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口政策的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人口做為一個包羅永珍的社會主體,是社會存在與發展的基礎,其數量的多少、質量的高下、結構的合理與否等都深深的影響著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生態環境等的持續均衡發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人口政策改革的方向

  “鎮坪引產”事件再一次把公眾的目光聚焦到計劃生育政策,人們不僅關注這一事件所反應出的違反法律和缺乏人性,更引起對於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進一步反思。

  人口政策歷來應時而變

  關於我國生育政策的歷史,建國以後到1950年代中期,出現一個嬰兒潮時期,當時實施“光榮媽媽”的政策,這個階段是以鼓勵生育為主的時期。

  從1950年代中期以後,馬寅初就開始意識到人口增長過快的問題。到了1960年代,國家發展出現了極度的貧窮。這固然有自然災害和制度因素的原因,也說明當時人口與生產力的矛盾已經出現,而且日益嚴重。這也說明,從1950年代末期以後,我國的人口政策在很長一段時期是滯後於人口變動格局和社會經濟的實際狀況,從而加劇了60年代的社會經濟貧困。

  所以我國從1970年代以後開始被迫實施人口控制為導向的人口政策,最初的政策實施採取了比較和緩的方式。1973年12月,中國第一次計劃生育彙報會上提出計劃生育要提倡實行“晚、稀、少”政策。“晚”是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才結婚;“稀”指延長生育間隔;“少”是指只生兩個孩子。

  這段時間也被認為是中國生育率下降的“黃金十年”,人口政策的執行以鼓勵、號召為主。從歷史上來評價這段時期的人口政策,執行效果是非常良好的。甚至有人認為,“晚、稀、少”的政策比嚴格行政的計劃生育政策可能是更為良好的政策。

  但是歷史地看問題,在1970年代中國的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衝突表現得十分嚴峻,過快的人口增長和較低的生產力水平構成了突出的矛盾,在這樣的背景下,生育政策逐步轉向為計劃生育這樣一種強硬的生育控制政策,應該說這是歷史強迫下的一種選擇。由於實施了計劃生育政策,確實讓人口與生產力的矛盾關係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得到了緩解,也使中國的人口轉變和人口格局較快地發生了轉變,但政策的實施同時帶來了不少副作用,突出表現為幹群矛盾加劇,民眾福利受損,以及民意反彈的日漸增強。

  從1980年代以來,我們也逐步進行了一些生育政策的調整。這包括兩種調整:一是執行方式的調整。在1990年代時,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計劃生育的執行方式也從此前行政控制為主,過渡到了重視利益導向政策,而且也更加重視宣傳教育在其中的作用。當時提出了“三為主”,即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要以宣傳教育為主、避孕節育為主和經常性工作為主,力求減少行政性、強制性的手段。在1990年代末期和本世紀初期,也開始討論將生育政策導向進一步推廣,提出“三結合”,將計劃生育與生產、生活和保障相結合,提倡社群發展和人口控制的一體化。2000年代後,適應人口流動性增強,推動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等等,這些改革都是計劃生育政策執行方式的改革。

  第二種政策調整是政策規定的調整,例如山西翼城的2胎試點;2001年開始,我國在酒泉進行了取消了生育間隔試點。1990年代以來,我國不同省份都陸續實行了如果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雙獨兩胎”政策。從2005年以後,我國開始對生育政策改革方案進行廣泛研究,有單獨2胎方案、有晚婚晚育2胎方案、有的討論從育齡婦女比重開始下降的時候逐步放開生育政策,也有的提出按照高年齡到低年齡逐步放開生育政策,也有的提倡小步快走,一點一點放鬆政策。

  人口政策改革又出現了滯後

  應該說學界和政府是一直在思考如何來進行生育政策改革,但總體上改革步伐緩慢,現在是又一次出現了人口政策改革滯後於人口變動格局和滯後於社會經濟形勢的情況。而這樣的改革滯後,一方面倒逼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同時也加劇了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壓力。到目前為止,我國人口政策改革還基本原地不動,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改革出臺,事實上,我們的人口政策改革是相對滯後的。

  在這裡必須強調的是,所有的政策都是一定歷史時期、具體人口背景和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的公共政策,不存在什麼“祖宗之法不可變”的教條。從1980年中共中央公開信以來,已經30多年過去了,國家完成了人口轉變,人口格局和人口發展態勢發生了很大變化,我國的生產力水平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計劃生育政策的意義和作用也需要重新加以評估,不能把提倡生育一個孩子和實行計劃生育當做一個一成不變、永久堅持的政策。

