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治理的理論探討
內容摘要:財務治理作為公司執行的一種制度安排,應當從定性方面、從制度層面來展開對公司財務的研究,本文首先探討支撐財務治理的基礎理論,接著闡述財務治理的概念、主體、客體等要素架構的基本理論,最後針對財務治理的機制、模式等重要的相關理論進行分析。
關鍵詞:財務治理 利益相關者 財權配置
目前,我國公司的制度安排受經濟轉軌時期的影響,透過一些問題公司事件,不難發現市場上許多公司的問題往往表現在財務方面,如:財務報表的粉飾造假,募股資金的隨意挪用,委託理財行為不規範等。這些問題單純從財務技術的角度已無法解釋,必須考慮公司形成的財務契約的過程及其制度環境,重視公司賴以存在的治理基礎,轉而從定性方面、制度層面來展開對公司財務的研究,即著重從財務治理的角度來進行研究已成共識,財務治理就是規範各產權主體之間的財務關係,確保相關者利益最大化。
公司財務治理的基礎理論
(一)新制度經濟學
新制度經濟學是由科斯和諾斯等開創的一個新的經濟學流派。它在對新古典經濟學進行批判性繼承的基礎上,引入契約、不對稱資訊、代理成本等基本分析工具來分析企業問題。根據分析工具和側重點的不同,新制度經濟學主要劃分成以下理論分支。
契約理論,企業是一組契約的結合體,是一個在其框架中由相互合作的不同生產要素所有者等利害關係人組成的契約組織。哈特等人直接提出了企業合約不完備的論點,將契約規定外的權利即剩餘權利稱之為剩餘控制權,而且把剩餘控制權定義為所有權。“由於合同的不完全性,就推匯出了控制權”而完全契約理論卻忽視了 “控制權”、“權利”等範疇,這些恰恰是企業問題當中的關鍵所在。
資訊不對稱理論,認為市場活動的參與者對市場特定交易資訊的擁有不相等,有些參與者比另一些參與者擁有更多的資訊。簽約前的資訊不對稱會存在逆向選擇,它包含隱藏資訊的問題;簽約後的資訊不對稱就會導致道德風險,它既包含隱藏資訊的問題,也包括隱藏行為的問題。
財務治理應該保證財務資訊的暢通流動和財務權利的合理配置與有效執行,使利益相關者的權利落到實處。正是高昂的代理成本配合不完全的契約促使人們關注對財務治理的研究,因此是財務治理研究的理論基礎。
(二)公司治理理論
哈特提出了公司治理理論的分析框架,指出在合約不完全的情況下,治理結構確實有很大作用。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來支配若干在企業中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團體,包括投資者、經理、工人之間的關係,並從這種制度中實現各自的經濟利益。其實質是“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的配置”,最優的公司治理結構應該是一種狀態依存的控制權結構,不同狀態下的企業應當由不同的利益要求者控制。楊瑞龍則強調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治理理論的出現是財務治理理論的產生前提,作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財務治理在研究思路、方法等方面必然借鑑、遵循公司治理理論,公司治理理論對財務治理的指導是很重要的,沒有公司治理理論的成熟與拓展,就不可能有財務治理理論的產生、發展和完善。
(三)公司財務理論
本金理論,是財務理論體系中最為基礎的理論,財務治理就是對本金流向、流量的合理協調、控制;是對本金的控制權、剩餘索取權等權能的合理配置。
財權流理論,汲取了“價值流”的優點、考慮了現代企業制度的產權思想、挖掘了價值背後的本質力量——權力、注重了“價值”與“權力”的高度結合。
財務分層理論,該理論的提出是在1997年,湯谷良、謝志華、王斌的三篇論文,分別從出資者財務、經營者財務和財務經理財務三個層次,闡述了現代企業財務分層管理的架構、內容、特點等財務理論問題。後經不斷髮展,基本上形成了如下觀點:財權分屬所有者和經營者,在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執行長和財務總監)之間劃分。
公司財務治理的基本理論
(一)財務治理的概念
目前學術界對於財務治理的概念眾說紛紜,儘管概念描述不盡相同,但一般認為財務治理是一組聯絡各相關利益主體的正式和非正式關係的制度安排,其根本目的在於試圖通過這種制度安排,來達到相關利益主體之間的權力、責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科學決策,實現效率與公平的有機耦合。
(二)財務治理的主體
