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個人心得體會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7日

  黨內政治生活制度是容錯機制實施的參照,而容錯糾錯機制又是推進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的有效手段。下面小編分享了,供你參考。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個人心得體篇1

  為維護政治生態,激發全市黨員幹事創業的熱情和激情,近日,太倉市從制度層面出臺了《關於建立防錯容錯糾錯機制鼓勵黨政幹部爭先創優、幹事創業的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探索建立防錯容錯糾錯機制,切實為想幹事、能幹事的黨員撐腰鼓勁。

  《暫行辦法》重點圍繞“防錯容錯糾錯”三個方面建章立制:一是防錯於前。從強化日常思想教育、規範重大事項決策程式機制以及堅持依法依規辦事等方面入手,堅持抓早抓小、注重預防,民主集中、科學研判,切實做到“防範於未然”。二是容錯定心。首次明確了10種情形可以申請容錯及5種不屬於容錯範圍的情形,並強調單位和個人在履職擔當、改革創新過程中,由於特殊原因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出現偏差失誤,經認定後可以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這不僅給黨員幹部一顆“定心丸”,鼓勵幹事創業,更提醒黨員做到心中有戒,不能“任性”用權。三是有錯必糾。對符合容錯條件,存在過錯失誤,但達不到給予黨政紀處分的,按照有錯必究、抓早抓小原則,運用“第一種形態”開展糾錯,消除黨員幹部懈怠心理和解決為官不為現象。

  “防錯容錯糾錯不是違規違紀的‘擋箭牌’,而是讓黨員幹部做到事前防錯及明白容錯的範疇,”太倉市委、市紀委書記鄒洪凱說道,一方面紀檢監察機關以合理容錯、及時糾錯來澄清保護黨員;另一方面也不會以防錯容錯糾錯為違規違紀的黨員幹部開脫,而將嚴格按規定程式辦理,確保防錯容錯糾錯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個人心得體篇2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指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黨的以來,多次強調,正確區分和對待幹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現的失誤和錯誤的性質,支援和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幹部。這釋放出一個鮮明的訊號,那就是改革發展過程中要寬容“探索性失誤”,為那些敢於改革、敢於創新的幹部解除後顧之憂。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重點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明確容錯糾錯的原則。容錯糾錯要以支援實幹、鼓勵創新為原則,樹立和強化為創新者容、為擔當者容、為實幹者容的鮮明導向,其保護的物件是作風正派、敢作敢為的好乾部。不違反黨紀國法的禁止性規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針、經過民主決策程式、出於公心、善意履職、積極擔當的作為等,應成為各地確定免責的一致原則。

  二是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對幹部容錯免責,核心是要劃清因亂作為而犯錯與因敢作為而失誤的界限,區分幹部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行為的界限,關鍵是要嚴格區分“主觀無意”與“明知故犯”、“大膽改革”與“無視規矩”的界限,為幹部幹事創業營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與政治生態。在全面從嚴治黨過程中,多次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三個區分開來”清楚地劃分容錯機制的適用範圍,明確了哪些錯誤和失誤是可以納入容錯機制的,哪些錯誤和失誤是要接受處罰的,為我們提升容錯機制的科學性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是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在堅持容錯機制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門應該結合具體情況,釐清哪些錯誤能容、哪些不能容。要細化容錯情形,明確免責措施,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範圍之外,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都要嚴肅追責。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麼該幹,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麼不能幹,對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追究責任,對未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一般不追究責任。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個人心得體篇3

  近日,貴州銅仁市出臺《幹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辦法》以鼓勵幹事創業、區別對待過錯、堅持依紀依法為基本原則,明確了容錯糾錯的具體條件和9種情形。

  俗話說:人無完人,金無足赤。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對於我們每一位普通黨員幹部來說,在幹事創業的過程中,或多或少難免會因為各種主客觀原因而“馬失前蹄”。是明知故犯、貪汙腐敗,違反黨紀國法的有心之過,還是一心為民、敢於擔當,狠抓基層改革的無心之失,卻不能簡單粗暴的“蓋棺定論、一棍子打死”。

  曾聽說過這樣一個“效應”:說經常洗碗的人難免偶爾失手將碗打破,自責之餘,旁邊不幹活的人也不依不饒:“怎麼這麼不小心?”幹半天活卻因為小失誤落埋怨、受責備,有人把它歸結為“洗碗效應”。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洗碗效應”的例子並不鮮見。有的黨員幹部心繫群眾,一身幹勁,敢闖敢幹,夙夜在公,卻因幹事創業過程中的一些“無心之失”被貼上了“問題幹部、帶病幹部”的標籤,幾年的功勞“一筆勾銷”不說,從此再無晉升盼頭。有的黨員幹部抱著“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沒錯”的“混日子”心態過上了“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平淡生活”,本職工作不管不顧,見人嘻嘻哈哈極盡客套反而平步青雲。長此以往,難免會讓部分幹事創業的實幹型幹部心灰意冷,產生沉重的心理包袱。

  古語有云:“不以一眚掩大德”“不以二卵棄干城之將”。 評價判斷一個幹部的好壞,不能“一葉障目,不見泰山”,抓住一個缺點和一次過失就戴著“有色眼鏡”看人,全盤否定。此次貴州銅仁市出臺的《幹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本著鼓勵幹事創業、區別對待過錯的原則為勇立潮頭幹事創業的先行者戴上“護身符”,吃下了“定心丸”。《辦法》明文規定,對在黨紀國法範疇內,出於公心,沒有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且未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可以申請容錯免於問責。

