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責任方面的參考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社會責任包括企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由經濟責任、持續發展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等構成。這裡不僅指企業責任,還有其他的社會責任。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律師的社會責任

  [摘 要]“責任”一詞在中國很早就使用,它實際上意指社會主體的一種“社會擔當”或“行為當為”。律師的社會責任也就是律師應有的一種社會擔當。就內在構成而言,它包括道德責任、政治責任和歷史責任等。

  [關鍵詞]律師;社會責任;構成

  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中,作為諳熟法律的社會精英,律師群體應該,也有能力承擔起更為廣泛的社會責任,這是法治時代的當然要求。研究律師的社會責任問題,從理論上給律師的社會責任一個準確的定位,並框定其構成要素,有助於律師在執業實踐中擔當社會責任。筆者認為,現階段中國律師群體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律師的社會責任首先表現為一種道德責任

  道德是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形成的,由社會輿論和個人的內心信念所保證的行為準則。中國傳統上是一個倫理社會,道德和法律混而不分,尤其重視道德規範對於人行為的規束作用,要求“每一個人均應遵循社會的主流道德”。[1]蘇東坡倡言“守道而忘勢、行義而忘利、修德而忘名”,所宣揚的正是重道德,輕名利的主張。當下,中國社會發展到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規則至上,崇尚法治成為時代思想的主流,作為一種社會調整措施,法律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但即便如此,我們仍不能忽視道德規範對於人行為的規束作用和對社會維繫的重要意義。

  律師應成為恪守一般社會道德規範的楷模。這意味著:首先,律師在提供專業服務的過程中不能突破善良、忠誠、守信這些社會公認的普適性道德規範。其次,作為特殊的職業群體,律師還應懷有人文關懷之心,追求公平正義,發揮自己的職業特長,積極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為公益事業提供法律支援,做踐行社會道德規範的楷模。

  此外,律師還應該持守特定的職業道德。“職業道德是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產生的,是一種新的道德觀”,[2]“不同的職業,都有著自己這一職業才具有的‘倫理底線’,這一‘倫理底線’是由從事的這一職業和自身的‘角色’所決定的。”[3]作為社會中的精英階層,律師還理應有著更高的道德操守,應恪守由自己的職業性質所決定的職業道德規範:“律師,作為法律的衛道士,在社會的維持中起著重要的作用。這個職業的實現需要律師對他們與我們的法律制度的關係和在法律制度中的作用有很好的理解。因此,律師就有義務保持最高標準的道德觀念”[4]。

  在中國,律師乃是為“師”之人,應嚴於律己,端正執業行為,為人楷模,這些道德標準包括:維護國家法律和社會正義,盡職盡責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利益,等等。社會讚賞具有社會責任感,追求公平正義的律師,喪失社會責任感的律師難以逃脫“道德法庭”的審判。所以,儘管“律師道德責任是律師因違背非強制性的道德要求所應承擔的責任”,[5]但律師仍然應有一定的價值追求,堅守職業道德底線。

  二、律師的社會責任還體現為一種政治責任

  每一個公民都擔負著義不容辭的國家政治責任,律師也不例外。古羅馬法學家西塞羅的一句話最好地詮釋了這一點:“我們生下來並非只是為了自己,我們的國家、我們的朋友都有權要求我們盡一份責任。”[6]在我國,律師不僅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也是國家的法律工作者;不僅是追逐物質利益的“經濟人”,也應是考量社會公共利益的“社會人”,所以,律師介於當事人和國家、市場和法律之間,在履行對當事人忠誠義務的同時,還要忠於法律和公共秩序。律師必須具有政治敏銳性,關注國家社會大局,珍惜、維護來之不易的穩定局面,積極投身構建法治國家、和諧社會的巨集偉事業,為經濟社會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律師的政治責任還體現在應積極投身到國家的日常政治運作中去。“律師的職業使命及執業活動與構建和諧社會的主要內容具有很高的契合度,律師在排解社會糾紛、消弭社會衝突,為困難群體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促進社會成員相互溝通、恰當反映各階層要求,為各級黨委和政府提供諮詢服務、提高黨委和政府執政能力等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價值。”[7]在西方,國家機關,特別是司法機關和立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大多從事過律師工作,這並不是偶然的。事實證明,律師群體諳熟法理,精通法律,瞭解社會法律需要,在參政議政,特別是在參與立法方面的確具有無可比擬的獨特優勢。中國律師的政治責任正體現在作為法律人的律師應該積極參政議政,參與立法程序,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當前,中國正致力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國律師在這個過程中可以,也應該大有作為。

