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國有企業會計委派制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一般所講的會計委派制度是指所有者或政府機關或企業的上級部門為了實現對分支機構或下級部門的有效管理而採取的內控措施。但則主張把會計委派制度引伸為金融監管當局為了控制金融風險,維護存款人利益而採取的一項監管措施。以下是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淺談國有企業會計委派制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閱讀!

  淺談國有企業會計委派制全文如下:
 

  摘 要:從近10年的實踐來看,會計委派制對國有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會計委派制全面實施的過程中暴露出不少的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如何使會計委派制有效的深入下去,則要通過企業內、外部結構治理和外部監管機制的健全。

  關鍵詞: 會計委派制;作用;問題;思路
 

  我國正處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過渡時期,轉變政府職能和轉換經營機制是這一時代的主旋律,由於新的體制尚未完全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應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備,社會監督體系仍不健全,必然會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出現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一些企事業單位由於內部控制制度和監督機制不健全,導致預算內、外資金失控,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一些單位領導人干擾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權,授意、指使、強令篡改會計資料,轉移國家資產,偷逃稅收。會計人員“站得住頂不住,頂得住站不住”的現象依然存在,甚至有的單位領導和會計人員串通一起貪汙國家財產,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很多,但監督機制不健全,尤其是現行會計人員管理體制下單位會計監督難以發展有效作用是其重要原因之一。為此,改革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實行會計委派制勢在必行。

 

  一、國有企業實施會計委派制所取得的成績

  90年代初,會計委派制的各種形式開始試點。1992年10月,山西省忻州地區保德縣率先成立了會計局,掀開了全國會計委派制的第一頁,隨後全國各地逐步開展社會委派制的試點工作。從近幾年實踐來看,會計委派制不僅保證了會計資訊的真實和完整,規範和加強了國有資產的管理,而且對防治腐敗,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健康有序發展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1.會計基礎工作進一步加強,提高了會計資訊質量。

  會計基礎規範工作是對會計人員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以前由於會計人員是單位的一員,單位領導干涉會計人員的工作比較嚴重,而很多會計人員不得不從自身的利益考慮,迎合單位領導的意願提供不真實的會計資訊。實行會計委派制後,會計人員工作的獨立性加強,不再受單位領導的干涉,同時也失去了對單位領導的依附,不得不做好自己的會計基礎工作,提供真實的會計資訊,否則將受處罰。

  2.加強財務管理,增強會計人員參與企業管理的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益。

  過去,會計人員工作只是做賬、記賬、結賬及提供一些服務性工作,對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問題漠不關心。實施會計委派制之後,財務人員肩上的責任感明顯增強,對單位的資金使用、對生產經營活動提出意見或建議。會計委派制對委派會計的要求就是隨時跟蹤,定期彙報國有資產執行質量,對國有資產流失和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要承擔相應責任。這一制度實行後會計人員不再只是簡單彙總統計表了,而是進行實地盤查後,再如實地編制統計報表,從而保證了報表的真實性、準確性。對每個專案進行事前預測、預算、計劃,期間進行跟蹤控制,事後進行分析、評價,這樣有利於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3.促進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建設,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會計委派制的實施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服務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會計人員的調動、任免等都由會計管理機構決定,單位不得隨意更換會計人員,會計人員通過考試、考核競爭上崗。會計管理機構定期對會計人員進行培訓,進行政治思想教育,促進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建設,提高會計隊伍整體素質。

  4.化監督、遏制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實行會計委派制,從機制、體制上為根治腐敗創造了條件。過去單位的開支不管合法與否,只要領導同意,會計人員就得辦理,甚至要求會計人員偽造票據報銷。實行會計委派制後,不合格的會計被淘汰,委派會計獨立性加強了。有利於單位自我約束和內部監督,遏制和減少了腐敗,保證了國有資產的安全。
 

  二、目前國有企業會計委派制存在的問題

  會計委派制猶如一把“雙刃劍”,在市場經濟無法自我調節會計資訊的供需矛盾中,發揮政府監督的職能,通過對會計人員的統一管理,建立起了以會計監督為核心、政府與市場相互作用的監督約束機制。但從實踐來看,會計委派制並不完善,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1.會計派出機構的權威性不夠,會計監督保障力量不足。