  在當前這個時點來看,人口政策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是在增加的。這不僅僅是因為社會公眾對它的關注增加了,而是人口變動和國家發展的關係本身已經發生了變化。

  人口政策改革的必要性的第一個原因在於,這樣一個政策最初執行是在人口與生產力的關係嚴重不平衡的情況下所執行的。這主要表現在60年代後期出現的極端貧窮,人口增長的速度遠遠快於經濟生產的增長速度。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採取了一種緊急剎車的辦法,來進行硬著陸,這是適應了當時的人口與生產力關係的格局。但是過了30年之後,我國生產力水平得到了非常大的進步,我國的經濟總量已經達到世界第二,人均GDP超過5000美元,按照購買力評價法達到9000美元。因此,作為解決人口和生產力水平嚴重不平衡時期的一個過渡性政策,已經基本完成了其歷史使命。

  第二個原因是,我國的人口格局在未來將發生顯著的變化,這種變化和1970年代以來的人口變動格局在很多方面是恰恰相反的。例如,從1970年以來我國的勞動適齡人口比重是持續增加的,從50%增加到現在的70%多;社會撫養水平則逐年下降,從60%下降到現在40%左右的最低點。當前我國的人口變動正處於一個轉折點,我們看到勞動適齡人口比重已經開始下降。社會撫養水平也馬上開始上升,到了2030年將會上升到60%左右。人口內在的自然增長率已經是負增長,我國人口總量從2030年以後將快速下降。人口老齡化程度將快速上升,在最近的15-20年內,會從現在的13.26%上升到30%。從中長期人口變動看,繼續堅持低生育率導向的計劃生育政策將進一步加劇人口結構的變動,將進一步加劇人口總量的長期萎縮。

  如果說改革開放以來的人口格局變動為中國經濟增長帶來了人口紅利,那麼中長期人口變動的態勢將轉而對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一系列不利的影響。人口政策調整未必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辦法,但至少對於解決這些問題具有正的方向性,可以使人口結構和總量變動對國家發展的不利影響表現得不那麼劇烈。

  計劃生育的人口政策迫切需要改革的更為根本的原因在於,我們必須看到生育權利是屬於家庭和個人,那麼由政府剝奪、或者不尊重公民的生育權利的計劃生育政策,其政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都受到質疑。不同個人和家庭根據自身福利和需求,有的希望多生育幾個子女,有的保持單身或者不生育,這都是公民自主選擇和自我權利。目前民意對於計劃生育的強烈反對,並不是人們比以前更希望生育了,因為實際上社會群體的生育意願是下降了,其更主要的原因是公民對生育權利意識的增長。隨著社會公共理性的成長,人們更加重視法治,更加重視自身權利。及時推動計劃生育政策改革,使生育政策迴歸公共政策的基本定位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區域漸進,大步改革

  關於當前進行人口政策改革合理的路徑,我認為還是應該採取逐步地、漸進式的改革。漸進改革是我們國家改革成功的重要經驗。但是我並不特別贊成從雙獨兩胎到單獨兩胎,再到全面放開兩胎的漸進改革,或者按照年齡從大到小慢慢放開的政策改革實施,這樣的改革策略似乎過於漸進、過於碎片化了。改革步子過小可能會帶來流程設定的複雜性,帶來改革推動的執行成本過高。特別是如果我們看到,當前的人口政策已經表現出滯後於人口變動態勢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我們已經沒有太多的時間來慢慢改革,對於人口政策改革的步子需要更大一些。

  基本上看,在經濟水平發達、人類發展指數水平更高的地區率先進行生育政策的調整改革,應該是更加妥當的,因為這些地方的實際生育水平和意願生育水平都已經降低到了很低的水平,這些地區也能夠構成人口政策改革的先行先試的試點地區。所以我覺得人口政策改革,可以在一些東部發達城市和發達地區先試點,步子可以更大一些,例如可以直接實施“允許兩胎化”的改革試點。當然推進生育政策改革也需要綜合政策的配套,用一系列的經濟社會政策來引導和調節人口的生育行為,慢慢地將人口政策從計劃生育直接控制生育,過渡到利用綜合的社會經濟機制來間接引導生育的狀態。

  我認為通過這種試點推開的方式實現區域漸進,從現在開始“允許二胎”的改革,用10-15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國普遍實現兩胎化;然後在2025-2030年左右我國人口變動在總量到頂並開始出現負增長時,就可以逐步廢止計劃生育政策,轉為家庭計劃服務,實現在社會經濟政策間接引導下的人民群眾自主生育。

