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依法行政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01日

  隨著社會的日益飛速發展,對行政機關的一切行政活動隨之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一切行政活動都必須符合法律,也即依法行政。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析依法行政的藍圖

  為了適應全面建設小康 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 政治文明的迫切需要,推動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程序,國務院制定和頒佈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系統規劃了我國依法行政的實施藍圖,明確提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巨集偉目標。

  一、《綱要》的重大意義

  《綱要》的頒佈和實施,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綱要》集中體現了新一屆政府的施政目標、施政理念和施政規則,全面確立了我國未來10年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行動綱領,繼往開來,意義重大。

  一《綱要》把20多年來我國依法行政的基本 經驗確認為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以來,我國依法行政取得了巨大成就,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些經驗可以概括為:一是依法行政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二是依法行政既要堅持以 經濟建設為中心,為經濟和社會 發展服務,又要與經濟和社會同步、協調發展。三是依法行政應當始終把依法治官、依法治權作為重點,把保護公民權利作為核心。四是依法行政必須與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行政 管理體制改革有機結合、同步實施;依法行政是對舊的行政管理模式的一場深刻革命,必然要求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新的行政管理體制。五是依法行政必須堅持立法、執法和監督三位一體,整體推進。六是依法行政必須大力加強行政程式法律制度建設,使行政實體法和行政程式法成為規範、制約和監督行政權依法行使的兩大保障。七是依法行政必須深入持久地對公務員進行法治觀念的培養和 教育,全面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綱要》正是通過 總結、提煉這些依法行政 實踐中積累的基本經驗,使之制度化,來規範行政機關的權力和公務員的行為,以推動依法行政全面向前發展。

  二《綱要》為解決我國依法行政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了行為規則

  我國20多年依法行政的發展,基本上與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過程同步,採用的是政府推進型模式,其現狀可以概括為“五個並存”:一是成績與問題並存;二是有利條件與困難並存;三是緊迫性與長期性並存;四是動力與阻力並存;五是把法治作為價值目標與把法制作為實用工具並存。正是這“五個並存”的現狀,決定了我國依法行政在當前還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依法行政體制不順,與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職能轉變尚未形成全方位的對接;對依法行政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係認識不夠清晰,甚至認為依法行政妨礙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依法行政 工作講起來重要,但在行政管理實踐中卻往往不容易落實到位。二是對行政決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學性重視不夠,決策程式不完善,決策責任追究機制不健全,決策失誤頻頻發生,給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權益造成重大損失。三是行政立法和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中存在著部門利益化傾向,公開透明和公眾參與不夠,缺乏充分的專家論證。四是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執法牟利現象普遍存在,缺乏嚴格的執法責任制。五是政府解決糾紛機制不夠完善,信訪、調解、裁決、複議等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缺乏銜接和整合,制約著政府化解糾紛功能的全面發揮。六是違背法制統一原則和政令不夠暢通問題比較突出,下位法與上位法相牴觸,同一位階的法律規範相沖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現象嚴重損害了法治的權威。七是對行政權制約、監督機制不完善,導致行政權力在執行過程中相當程度地被濫用,侵犯了人民群眾的權益和影響了政府形象。八是公務員的法律素質參差不齊,依法行政的觀念、能力和水平亟待進一步提高。《綱要》正是通過深入細緻地分析依法行政實踐中存在的上述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規定解決措施和作出制度安排,來為依法行政的健康、快速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三《綱要》全面確立了我國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行動綱領