  國有控股企業的會計委派制特點是:國有控股企業的其中某個部門成為會計派出機構,管理下派的會計人員。在這種操作模式下,下派的會計人員直接上級為產權單位的部門負責人,而國有企業經營者則直接由產權單位負責人領導。這種派出模式使會計派出機構的權威地位受到質疑,同時內部人管理內部人特點明顯,會計監督力度因此大打折扣。

  2. 企業內部法人結構不合理,會計監督支援力量不足。

  現有的國有企業經營者一般都由政府任免,帶有明顯的行政色彩,經營者往往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於一身,既是董事會決策者,又是經營班子領導人,同時又控制了監事會,權力過於集中,使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形同虛設,財務監督的支援力量不足。

  3. 經營者與委派會計人員責權利失調,影響會計監督力度。

  雖然會計法對經營者的許可權有很大的約束,實際上經營者對企業資產的使用、處置及分配上有很大的自主權。而對其經營所造成的企業虧損,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問題缺乏法的界定和追溯,相比之下委派會計的權力卻渺小得多,他們無法自由地深入企業各個環節,瞭解企業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

  4.委派會計人員地位和待遇低下,致使其責任心不強,對違反財經紀律、違反《會計法》的行為熟視無睹。有的會計人員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違背自己的職業道德,甚至違法犯罪。
 

  三、解決國有會計委派制存在問題的思路

  國有企業資產流失,會計失真問題有其深刻的社會經濟和文化背景,根治這些問題是一個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會計委派製為解決國有企業的監督問題提供了一種有效的監督機制,但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所有的問題。若要揚長避短,必須標本根治,通過企業內、外部結構治理和外部監督機制的建立,為有效實行會計全方位監督創造良好的環境。

  1.外部經營環境治理

  建立保障委派會計制有效實施相關的法律制度,用法律形式把委派會計人員對委派單位和受派單位應盡的職責、權利、義務以及與受派單位的關係規定下來,並要注意相關規定的一致性和配套性。

  2.內部法人結構治理

  1規範董事會建設。在一元化的國有企業內部,董事會是最高領導機構,但董事長、總經理一人兼或經營班子成員多是董事會成員等情況的存在使得企業董事會徒有虛名,因此,必須規範董事會的建設,引進獨立董事制度。

  2加強監督事會建設。改革監事會薪水支付方法,使其不與監督企業發生任何經濟利益關係,真正發揮監事會的監督作用。

  3明確界定委派人員的權利和責任。從制度方面保證下派人員深入企業的各個環節,有機會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從待遇上消除會計人員的後顧之憂,從激勵機制上激發會計人員的積極性;從法律責任上劃分監督人員的責任與經營者的責任,使責、權、利匹配。

  3.強化內部監督,完善內部審計制度

  在企業內部,領導要把財會工會放到應有的地位予以重視,要給財會人員充分權力,保障財會工作能夠嚴格、獨立地按照財經制度、法規和有關的核算要求高質量地有序運作,要進一步強化會計監督職能。同時,要完善內部審計制度,通過內部審計對財會部門進行監督,檢查財會工作質量,防止核算失誤,保證會計資訊質量。

  4. 建立外部監督體系

  外部監督體系是有效的評價手段。獨立、公正的註冊會計師是評價企業經營者經營業績、會計委派人員監督效果的有效評價尺度,通過外部審計為會計委派效果的評價建立一個公平的環境。

  5.會計委派制的實施範圍和委派方式還有待進一步探索確立

  一是國家對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委派會計人員,是可行的,也是完全必要的,應努力創造條件實施。委派的會計人員脫離原單位的管理,有利於嚴格執行國家財政收支預算。二是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會計人員的管理以委派“財務總監”的形式為好。財務總監進入企業董事會,代表國家所有者對企業財務履行事前、事中及事後的監督,不屬於企業經營班子。這樣既避免了與現行法律衝突,又能保證國家對企業的有效監督。三是對其它所有制形式的企業,除了《會計法》執法監督外,對其監督應主要體現在稅務監督和社會監督。

  6.加強會計人員的培訓和再繼續教育

  會計人員自身水平的提高,是現有會計委派制度作用加強的必要條件。只有全面掌握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知識,會計人員才有可能加大監督力度、強化監督深度,同時建立會計人才市場,形成會計人員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會計人才的良性流動機制。

  通過制度的建設、完善和全面的綜合治理後,國有企業會計委派制度的作用必將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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