  之所以可以採取這樣的區域漸進的方式,是因為我們可以看到,在一些發達的城市,例如上海,城市的實際生育水平已經遠遠低於意願生育水平,而意願生育水平還低於政策生育水平,這意味著即便放鬆政策,人口的生育意願也決定了生育水平不會較大反彈。在操作中,我們也可以設計一些門檻性指標,例如人均GDP、人均受教育程度等、女性就業率等,達到這些標準以後的省份,就能夠開始進入放開兩胎的試點,而這些社會經濟指標,能夠較好地保證生育政策鬆動以後不會帶來人口數量和結構產生劇烈波動和對人口動態不可控制的結果。

  當前積極推動計劃生育政策改革已經具有相對良好的條件,因為我國已經從通過計劃生育政策控制生育水平下降的時期,逐步過渡到通過社會經濟發展控制生育水平的時期。城市化的發展、生活成本和土地價格的提高、教育水平的提高等等因此,已經成為控制生育率的更主要的因素。中國的人口轉變是快速的人口轉變和超前的人口轉變,這種超前性的原因,初期在於通過政策強制降低了生育率。但是當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已經有很大提高,城市化水平已經超過了50%並繼續快速城市化,社會經濟因素已經成為影響生育水平下降的更主要的因素。因此,計劃生育政策因素在巨集觀上對生育水平的約束作用逐步減弱和失效,反而在微觀上上成為部分希望生育的夫婦和家庭的制度性束縛,這也進一步說明計劃生育政策已經逐步功能失效,可以逐步地加以廢止。

  必須看到,分地域漸進推動生育政策改革可能像教育、醫療改革一樣造成新的社會公平問題,但是我們必須去衡量哪一種的風險更大。逐步改革帶來的社會不同群體間的不平衡與全面放開生育政策所帶來的不可控制的風險相比,從理性的判斷來說,還是逐步到位的改革的風險較小,而且漸進式改革也是我們之前很多項改革的經驗。而區域漸進改革所帶來不同地區進度不平衡和利益不平衡的風險,和不改革所帶來的社會民意風險和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增強的風險相比,從理性的判斷看,大力推進改革才是根本的出路。

  針對改革會帶來新的問題和矛盾,我們可以使政策的推進更靈活,用一些動態的評估手段去考察各地區的發展水平,逐步放開,重視改革過程中的利益協調和利益平衡。同時,只有在不斷改革中才能應對和解決改革中將不斷出現的新問題,而因為擔憂出現新問題新挑戰和不敢改革,是一種固步自封的做法。

  讓人口政策迴歸本源

  如果我們回顧人口政策和國家發展的關係,我們可以從中總結一些基本的經驗和啟示。

  首先,人口政策必須及時調整並且有一定前瞻性地去匹配當時和未來的人口格局變動,我們的人口政策調整需要有動態性,它能不完全靜止不動,否則就變成了刻舟求劍的政策。因為人口本身是在動態發展的。而且,如果人口政策過分滯後於人口格局變動和社會經濟發展,將會給國家發展帶來不利的困難和壓力。

  第二,人口與社會經濟發展要達成一種平衡,出現顯著不平衡的時候,一方面要推動發展方式的轉變,也需要通過人口政策來努力實現人口和發展的平衡和和諧。無論是所說的適度人口、全面適度人口,或者人口均衡,都是表達了這個意思,即人口與發展要實現外部均衡,人口內部也需要實現結構均衡。人口和發展的均衡關係在於,我們需要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不能就人口看人口,我們也不能只看人口的數量,要兼顧數量、結構、質量等之間的平衡,兼顧人口和發展的整體協調。人口政策的實施要有利於促進人口和發展的平衡關係。

  第三,人口政策是國家整體發展的重要政策工具,但我們不能將人口政策作為應對國家發展的唯一政策工具,甚至不能作為最核心的政策工具。是經濟改革開放而非人口控制,推動了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的經濟增長,而與此同時,計劃生育政策是為國家發展奠定了良好的人口環境。

  同樣,希望通過人口政策改革來推動國家發展也並非是一個根本性的出路單純依靠人口政策不能解決老齡化問題,不能解決勞動適齡人口下降問題等,人口政策只是解決國家發展所面臨問題的一種政策工具。我們現在可能給人口政策賦予了太多的責任和壓力,但將很多問題歸根於人口問題是病急亂投醫,也可能不一定能夠對症下藥。未來國家發展的許多挑戰和問題,不一定是人口政策可以解決的,但顯然人口政策改革是國家未來綜合改革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同時未來的社會經濟發展也仍然適應人口格局的變化。