  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不僅在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居於核心地位,而且在各級政府應對加入世貿 組織和經濟全球化的挑戰,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也居於十分關鍵的地位。因此,對這一立足當前、關乎長遠的全域性性和系統性工程,《綱要》進行了精心規劃,作出了全面部署。《綱要》前三個部分分別對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指導思想和目標、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作了集中規定。從第四部分到第十部分,《綱要》以實踐問題為導向,以現實需要為著力點,以行政權執行過程為主線,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按照依法行政的內在邏輯依次展開: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礎,《綱要》以此為切入點,在第四部分作了集中規定;行政決策和行政立法擔負著現代政府為經濟與社會發展進行決策和提供規則的重要功能,是政府管理活動的第一個重要環節,《綱要》在第五六部分分別作了集中規定;行政執法是依法行政的關鍵環節,是對決策和立法的執行,《綱要》在第七部分作了集中規定;化解社會矛盾、解決各類糾紛是現代政府的重要職能,對彌補司法不足、維護社會公正、提高行政效率有著重要作用,《綱要》在第八部分作了集中規定;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是依法行政的核心,也是我國目前依法行政制度中的薄弱環節,《綱要》在第九部分作了集中規定;依法行政最終要靠人去實施,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至關重要,《綱要》在第十部分作了集中規定。

  最後,《綱要》在第十一部分規定了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實處的四條保障措施。總之,《綱要》在制度安排和框架體系上,力求全面反映和準確體現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內容,以為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提供行動指南。

  二、《綱要》的法律地位

  《綱要》作為國務院頒佈的指導未來10年依法行政工作的綱領性檔案,在我國依法行政制度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綱要》是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內對依法行政制度的發展和完善

  制定《綱要》,當然不是為了代替現行有關依法行政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而是在不與法律規定相牴觸的前提下,彌補現行依法行政規定的不足,發展和完善現行依法行政的重點制度,打通依法行政的各個環節,啟動和啟用整個依法行政的機制和體系,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現行依法行政制度的整體活力。

  二《綱要》是對1999年頒佈的《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的深化、細化和發展。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首創了以國務院檔案形式推動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舉措。5年以後,《綱要》又一次對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制定《綱要》當然不是為了取代《決定》,而是為了進一步發展、落實和細化《決定》,如果說《決定》是一份巨集觀宣言,那麼《綱要》就是一份實施章程,具體規定依法行政的實施目標、實施任務、實施規則和實施程式。

  三《綱要》是今後10年我國全面實施依法行政的總章程

  《綱要》作為規範依法行政實施工作的總章程,很多問題只能規定得比較原則,不可能太具體,這就需要像制定 經濟、 社會 發展的長期規劃和5年 計劃那樣,在10年《綱要》的統領下,再製定依法行政的5年實施方案和年度 工作要點,使依法行政既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相銜接,又與長期、中期和近期實施方案相配套,以真正把依法行政從軟任務變成硬任務,真正把依法行政工作紮紮實實地推向前進。

  三、《綱要》的主要特色

  《綱要》立足於我國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的客觀實際,順應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 管理體制改革的現實需要,正確把握了當前依法行政的狀況、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抓住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癥結、問題和關鍵所在,具有十分鮮明的特色。

  一《綱要》體現了綱領性與指導性的統一

  《綱要》既著眼於我國依法行政的全域性和長遠,重在對今後依法行政的目標和重點提出綱領性和方向性要求,又注重規定內容的指導性和規範性,避免空洞無物,流於一般號召。例如,建設法治政府目標的提出,顯然是《綱要》的最大亮點,極大地增強了《綱要》的綱領性和感召力。而為了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同時彌補現行法律規定的不足,《綱要》把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等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則和要求寫進了《綱要》。這些原則既是對西方國家法治發展 經驗的抽象概括,也是對我國依法行政 實踐經驗的 總結,集中體現了依法行政重在治官、治權的內在精神,高度濃縮了依法行政追求公正與效率的價值目標,有力地支撐了法治政府的基本骨架,因而對指導和規範行政機關和公務員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二《綱要》體現了針對性與可行性的統一

  依法行政涉及政府管理和政府工作的一切方面,要解決的問題非常多。

  為了使《綱要》真正管用,就必須既突出重點,抓住核心,著重解決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突出矛盾和突出問題,又保證所規定的制度和措施時機恰當,條件成熟,便於操作,切實可行。如《綱要》設計和規定的建立健全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專家諮詢論證制度,聽取和採納意見的情況說明制度,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行政法規、規章修改、廢止的工作制度和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定期清理制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度,防範、化解社會矛盾機制,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等,就集中體現了《綱要》規定措施的針對性與可行性的統一。

