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自律準則與紀律處分心得體會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從嚴治黨,反腐倡廉,只要黨員幹部做好了,黨風和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就有了希望。以下關於學習廉潔自律準則與紀律處分條例心得體會三篇,僅供參考。

  一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落實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貫徹實施好兩項黨內規則,對於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強化黨內監督,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提供堅強紀律保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原《準則》和《條例》的許多規定都與法律條文重複,難以體現對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上的高標準、嚴要求。在實踐中管黨治黨不是以紀律為尺子,而是以法律為依據,黨員幹部只要不違法就沒人管、不追究,造成“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紀委成了黨內的“公檢法”,紀律審查成了“司法調查”,監督執紀問責無法落到實處。任何一個組織的內部規則都比國家法律嚴格。

  新修訂的《準則》,繼承和發揚黨的制度建設的好傳統,借鑑“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表述,向全黨提出“四個必須”和“八條規範”即“四個堅持”“四個自覺”,集中展現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準則》僅281字,做到了要義明確、一目瞭然。廣大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深刻領會《準則》的立意內涵,把握精神實質,以自覺踐行的實際行動凝聚黨心、贏得民心。

  修訂後的《條例》適應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體現了對依規治黨規律認識的深化,實現了紀律建設的與時俱進。《條例》是管黨治黨的一把戒尺、黨員的基本底線和遵循。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堅持底線思維,敬畏紀律,守住底線,防微杜漸,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準則》和《條例》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制度安排,為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明確了對照的標準、提供了衡量的尺子,使黨員幹部和廣大群眾的監督有規可依、有據可循。要積極探索黨長期執政條件下依靠制度創新、強化黨內監督的有效途徑,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機制,不斷增強黨的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黨員幹部始終不忘宗旨、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永葆共產黨人的青春。

  二

  2014年的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主題,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提出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重要任務。黨中央把這項工作列為今年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點,並以此為出發點,深入研究在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管黨治黨靠什麼,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黨紀和國法的關係。

  遵循這個正確方向,歷時一年多修改,新的《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已於近期頒佈。新修訂的兩項法規,主旨更加鮮明,內容更加科學,指向更加清晰,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的與時俱進,貫徹了系列重要講話的精神,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提供了堅強紀律保證,在黨的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

  一、修訂的內容貫穿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思想

  兩項法規的修訂,全面梳理了黨章對黨員幹部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與修訂前相比,我感到,最大的亮點是解決了四個方面問題:一是解決了紀法不分的問題。原《準則》和《條例》的內容與法律法規混同現象嚴重,導致管黨治黨不以紀律為尺子,而是以法律為依據,造成“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尷尬局面。修訂後的兩項法規緊扣“六大紀律”,開列“負面清單”,刪除了與國家法律法規重複的內容,使紀律真正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黨員不可逾越的行為底線。二是解決了條例準則交叉的問題。原《準則》中的“8個禁止”“52個不準”,凝練正面倡導不足,禁止性條款過多,沒有體現自律的要求,與黨紀處分條例有重複,“廉潔”主題不突出。修訂後的《準則》,緊扣廉潔自律,將有關“負面清單”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條例》,並借鑑“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表述,向全黨提出“四個必須”“八條規範”,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的廉潔自律規範。三是解決了全面的問題。新《準則》把普通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全部納入制約範圍,實現了規範物件的全覆蓋、無例外;新《條例》也明確“六大紀律”是全體黨員的基本遵循和底線,並將黨的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把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內容收入條例,上升為紀律規範,使違紀行為的處置一個不漏。四是解決了從嚴的問題。新《準則》對黨員領導幹部的自律規範不再限於廉潔從政,而是擴充套件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新《條例》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在對行為的標準設定上,尺度高於法律,在對行為的後果處理上,尺度重於法律,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的實踐導向,也強化了越往後執紀越嚴、處分越重的治理理念。

  二、深刻理解兩項法規對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意義

  制度源於實踐。黨的以來,黨中央在全面從嚴治黨上持續探索、不斷實踐,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言出紀隨,嚴明政治紀律和規矩,強化巡視監督,遏制腐敗蔓延、形成有效震懾。新的法規充分汲取了最新的實踐成果,把繼承傳統和改革創新結合起來,增強了從嚴治黨的系統性和實效性。

  1、體現了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要求。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治必依據法規。新的《準則》和《條例》就是圍繞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根本,依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領,依靠嚴明紀律作保障,把黨章中關於對黨員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具體化,形成明確而嚴格的標準,為廣大黨員幹部提供了標杆和戒尺,使全體黨員幹部的行為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確保嚴到位、管到份,真正解決管黨治黨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失之於軟的問題,保證全黨思想統一、步調一致,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堅強領導核心。

  2、體現了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挺在前、落下去。修訂後的兩項法規,首先為黨紀“減負”,剔除了與現行法律有重複的內容,在法律底線之前為黨員劃定了一條紀律底線,使紀律先於法律做出反應,管住了“破紀”到“破法”的中間地帶,堵塞了小錯釀大禍的漏洞,阻斷了不正之風和腐敗滋生的通道;同時,更為黨紀“加碼”,將各類紀律事項整合成6大紀律,突出政治紀律,把沒有成文制度規定的政治規矩納入到處分條例裡面去。通過開列負面清單,讓全體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在思想上劃出紅線、在行為上明確界限,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守紀律、不講規矩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3、體現了守紀律、講規矩的要求。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守紀律講規矩是對黨員幹部的基本要求。作為黨內的重要法規,新的《準則》和《條例》相互配套,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既包括黨紀硬約束,也包括中華民族歷史傳統中的“規矩”,是全體黨員幹部的行動指南和行為準則。全體黨員尤其是領導幹部只有恪守兩項法規,把守紀律講規矩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做到講規矩、守紀律,知敬畏、存戒懼,自覺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準,在嚴守黨紀上遠離違紀紅線,才能在全黨逐漸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衛制度的良好風尚,以優良的黨風帶政風促民風。

  4、體現了治標與治本的要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堅持“標本兼治”。通過持續高壓反腐,基本解決了黨員幹部“不敢腐”的問題,修訂出臺的兩項法規是中央從制度層面探索解決“不能腐”、“不想腐”問題的有力實踐。新《條例》突出問題導向,堅持紀嚴於法,進一步扎牢了黨規黨紀的制度籠子,努力解決好“不能腐”的問題,新《準則》立根固本,樹立高尚精神追求,築牢思想道德防線,努力解決好“不想腐”的問題。兩者各司其職又辯證統一,形成了內外兼修、標本兼治的全面從嚴治黨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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