  《容錯辦法》讓黨員幹部輕裝上陣。《辦法》中明確的容錯糾錯條件和9種情形無疑是幹事創業者們在改革創新實踐探索中的“免死金牌”。對於改革創新過程中出現的過失與偏差,有了《辦法》的保駕護航,再也不是以往的匆忙下結論、扣帽子,而是堅持以人為本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於一心為民,積極作為又主動補救的給予容錯甚至免責,徹底解除了黨員幹部的“後顧之憂”,激發了他們幹事創業的內生動力,讓他們能輕裝上陣,毫無顧慮的全身心投入到黨和人民的事業中去。

  但得眾生皆得飽,不辭嬴病臥殘陽。當前我們正處在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作為人民群眾“主心骨”的黨員幹部,要徹底摒棄束縛自身幹事創業手腳的個人得失,滋養夙夜在公、無私奉獻的民族大義和家國情懷,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大膽的幹事創業、改革創新,才能助推“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早日到來。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個人心得體篇4

  “一晃三年,除了村黨支部換屆通知去投個票、開個會外,一年到頭也沒有什麼組織生活”這是有的農村黨員特別是老黨員所面臨的一個“窘境”。黨內生活是我們黨保持生機與活力的載體、基礎和保障。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準則》和《條例》,更是進一步將從嚴治黨制度化、常態化、規範化。但是,一段時間以來,黨內生活不經常、不認真、不嚴肅的問題比較普遍,村級幹部忙於行政業務工作,“忘掉”了黨內生活的情況也普遍存在。究其原因則是黨內生活制度貫徹不徹底,執行不嚴肅。引導落實黨內生活制度及規定,基層黨委義不容辭,我們作為鄉鎮“一把手”更應該做到違規必究、令行禁止,讓黨內生活制度“硬起來”,自覺接受黨員監督、群眾監督、社會監督,才能不斷提高自我約束力,防患於未然,才能把黨內生活提升到一個新水平。

  然而黨內生活制度“硬起來”,對幹部進行“加壓”並不代表不能容許幹部犯半點兒錯。還是剛才那個例子,一個老黨員一年到頭沒有過組織生活,假如村黨支部好不容易組織開展一次到異地進行黨員交流活動,這時又有人會站出來說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之類的言語。這些表面上看是對黨內生活制度保持了敬畏心,心中有“戒”,但實際上是一種誤談!我認為,對公務人員應建立一種容錯機制,並出臺容錯免責辦法,為想作為的人“開綠燈 ”,為敢作為的人 “兜住底 ”。近期,在《財經國家週刊》上的一篇名為“扶貧的錢到手了,卻花不出去?買醬油的錢可不可以買醋?”的文章中講到,重慶市探索整合生態搬遷、扶貧搬遷、農村危房改造等專項資金用於生態扶貧搬遷並超預期完成了預定扶貧任務。重慶的做法實際上是打了現行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要求的“擦邊球”,這種為實現資金效益最大化,以群眾利益為出發點的“錯誤”我認為就應該給予免責,建立完善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讓敢於創新、敢於突破的幹部放開手腳、邁開步子幹。那麼,既然要建立容錯機制,如何把握尺度與“火候”非常重要:

  一是建立容錯機制要先明確職責。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明確指出,黨的各級組織要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當前,基層需要給予容錯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徵地拆遷、基層治理探索實踐等方面。對一些無先行案例和明文規定的,要制定保護性和激勵性的措施,以鼓勵和保護創新,尊重歷史、實事求為原則,鼓勵大膽創新,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營造了寬鬆、寬容、和諧的幹事環境。

  二是要以糾錯機制促進容錯機制的建立。容錯機制最直接的運用便是在幹部的培育上,作為鄉鎮的“一把手”,除了要做好領導班子“班長”之外,更是要善於做其他幹部職工的“良師”,在工作上給予幹部更多的關注與關心,加強對黨員幹部日常監督管理,善於抓早抓小,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改革創新決策因為是突破固有思維方式、現有制度體系,不確定性、探索性較高,只要不違反原則性,對勇於創新者所犯的錯誤要認真查詢癥結所在,確保防錯在先、糾錯及時,以糾錯機制促進容錯機制的建立與完善。

  三是容錯機制應建立在“嚴管”之下。容錯機制一定要在嚴管的框架中執行,在黨內生活制度的制約下運動,容錯並不代表可以毫無底線、一錯再錯、蠻幹胡來。機制執行一定要在黨內生活中明確“容錯”的範圍,不能無限度地擴大、寬容,要謹防出現鑽制度空子的情形。容錯機制的出臺是鼓勵想幹事、能幹事的改革者為百姓謀福利,為社會開拓創新促發展,必須將好鋼用在刀刃上,不能跑偏用錯。

  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紀律與容錯糾錯機制是相互的,黨內政治生活制度是容錯機制實施的參照,而容錯糾錯機制又是推進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的有效手段。在基層幹部中,如何在堅持黨內生活制度的原則下將容錯糾錯機制真正落實是一大課題。相信容錯糾錯機制一定可以為改革創新保駕護航,為願幹事、敢幹事、幹成事的同志撐腰鼓勁,也能最大限度激發幹事創業的激情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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