  我們為什麼要在當前時期積極改革人口政策,其根本原因在於要讓人口政策迴歸到其作為公共政策的本來含義。我們當時制定行政主導的計劃生育政策,是為了渡過人口和生產力嚴重不平衡的發展之坎,等過了這一道坎之後,我們就應該考慮使人口政策迴歸到公共政策的基本屬性。

  第一,人口政策需要努力滿足不同群體多樣化的生育需求。不同人群不同的生育需求,有的人願意生1個,有的人願意生2個,有的人願意生3個。也有的人不願意生,我們的政策的根本職責,是能夠儘量滿足社會絕大多數人的多種需求。不同個人、不同群體對於生育意願有著多樣化的需求,生育政策應該能夠支援人們多樣化的生育需求和生育選擇,並以促進人民群眾的家庭發展和幸福為目標。實施人口政策的根本目的是要滿足人們生存和發展的需求,提高人民群眾的福利,使人口政策真正成為一種促進公共福利的公共政策。一旦人口政策脫離了人民的利益和需求,人口政策也就不能夠得到人民的擁護。

  第二,作為公共政策的人口政策,其制定和修改應尊重人民群眾自身的自主選擇和公共決策。我們的政策制訂需要以人民群眾的生育權利為基礎,需要更多的公共參與,使不同的人群能夠對政策有多樣化的表達,避免單純行政性地制定政策。

  第三,生育政策的管理執行也應該從行政管控機制過渡到一個為人民利益服務的機制,使這樣的一個政府機構能夠為整個社會提供生育與健康的服務,計劃生育管理部門不應該是決定是否允許個人是否生育、何時生、生多少的部門,更多的是要為人口群體提供健康服務、提供資訊和諮詢服務,減少社會的出生缺陷率、為不能生育的人群提供幫助、提供人口和家庭的各種社會服務,等等。同時,作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公共政策的執行手段和方式,也應避免國家直接的行政控制,而更應通過引導現代生育文化的建立,通過完善的社會配套體制的支援和利益引導機制,引導個人和家庭生育的行為,並更好地適應國家的長遠發展。

  範文二:人口紅利的變化與人口政策研究

  摘 要:本文利用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和我國曆年人口資料來分析闡述我國現階段的人口結構狀況,來推算我國現階段的社會總撫養比,同時測算出2011-2035年我國人口總量、每年出生人口數和社會總撫養等人口狀況指標,通過測算出的2011-2035年我國的人口狀況指標預測出:我國人口紅利即將消失。基於我國人口紅利即將消失和現行計生政策給我國帶來的諸多社會經濟問題,本文提出人口生育政策必須調整且迫在眉捷。

  關鍵詞:人口結構狀況 人口紅利 人口政策研究

  中圖分類號:C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306-0116-04

  一、引言

  30多年的人口生育政策給我國帶來了巨大的“人口紅利”,“人口紅利”製造了中國奇蹟,據有關調查報告顯示:最近30年來,我國依靠全球首屈一指的廉價勞動力大軍,創造了令人矚目的經濟增長奇蹟,勞動力對中國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在26.8%。隨著不斷降低的生育率,不斷加速的老齡化,我國人口結構正在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人口中的老少人口關係已經發生了徹底的逆轉,坐享人口紅利的時代在不久的將來將一去不復返,我國傳統的經濟社會結構、價值觀念和文化習俗等都將伴隨人口結構轉變發生劇烈衝擊,將會面臨巨大的社會經濟問題。在我們享受“人口紅利”豐厚回報的時候,千萬不要忘記今後可能面對的人口“負債”,我國必須及時調整人口生育政策,通過提高生育率來緩解我國人口結構變化。

  二、人口紅利的內涵

  人口紅利的概念是由國外經濟學家在研究東亞經濟奇蹟時首先提出的。1998年,聯合國人口基金在《世界人口現狀1998》中正式使用人口紅利一詞,使人口紅利這一概念逐漸為學界認同和使用。美國學者大衛·布魯姆David E. Bloom和傑弗裡·威廉姆森Jeffrey G.Williamson等在研究人口轉變對東亞經濟增長的推動作用時首次提出“demographic gift”,即人口禮物或紅利。此後,David E Bloom等明確提出人口轉變將產生有利於經濟增長的人口紅利,即“demographic dividend”,指出生育率、死亡率的降低和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給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提供了一個經濟快速發展、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的機會視窗 。

