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搶注商標有什麼危害
商標搶注主要是指利用商標法申請在先的原則,搶先申請商標註冊。而惡意搶注商標是以獲取不當利益或阻礙競爭為目的,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下,將與他人在先使用但未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誌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搶先註冊的行為。那麼?
惡意搶注商標造成的社會危害十分明顯:
1、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嚴重損害正常經營者的經濟利益,阻礙我國從製造經濟向品牌經濟的轉型。惡意搶注商標的實質是對他人商譽或聲譽的盜用,或者對公共資源的非法佔用,必然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為了應對惡意搶注商標,企業或者高價回購,或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解決訴訟,或者事先註冊大量的所謂“防禦商標”,造成經濟資源的無端浪費。惡意搶注商標的泛濫,影響到正當經營者對商標知名度的培育,阻礙甚至扼殺知名品牌的形成。
2、耗費大量的商標審查和司法資源,危害商標註冊和使用秩序。由於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大行其道,包括侵犯他人權益、佔用社會公共資源,以及沒有真實使用意圖的商標,致使本來已經不堪重負的商標審查人員和司法人員雪上加霜,嚴重降低了商標審查和訴訟效率。我國商標申請量和保有量已經連續十年世界第一,目前仍以每年超過1O%的速度增長。由於商標審查期限長,在先的商標障礙多,致使正常的商標申請變得困難,由此影響到正常商標秩序的建立。
3、嚴重危害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國際形象。例如日本產業經濟就曾公開發表言論指責我國惡意搶注商標橫行,義大利對外貿易委員會則專程赴華打擊偽義大利品牌等。
司法實踐中,惡意搶注商標現象具有如下特點:
1、惡意搶注商標形式多樣,涉及侵犯多種權利、權益或佔用社會公共資源。具體包括:1搶注他人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例如,吉利集團有限公司在“摩托車、小汽車”等商品上搶注英國路華公司在先使用的“陸虎”商標;東莞市東之聲電器有限公司在“擴音器喇叭、車輛用收音機”等商品上搶注美國高思公司在先使用的“KOSS及圖”商標。2將他人的註冊商標惡意搶注在非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例如,在“避孕套”等商品上申請註冊“百度”商標。3搶注他人的商號。例如,無錫宇達紡織有限公司將無錫市世泰盛經貿有限責任公司的中華老字號“世泰盛”申請註冊5個商標。4搶註文學藝術作品中虛擬人物的名稱。例如,在“避孕套”等商品上申請“邦德007 BON D”商標。5搶注樓盤、場館、風景名勝文化古蹟名稱。例如,在“果酒含酒精、燒酒”等商品上申請註冊“水立方”商標;在“肥皂;洗髮液”等商品上申請註冊“水立方SHUILIFANG”商標;將著名的佛教聖地“梵淨山”在“組織體育比賽”、“旅客運輸”、“保健、按摩”多個服務上申請3個商標㈣。6搶注作品名稱。例如,姚蕻在第3、5、32、33等多個類別上廣泛申請註冊了數十個“哈里·波特HaLiBoTe”、“哈里-波特”、“Harry Potter”等商標。7搶註名人姓名商標。例如廈門夏商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將廈門市政協委員、“唯一的小吃名師”吳再添的姓名註冊在“麵包、糕點”等商品上。8明顯無商業使用意圖,以申請商標後倒標為目的的商標申請,進而導致唯一條件,商標使用與否在所賣作為投資渠道。例如邱衛民在正常商標申請遇到更多的在先商問,導致我國獲得商標權的成30不同類別上註冊了38個“黑瞎子島heixiazidao及圖”商標”。
2、惡意搶注商標人員專業化,出現職業搶注人、專業搶注公司,甚至出現律師和商標代理機構從事惡意搶注行為的現象。例如,某智慧財產權執業律師、專利代理人通過先提出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申請,然後以受讓取得的方式進行和解,取得註冊在“咖啡飲料、茶、非醫用營養液”上的“紅牛HONGNIU及圖”商標”;同時其還在“維生素營養液”等商品上申請註冊“營養快線”商標,在“維生素製劑”等商品上申請註冊“紅牛及圖”商標,在“非醫用營養液”等商品上申請註冊“REDBULL”商標。某智慧財產權事務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服裝花邊、繡花飾品”、“布、紡織用玻璃纖維織物”等商品上申請註冊“利郎LiLang”商標。
3、惡意搶注商標的盈利方式,包括高價轉讓,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高額賠償,通過使用搶注商標搭便車、傍名牌牟取不正當競爭利益等等。專業商標交易網站、商標拍賣會的大量出現,形成從惡意搶注到轉讓盈利的產業鏈,惡意搶注商標成為一種投資渠道。商標交易的繁榮促進了沒有真實商業使用意圖,以倒賣商標為目的的商標申請,進而導正常商標申請遇到更多的在先商標障礙,審查期限變長,迫使部分正當經營的企業不得不放棄商標申請,求助於商標交易市場。由此形成惡性迴圈:惡意搶注氾濫——商標交易繁榮——無真實使用意圖的申請增多——審查期限變長,正常申請困難——商標交易繁榮。
總結上述現象,惡意搶注商標的概念,可以概括為:將他人享有權利或權益的標誌或者屬於社會公共領域的標誌符號申請註冊為商標的行為,以及沒有商業使用意圖,以倒賣商標盈利為目的申請註冊商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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