  三《綱要》體現了合法性與創新性的統一

  如何正確處理合法與創新之間的關係,既不撇開甚至背離現行法律的規定另搞一套,又在不與現行法律規定相牴觸的前提下大膽創新機制和制度,推動依法行政的發展,這是《綱要》在起草和制定過程中面臨的一個重大難題。應當說,《綱要》較好地解決了這一難題,實現了合法性與創新性二者的有機統一。例如,《綱要》第四部分關於“轉變政府職能”的內容,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綱要》如果不對政府職能的主要內容和範圍作出界定與規範,就很容易出現依法行政與經濟社會發展、與政府管理工作兩張皮的現象,就很容易發生依法行政“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問題,就不可能實現從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從管制政府到服務政府、從權力政府到責任政府的轉型。因此《綱要》在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督、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四項職能進行了界定和規範,既體現了合法性,又體現了創新性,對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依法行政工作必將產生十分深刻的影響。

  篇2

  淺析依法行政

  摘要:隨著社會的日益飛速發展,對行政機關的一切行政活動隨之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一切行政活動都必須符合法律,也即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行政領域的體現。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是對依法治國的落實。行政機關不但在制定規範、實施立法活動等抽象行政行為時應做到依法行政,而且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過程中也必須嚴格遵守。依法行政對於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維護憲法的權威、對於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對於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依法行政;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行政機關

  一、依法行政的內涵

  一依法行政的概念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行使行政權力,並對行政行為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在現代社會,依法行政之“法”,不僅應包括法律規範,還應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

  二對依法行政內涵的理解

  1、依法行政的主體合法。行政主體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條件。該項內容包括行政機關和其他行政公務組織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地位、資格和組織條件。如果進行行政活動的主體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其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行政權的取得和行使合法。具體包括:一是行政權的取得必須有法律依據。行政機關的權力不是固有的,而是來源於人民;二是行政權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該項內容包括行政活動必須有法律法規的依據,否則不得做出影響公民權利義務的行為;行政活動必須在法定的許可權範圍內活動,越權無效;行政主體不僅有消極的義務遵守法律,而且要積極地採取行動或者措施保證法律規範的實施;行政行為不僅要符合實體規定,也要遵守程式性規定。

  3、行使行政職權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責統一。具體包括:行政主體的職權與職責相統一;行政主體與責任主體相一致;責任與違法相對應,違法必須受追究。

  三正確理解依法行政的基本內涵,實踐中需要糾正以下錯誤認識:

  1、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理社會。依法行政要解決的是行政機關活動的合法性問題,規範的是行政權力而不是老百姓。依法行政規定的是行政機關的責任,而不是權力。依法行政的含義是指公共管理活動必須依法進行,符合法律的規定,依法去管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而不是用法去治行政相對人。必須徹底拋棄傳統的“官本位”觀念,樹立“民本位”觀念,切實認識到行政權力來源於人民,認識到依法行政是人民對行政機關的要求。

  2、依法行政就是按照行政機關制定的部門規章或檔案規定“行政”。目前,在實踐中存在著“部門利益法制化”的現象,某些行政機關熱衷於通過制定效力較低的部門規章或這規範性檔案,擴大本部門的行政權力,維護本部門利益。從而出現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互相打架、甚至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的現象。需要指出的是,依法行政所依之法必須是符合法律統一原則的,僅依“從部門利益出發制定的規章或規範性檔案行政”不是依法行政。

  3、簡單地將依法行政的任務分解到各部門、行業、領域或者各級政府,如依法治山、治水、治林、治路、治火和依法治市、治縣等,就可以實現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一個全方位、全域性性的系統工程,不可能在國家法制尚不健全,地區法制發展嚴重不平衡的情況下,在區域性地區率先實現“法治”,同時“率先實現法制”的某些地區的簡單相加也不可能實現全國的依法行政。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內容