  國內學者如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蔡昉在研究中指出了“人口紅利”期人口年齡結構的一般特徵,即“中間大,兩頭小”,少兒撫養比與老年撫養比都比較低,有利於形成一個勞動力資源相對豐富、社會負擔相對較輕的經濟發展的“黃金時期”,即“人口紅利”或“人口機會視窗”。同時,陳友華等學者指出,“人口紅利”與“人口負債”是交替出現的,“人口紅利”只是一個相對短暫的歷史機遇期 。

  “人口紅利”是在人口轉型過程中出現的一個“機會視窗”,其實質意義落腳於人口的負擔係數,也稱撫養係數、撫養比,即人口總體中非勞動年齡人口數與勞動年齡人口數之比。它表明,從整個社會來看,每100名勞動年齡人口負擔多少非勞動年齡人口。一般研究中,將50%的人口負擔係數作為“人口紅利”與“人口負債”的分界線。 。即人口負擔係數小於或等於50%稱為人口機會視窗期,也可稱為人口紅利期。人口負擔係數即是社會總撫養比,計算公式如下:

  少兒人口指0-14歲的人口,老年人口和勞動人口有兩種演算法:

  一是按我國現在執行的退休制度, 15-59歲為勞動年齡,則勞動人口為15-59歲的人口,老年人口為60歲及以上人口;二是若退休延至65歲的話,15-64歲為勞動年齡,則勞動人口為15-64歲的人口,老年人口為65歲及以上人口。按勞動年齡的兩種演算法可以算出兩種撫養比,即社會總撫養比一和社會總撫養比二。

  三、建國後我國的人口狀況和人口紅利分析

  1.建國後我國的人口狀況

  建國後我國的人口狀況變化可以分為四個階段:高速增長期,1949~1970年;快速放緩期,1971~1978年;平穩波動期,1979~1990年;穩步放緩期,1991~2010年。

  1.1高速增長期。建國初期,在“人多力量大”、“偉大母親”和“多生多光榮”等鼓勵多生多育口號的號召下,我國人口出現高速增長,從1949年的54167萬人增至1970年的82992萬人,年均增加人口數2620萬人,年均增長20.526‰。雖然這個階段死亡率由於醫療衛生等社會保障的不斷提高而迅速下降,但由於超高的出生率帶動了我國人口的高自然增長率。

  1.2快速放緩期。70年代初,我國人口專家馬寅初預測:未來我國人口將暴增,我國將承受巨大的人口壓力。在這種背景下我國開始提倡“只生一個好”,我國人口出生率開始快速下降,從1970年的33.43‰迅速下降至1978年的18.25‰,年均回落1.898個千分點;雖然死亡率這個階段趨於平穩,但隨著出生率的快速下降,我國的人口自然增長率也隨之迅速下降,從1970年的25.83‰迅速下降至1978年的12.00‰,年均回落1.7288個千分點。

  1.3平穩波動期。1978年計劃生育成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以後,我國更加堅定不移地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率迅速下降,死亡率趨於穩定,但由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前我國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已經進入生育年齡,所以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長率呈現平穩波動狀態。

  1.4穩步放緩期。從1991年起,我國出生率開始呈穩步下降態勢;人口死亡率在1991~2003年間繼續維持穩定,但從2004年開始隨著我國老年人口比重不斷提高而逐步回升;人口自然增長率隨著出生率的穩步回落和死亡率的回升呈逐年穩步下降。

  2.建國後我國的人口紅利狀況

  隨著實行計劃生育前我國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1949~1978年間逐漸進入勞動年齡,我國勞動人口數不斷增加,勞動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也在不斷提高;隨著我國計生政策的不斷深化,我國的育齡婦女生育率和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我國的少兒人口數也隨之迅速減少,少兒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也呈迅速下降;隨著醫療衛生等社會保障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人口的預期壽命也不斷提高,老年人口數隨之不斷增加,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也呈穩步提高。在勞動人口數不斷增加和少兒人口數迅速減少的雙重作用下,我國的少兒撫養比迅速下降,雖然我國老年撫養比也隨著老年人口比重的穩步提高而不斷提高,但抵不過我國少兒撫養比的迅速下降,故我國社會總撫養比還是隨著少兒撫養比的迅速下降也呈迅速下降趨勢。   2.1若退休年齡延至65歲來算即國際慣用演算法,也是我國六普以前的演算法。從表2可以看出:在1953年,我國社會總撫養比高達68.61%,其中少兒撫養比高達61.17%;到1964年,隨著少兒撫養比的迅速提高,我國社會總撫養比也隨之迅速提高,高達79.37%;到1982年,我國實施計劃生育後少兒撫養比的迅速回落,我國社會總撫養比也隨之迅速回落,為62.60%;之後隨著少兒撫養比的穩步回落,我國社會總撫養比也隨之穩步回落,到1990年已經降為49.83%,剛好低於50%的臨界值;到2010年六普時,我國社會總撫養已降為34.28%,遠遠低於50%的臨界值。以上分析說明:若按退休年齡延至65歲來算,1990年我國已經處於人口紅利期,到2010年我國已經處於人口紅利的高峰期。