  從國家層面來說,應該關注律師群體在建設法治國家過程中的獨特作用,鼓勵律師群體通過各種途徑參政議政,併為律師承擔社會責任提供製度化的渠道。我們欣喜地看到許多地方已經開始了有益的嘗試。如安徽省組織律師團為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上海市已經有93名律師擔任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政議政;其他地方律師擔任各級政府的法律顧問,或被推選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情況也逐漸增多,據統計,目前擔任全國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律師已有1656人;等等。黨的十七大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兩個基本目標之一就是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中國律師有能力,也應當在政治運作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律師積極承擔起自己的政治責任,將會對中國民主制度不斷完善,民主政治走向健全起到有力的促進作用。

  三、律師的社會責任還應當體現為一種歷史責任

  我們處在中國歷史的轉折點,這同時也是中國歷史的新起點。在這樣一個特殊的時點,每一箇中國人都應該感受到一份沉甸甸的歷史責任,律師群體亦不例外。作為推動中國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重要力量,律師應該承擔起自己的歷史責任,完成自己的歷史使命。

  首先,從歷史上看,中國曆來是一個倫理社會,重道德,輕法律,欠缺法治傳統。當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經寫入憲法,成為一項基本國策,但是傳統文化卻難以為我們提供足以支撐法治國家建設的文化資源。要使法治觀念深入人心,我們還有大量的具體工作有待完成。律師作為以法律為業的知識精英,理應擔負起宣揚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識的歷史責任,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做一些實實在在的基礎工作。   其次,我國有著特殊的政治制度和特殊的國情,這決定了我們致力於建設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然有別於西式法治,我們也不可能完全照搬照抄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而必須有繼承、有借鑑、有創新,積極有為地推進我國的法治建設,建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建設具有自身特色的法治文明。在這個過程中,律師應該可以大有作為,因為一方面,律師時刻面對各種具體的社會關係,對於各種社會問題有著清楚的瞭解;另一方面,律師又是法律的直接運用者,對於立法狀況有著切身的體會,所以,律師對於法律變革應有發言權,應該積極地參與到我國法治建設的歷史程序中來,助推我國的民主法治事業的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律師群體擔負著參與建立人類社會新型法律文明的歷史使命,這一歷史責任也可以說是一種時代擔當。

  四、結語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律師“自身的職業特點和執業活動,使之在參與立法、執法、司法活動中有其獨特的視角、獨特的感悟、獨特的作用”,[4]所以,中國律師應該以更加強烈的職業認知感和社會責任感,堅定地承擔起自己的社會責任,參與到當下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變革程序中來,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諧社會的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這既是時代的迫切需要,也應成為中國律師群體的自覺行動。

  參考文獻

  [1]羅伯特・施佩曼.道德的基本概念[M].沈國琴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2007.

  [2]茅於軾.中國人的道德前景[M].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1997.

  [3]黃長江.律師文化建設的道德誤區――以律師職業的“倫理底線”為研究視角[J].法治研究,2007,9.

  [4]職業責任示範準則[J].美國律師協會反托拉斯法律雜誌,序言.

  [5]喬金茹.和諧社會環境下律師道德責任體系完善之構想[J].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91.

  [6]西塞羅.西塞羅三論[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8.

  [7]喬金茹.和諧社會環境下律師道德責任體系完善之構想[J].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9,1.