  一依法行政是對行政主體及行政機關和公職人員的要求,而不是對行政相對人的要求。在我國,既不可將依法行政等同於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監督,也不能將依法行政等同於依法治國。

  二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義上的行政,即國家行政或者公共行政,是指一定的國家組織、行政機關為實現國家職能,維護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規範,對國家行政事務進行組織和管理的活動。

  三依法行政中的“法”,首先必須是體現國家和人民整體意志、反映社會發展進步的法,而不是長官意志、個人意志、少數利益集團意志的體現;其次,“法”應主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行政之“法”不僅應包括法律規範,還應包括法律原則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條文背後所隱含的法律精神、法律價值。

  四依法行政中“行政”與“法”的關係是:法優先於行政,法高於行政;行政必須有法,無法即無行政;行政必須服從與法。

  五依法行政的目的不僅在於對政府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依法進行規範,防止權力的濫用,並使受到行政行為侵害的公民權利及時得到補償,而且也在於保證國家行政管理的有效和效率,使其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目標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2、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3、程式正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祕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祕密、個人隱私以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係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係時,應當迴避。   4、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5、誠實守信。行政機關公佈的資訊應當全面、準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並對行政相對人因此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6、權責統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有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二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

  1、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基本理順,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職能基本到位。

  2、提出的法律議案、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的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等制度建設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3、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法制統一,政令暢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得到切實維護,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的制止、制裁,經濟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的維護。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

  4、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定基本形成,人民群眾的要求、意願得到及時的反映。政府提供的資訊準確、全面、及時,制定的政策、釋出的決定相對穩定,行政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及時。

  5、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基本形成,社會矛盾得到有效的防範和化解。

  6、行政權力與責任緊密掛鉤、與行政權力主體的利益徹底脫鉤。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明顯加強,行政監督效能顯著提高。

  7、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觀念明顯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顯增強,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能夠依法妥善處理各項事務。

  四、全面推進我國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

  一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

  三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

  四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加快行政程式建設,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五積極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

  六完善行政監督體制和機制,加強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七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依法行政,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決策,依照法律規定執法,以保證行政管理符合國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錯誤和違法,減少糾紛和矛盾。同時,按法律規定的程式辦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規則,都將大大提高行政效率。法治國家的特點是一切社會活動在法治規範下具有統一性、連續性和穩定性,這同時也是依法行政給行政帶來的優點。有了統一,才能有公平和公正。否則,在相同條件下不同對待,不同條件卻相同對待,這種社會的不公正、不公平是引起群眾不滿的重要因素。連續性和穩定性是社會穩定的重要條件,朝令夕改,“政策多變”,必將使人民群眾的活動無所適從,大大損害人民群眾創造性、主動性的發揮。現代世界各國,行政機關大都是國家機關中權力最大,管理範圍最廣,人員最多,而且靈活性最高的機關。其管理的好壞,與公民、社會的利益密切相關。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管理的統一和連續是不可缺少的條件。要保持行政管理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也只有依靠依法行政。因此,對行政管理加強監督,法律、法規就是唯一的監督標準和監督程式,使行政符合法治的要求,防範和懲罰行政違法,避免行政不當。

  需要指出的是,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國是密不可分的。依法治國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監督等內容組成。在這些內容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和重點。因為一個國家的整個管理活動,不是靠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而主要是靠各級人民政府進行的。如果各級行政機關都能依法行使職權,依法進行管理,那麼,依法治國就有了基本保證。堅持依法治國的方略,又為依法行政創造了大環境和前提條件。如果沒有依法治國的方略和大環境,就根本談不上依法行政。但沒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國就會落空。因此,依法行政是現代法治國家裡政府行使行政權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準則,是實現法治行政的重要途徑,是推動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動力,也是實現依法治國的根本手段和根本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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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鹽野巨集.行政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章劍生.行政監督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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