,在現實生活中,只有全面落實好這四個方面的工作,真正處理好四者的辯證關係,形成較為完善的黨內民主現狀,才能有效遏制“圈子文化”的滋生蔓延,才能讓政治生活迴歸正常和健康。特別是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如今,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已經成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必經程式和基礎環節,只要嚴格規範、認真落實好相關民主程式,就能從根本上消除“圈子文化”的影響,從根本上抵制“圈子文化”。

  三是加強宣傳警示和教育引導,以預防機制抵制“圈子文化”。此次中央巡視組明確指出“圈子文化”的存在和危害,通過媒體的廣泛宣傳,讓廣大黨員幹部深化了對“圈子文化”危害的認識,促使大家深入反思反省,防微杜漸,自覺遠離和抵制“圈子文化”的侵擾,更為那些“圈外”同志正了名撐了腰,明確了導向,弘揚了正氣,今後還應趁熱打鐵,加大宣傳力度,營造人人喊打官場“圈子文化”的輿論氛圍,讓官場“圈子”成為“過街老鼠”,不敢露頭。

  抵制“圈子文化”,要堅持教育為先,警示為先,這樣才能有效預防“圈子文化”形成氣候,將“圈子文化”的病態發展扼殺於萌芽之中。要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原則,對廣大黨員幹部通過黨性教育、紀律培訓、反腐倡廉講座、案例巡迴講演等方式加大教育預防力度,教育黨員幹部強化組織性、紀律性,自覺依法行政,經得起各種誘惑和考驗。要堅持宣傳教育,讓黨員幹部具備識別判斷“圈子文化”的慧眼,具備抵制反對“圈子文化”的能力,從源頭上破除“圈子文化”陋習,淨化官場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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