  2.2若以我國現有的退休制度來算2010年六普起新的演算法。勞動年齡按15~59歲來算,從表3可以看出:2000年五普時,我國少兒撫養比為34.36%,老年撫養比為15.70%,社會總撫養比為50.05%,比值剛好等於50%。2010年,我國少兒撫養比為23.70%,比五普時下降10.66個百分點;老年撫養比為19.02%,比五普時提高了3.32個百分點;社會總撫養比為42.72%,比五普時下降7.33個百分點,社會總撫養比為42.72%,比50%的臨界值低7.28個百分點。以上分析說明:若按我國現有的退休制度來算,則2000年我國剛進入人口紅利期,隨著少兒撫養比的迅速下降,社會總撫養比也隨之下降,到2010年我國已經處於人口紅利的高峰期。

  四、未來我國人口紅利的預測

  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讓我國現階段獲得巨大的“人口紅利”,為改革開放後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紅利”的對立面是“負債”,不斷加速的老齡化和不斷降低的出生率催生了我國“人口紅利”的耗盡,以下根據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和我國建國後歷年1%人口抽樣資料對我國未來的“人口紅利”進行預測。

  1.2011~2035年我國人口狀況的預測

  1.1出生率和自然增長率的測算。從圖1可以看出近十年我國出生率和自然增長率呈有序波動,波動較為平穩,在2000~2010年10年間,我國人口的出生率從2000年的14.03‰逐年下降至2010年的11.90‰,年均下降0.213個千分點;人口自然增長率從2000年的7.58‰逐年下降至2010年的4.79‰,年均下降0.279個千分點。根據2000~2010年我國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長率的波動情況,我們可以推測2011~2035年我國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長率也將延續2000~2010年的波動規律,從而可以推算出2011~2035年我國的出生率和自然增長率。從推算出的2011~2035年我國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長率情況表表1可以看出:到2028年,我國人口自然增長率將降為負數,即我國人口總量開始停止增長見表1。

  1.2人口總量及每年出生人口的推算。從表1中2011-2035年的自然增長率和出生率及2010年六普時我國人口總量可以推算出2011-2035年我國的人口總量和每年出生人口數見表2。

  2. 2011~2035年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的推算

  2.1 0~64歲人口死亡率的預測

  從表1可以看出:從1978~2005年27年間,我國死亡率波動較為平穩,基本保持在6.50‰左右波動,但從2005年開始呈逐年上升態勢,主要是由於不斷加速的老齡化引起的,從表2可以看出,我國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1953年的4.41%緩慢提升到1990年的5.57%,而後迅速提升至2000年的7.10%,到2010年已經高達8.92%,按照聯合國的定義, 65歲以上老齡人口占總人口比例超過7%,即進入老齡化社會。

  所以可以推斷2005~2010年我國人口死亡率逐年上升是由於老年人口的死亡率不斷提高引起的,而0~64歲人口的死亡率仍然較為穩定,從而可以假設2011~2035年我國0~64歲人口的死亡率將保持2010年六普的水平。

  2.2 0~64歲人口數的推算

  2.2.1第一步根據2010年六普時我國0-64歲分年齡的人口死亡率可以推算出0-64歲分年齡的人口存活率,推算公式為:

  2.2.2第二步根據表5中的每年出生人口數、2010年六普時我國0~64歲分年齡的人口數和第一步推算出的0~64歲分年齡的人口存活率來推算2011~2035年我國0~64歲分年齡的人口數。

  如2011年推算公式為:

  3. 2011~2035年我國人口紅利的推算及預測

  根據以上推算出的2011-2035年的人口總量、0~64歲分年齡的人口數、60歲及以上人口數和65歲及以上人口數來推算出2011-2035年我國人口年齡構成和撫養比一和人口年齡構成和撫養比二,按我國現有的退休制度,我國社會總撫養比從2011年開始逐年上升,到2017年將達到50.16%,社會總撫養比即人口負擔係數開始大於50%,這將預示著對我國經濟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口紅利即將在2017年消失。隨後逐年繼續提升,到2035年,社會總撫養比將高達79.01%,其中老年撫養比將高達57.52%,到時我國將肩負著沉重的老年撫養負擔。

  若我國把退休年齡延至65歲的話,則我國社會總撫養比從2011年開始逐年上升,到2032年將達到50.82%,社會總撫養比即人口負擔係數開始大於50%,這將預示著我國經濟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口紅利也將在2032年消退。隨後每年以2個以上百分點的速度提升,到2035年,社會總撫養比也將高達57.24%,老年撫養比將高達38.36%,我國的人口紅利也將很快耗盡。

  五、計生政策調整迫在眉捷   30多年來我國堅定不移地執行計劃生育國策,有效地控制了我國嚴峻的人口暴增形勢,也給我國的經濟發展帶來了巨大的“人口紅利”。但隨著人口紅利的即將消失、超低的生育率和不斷加速的老齡化,我國的人口結構已經從擁有大家庭和大量剩餘勞動力的年輕型人口型別逐漸轉向老齡化結構,再加上現有的計生政策給我國帶來了男女比例失調、貧富差距加大和獨生子女家庭面臨諸多社會問題等,我國的計生政策已經到了必須及時調整的時候,必須通過提高生育率來緩解我國人口結構的變化。

  1.我國現行的計生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5條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憲法》49條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同時《婚姻法》也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生育政策:推行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者,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縣級含縣級市、區,下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可按人口計劃及間隔期規定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1.1經市不含縣級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獨生子女患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1.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或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1.3婚後五年以上不孕,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鑑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1.4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

  1.5夫妻中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的;

  1.6夫妻雙方均屬農業人口,第一個子女是女孩的。

  2.計生政策調整必要性和緊迫性

  2.1人口總量已經得到有效控制。據2011~2035年我國人口總量測算:2011~2035年,我國人口總量基本上能控制在14億內,並將在2028年停止增長,隨後將逐年下降。

  2.2超低的生育率。六普資料顯示:2010年,我國育齡婦女生育率為1.18,遠遠低於世代更替水平人口學上的人口更替水平生育率為2.1,意味著下一代人口相對於上一代不增加也不減少。。

  2.3不斷加速的老齡化。六普資料顯示:2010年,我國60歲及以上佔總人口的比重為13.32%,65歲及以上佔總人口的比重為8.92%。隨後將逐年提高,根據推算:到2035年,我國60歲及以上佔總人口的比重將高達32.13%,65歲及以上佔總人口的比重也將高達24.40%。按照聯合國的定義,60歲以上老齡人口占總人口比例超過10%,65歲以上老齡人口占總人口比例超過7%,即進入老齡化社會。

  2.4人口紅利即將消退。以我國現行的勞動制度,即以15~59歲為勞動年齡來算,我國人口紅利將在2017年消失;若把退休年齡延至到65歲的話,則我國人口紅利也將在2032年消失。而我國的大部分行業還是處於勞動密集型,距現代化還有一段很長的路。依靠人口結構變化所帶來的人口紅利消退經驗在東亞國家特別是日本的身上也得到了驗證。據有關資料顯示:在1960年代後期,日本總撫養比穩定在45%左右,這種均勢一直持續到1990年代初期,這段時間是日本的輝煌時期。但從1990年代開始,隨著年輕勞動人口比重的不斷下降和老年人口比重的不斷提高,老年撫養比開始不斷攀升,成為日本經濟步入長期低迷的主要原因之一。