財務治理的主體是指在財務治理中佔據主導地位、起主導作用的要素,確定財務治理主體,關鍵是“考慮參與財務治理的行為主體是否有能力和動力來行使其權利 ”。從交易費用的角度來看,財務治理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參與主體不可能太多,只能擇其要者來規範調整他們的關係。應將政府包括在內,在公司財權配置和制衡關係中,政府對公司的財務政策和財務行為進行規範,是不可避免的,撇開政府研究財務治理問題,難以保證財務治理結構合理,在實踐中會帶來不利後果。作為財務治理的主體傾向應為目前主流經濟學所關注的“真實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經營者、員工和政府等)。
(三)財務治理的客體
財務治理的客體也即財務治理的物件,對財務治理的客體研究,不應只停留在“價值流”的層面上。在現代企業制度下,支配價值流的“權利”是隱藏在“價值”背後更為抽象、更為實在的具有支配能力的本質力量,以“財權流”作為現代企業財務的本質是現代財務的主流。作為財務活動的財務治理的客體就是“價值流”與“權力流”相結合的“財權流”,即財權在財務治理主體之間的有效配置。
(四)財務治理的目標
隨著公司治理的創新,“股東至上”理念,近年來受到越來越多的挑戰、質疑。儘管都沒有否定股東在企業中的決定性地位,但動搖了股東作為惟一的剩餘風險承擔者的假設,因而使股東作為惟一的剩餘收益享有者的制度安排的合理存在疑問,利益相關者理念應運而生。現代企業是眾多利益相關者締結的一系列的“契約網
”,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結構複雜性和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會損害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從而影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或長期穩定發展,需要謀求一種對利益關係的平衡、制衡機制,遵守效率、公平原則。因此,將財務治理的目標定位為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體現了財務治理效率性目標與公平性目標的有機耦合,是一種現實選擇。
(五)財務治理的核心
財務治理權配置是財務治理的核心,表現為某一主體對財產所擁有的支配權,包括收益分配權、投資權、籌資權、財務決策權等權能。合理配置財權可以增強控制的廣泛性和滲透性,減少失控區域;可以有效地防止代理人的敗德行為,遏制利益流失;可以提高資訊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公司財務治理的相關理論
(一)財務治理機制
財務治理機制,就是要有效運用財務手段,解決有關因素在相互關聯和制約過程中所涉及的權力和利益關係。一個完善的現代公司財務治理機制應該是財務決策機制、財務激勵機制和監督約束機制以及財務治理資訊披露機制等幾方面的有機結合體。
財務治理機制作為公司執行的一種制度安排,分層配置的財務決策機制的建立居於財務治理機制的首要位置;完善的資訊披露機制是提升公司財務治理效率的重要內容,利益相關者需要利用公司披露的資訊,尤其是財務資訊進行相關決策;而財務激勵與約束機制的健全有效則是財務治理機制的核心,需要通過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相容機制,以協調各權層之間的利益關係,實現財務治理的目標。
(二)財務治理模式
現代企業是眾多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聯結體,為使契約得以順利履行,必然要求各主體能夠平等、獨立地參與公司財務治理,擁有與特定經濟地位相一致的財權,進行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財務治理的制度安排成了必然的選擇。但這不是也不可能是平均分配公司財權,重點在於強調“參與”。當然,這也只是公司處於正常經營狀態下的治理機制,體現了利益相關者間的合作。為確保公司在非正常經營狀態下,有適當的制度安排幫助受損的利益相關者,必須有一套制度設計安排來確保對控制權的適時適度、有序有效轉移來改變利益分配格局,這套制度安排就是相機治理。基於傳統的單邊治理模式正在經受嚴峻考驗,並在內外部壓力下走向共同參與治理和相機治理相結合的新模式。但各種財務治理模式理論也僅是提供了分析研究的基本框架,鑑於各種內、外在客觀因素並非一成不變,財務治理也就沒有一個固定的治理模式。
總的說來,關於財務治理理論研究時間並不長,基本上缺乏總體架構的認識,系統性的理論成果不多,本文試圖為財務治理體系的完善提供一點借鑑。
參考文獻:
1.朱儁晶,納鵬傑.公司財務治理理論的思考[J].雲南財貿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2
2.湯谷良,謝志華,王斌等.涉及“現代企業財務分級管理問題”的系列文章[J].會計研究年會,19975
財務類論文開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