  2.5現有的計生政策已經漸漸不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一是男女比例日漸失調:現有的計生政策讓我國傳統的觀念承受巨大考驗,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催生了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流產,讓我國新生兒的性別比例日漸失調見表3,將給今後社會發展帶來很大的不安定因素。二是貧富差距加大:現有的計生政策讓獨生子女擁有較大的財產繼承,而農村的二胎特別是越窮越生的子女長大後面臨與獨生子女較大的經濟差距,產生尖銳的社會矛盾。三是獨生子女家庭面臨著一些社會問題:部分獨生子女從小嬌生慣養、溺愛,以至於長大後對挫折的承受能力較差,又將肩負沉重的養老負擔;隨著新一代獨生子女進入婚育年齡,男婚女嫁、傳宗接代和姓氏傳承等中國傳統觀念嚴重困惑著獨生子女家庭,也造成了一些社會問題;失獨家庭在經歷了“老來喪子”的人生大悲之後,已失去了再生育能力,只能獨自承擔養老壓力和精神空虛,帶來無法解決的社會問題,有些機構已做了樣本統計:目前中國15歲至30歲的獨生子女總人數約有1.9億人,這一年齡段的年死亡率為萬分之四,因此每年約產生7.6萬個失獨家庭,按此統計,目前中國的失獨家庭至少已超百萬。

  2.6生育需要一個週期。人口結構的變化有其規律,從出生人口變成勞動人口至少需要15年,不能等人口紅利已經消退了再來調整計生政策。南開大學經濟學院人口與發展研究所教授原新指出:“生孩子是一個週期,並不像中國缺少糧食就可以從國外進口一樣,勞動力短缺的問題並不是通過國際勞工就能解決的。”我國人口生育政策是時候進行必要的調整了,必須及時通過提高生育率來緩解我國人口結構的變化。

  六、計生政策調整的幾點建議

  1.首先建議馬上放開單獨家庭的二胎政策

  婚姻不象買賣商品那麼簡單,無法也不能提前設定條件,所以雙獨家庭比重相當低,其實更多的是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婚姻家庭。雖然我國已經放開了雙獨家庭的二胎政策,杜絕了“四二一”家庭的出現,但我們不能忽視了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婚姻家庭,他們面臨的社會問題也不容小視:獨生子女方家庭父母的養老問題、中國人傳統的姓氏傳承和回誰家過年過節等問題嚴重困擾著單獨婚姻家庭。建議馬上放開一方為獨生子女婚姻家庭的二胎政策,儘可能緩解現有獨生子女家庭面臨的諸多社會問題。

  2.其次建議有條件地放開其他家庭的二胎政策

  到2017年,放開雙方都不是獨生子女婚姻家庭的二胎政策,但要適當加大生育間隔期,以緩解由此帶來的人口增長。選擇在我國人口紅利開始發生轉折時全面放開二胎政策,又適當地加大生育間隔期,有利於進一步緩解我國即將到來的人口結構變化,也不會帶來人口總量的劇增。因為全面的二胎政策基本上接近人口世代更替水平,對人口總量不會太大影響。

  3.再次建議全國實行統一的計生政策

  對現有的計生政策進行微調,採取不分地域、不分戶籍在全國實行統一的計生政策,既能更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速度,也有利於提高人口總體素質和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程序。因為從1978年計劃生育成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以來,其實真正全面實行嚴格一胎化政策的只有城市戶籍人口,而我國城市戶籍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很小,2010年六普時僅為29.14%,而佔總人口比重高達70.86%的大部分人口實行二胎化甚至更多胎,甚至越窮越生,最後影響孩子的戶籍上報和教育,很多失學兒童特別是失學女童大都出於多胎生育家庭。而且當前我國大部分農村除戶籍以外其他幾乎與城市沒什麼區別,實施城鄉無差別的人口計生政策更有利於加快城鄉一體化程序。

  4.最後建議嚴格執行和落實婚育政策

  相關部門應制定嚴密的措施,確保婚育政策落實到位,不但能有效地把我國的人口總量控制在預期範圍內,還能夠彰顯公平。當前的婚育政策很多基層落實不到位,還存在較嚴重的早婚早育和多胎生育。據六普資料顯示:2010年我國15-64歲的育齡婦女中:存活子女數達3個及以上的佔了13.39%,其中存活子女數為3個的佔了9.43%,存活子女數為4個的佔了2.91%,存活子女數達5個及以上的佔了1.05%;在2009.11.1–2010.10.31間一年內有生育的育齡婦女中:按生育孩次算,其中生育第三孩及以上的佔了6.55%,按育齡婦女年齡分,其中15-19歲的育齡婦女佔了2.35%。

  參考文獻

  [1]王穎,佟健,蔣正華.人口紅利、經濟增長與人口政策[J].人口研究,2010,345:28-34.

  [2]範凱.人口紅利、作為經濟增長的關健變數-以中國的人口紅利及其兌現為例[J].內蒙古財經學院學報,2009,5.

  [3]範凱.人口紅利、作為經濟增長的關健變數-以中國的人口紅利及其兌現為例[J].內蒙古財經學院學報,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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