  篇2

  淺談廣告的社會責任

  摘 要:廣告是媒介內容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它在很大程度上引導著 社會成員的購物取向乃至思維模式。 中國 廣告業,應將自己與“社會責任”一詞 聯絡起來,協同 網路 與公關造勢,製造良好口碑。

  關鍵詞:廣告;社會責任;必要性

  三鹿三聚氰胺案例掀起了全國上下乃至世界的輿論軒然大波,由此而引起的中國奶業大地震不亞於另一個“5·12事件”,由此衍生開來的社會誠信體系缺失話題再一次闖入公眾視野,被提上緊迫的議事日程。食品安全、醫療保健用品安全成為時代話題,中國消費者對其態度已發生了180度的大逆轉變化:從以往關注“便宜”、“好吃”、“便捷”到關注“安全”、“健康”、“綠色有機”。

  如何重建消費者對於品牌乃至一個產業的信心呢?這恐怕是嚴峻的事實對於廣告業提出的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廣告與廣告主歷來被消費者視為“豬狗一家親”、“狼狽為奸”,食品安全問題為聲名狼藉的中國廣告業提供了一個重建商品社會誠信秩序的契機。而竭力為消費者傳達更多價值也是廣告業賴以生存的價值源泉。隨著網際網路的 發展 ,社會資訊不對稱狀況正在日益消弭,資訊的公開同時呼喚廣告責任,信任缺失喚醒了廣告責任。廣告人應更加清楚地意識到肩上所承擔的沉甸責任——廣告不應該帶著強迫性地試圖誤導或支配人們的思想決斷乃至整個社會的價值體系,而是應該尊重受眾,真切實際地反映消費者的內在需求,積極地折射出社會趨勢,從有益的角度推動物質社會與精神世界條理井然地前行。

  那麼,具有何種性質的產品或品牌應該在廣告中得到廣泛宣傳呢?筆者認為,應該是對社會有正面的激勵鼓舞作用,對推動整個人類社會發展程序有益的產品或品牌。並且這些品牌應該摘除“養在深閨人未識”“酒香不怕巷子深”的陳舊觀念。在媒介輿論無孔不入的今天,擁有好產品並且積極參加到社會宣傳中來才是使品牌長續久存的王道,通過惡俗廣告忽悠欺騙受眾而來的“黑心利潤”最終將加速 企業 滅亡。

  廣告是媒介內容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它在很大程度上引導著社會成員的購物取向乃至思維模式。在“集體無信仰”的今天,廣告在保證廣告代理商和廣告主 經濟 利潤豐盈的情況下,更是要履行好社會責任,實現社會使命與經濟需求的雙贏。好的廣告,應該不僅是勸說人們掏出腰包購買產品,更應該做好消費者與廣告主間的溝通橋樑,傳導真實可信的消費資訊,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真正實現“雙贏”的好廣告,就是在販賣“健康生活指南”,為大眾提供更優質更有期望前景的生活選擇。這並非是“無心插柳柳成蔭”,企業存在的頭號理念就是獲取利潤,而通過廣告履行社會責任則是另外一種意義上的投資,它能夠更長久地佔據受眾 心理取向,更深厚地根植消費者忠誠度,為企業和社會帶來不容小覷的價值回報。

  以往的中國廣告業,可以說從未將自己與“社會責任”一詞聯絡起來,而廣告從業人員們的專業素養中從來沒有“社會公德”一說。出現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時,廣告公司往往正“樂在逍遙中”大數特數賺到手的代理費,不須承擔相應 法律 責任。而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廣告代言人是否負連帶責任”爭論終於塵埃落定,新的食品安全法即將頒佈實施,廣告代言人按法律規定要承擔虛假廣告的連帶責任,可其中也沒有提及廣告公司。或許在國人現在的眼裡看來,廣告代理公司僅僅只是接受企業委託,然後付諸執行,不需要有任何的判斷是非能力與道德評判體系,揹負責任最多的應該是企業和負責檢驗審查的政府機關。話雖如此,但沒有剛性法律懲戒的軟性道德良心,其底線又到底在何方?

  老話又被重提,廣告為什麼永遠無法逃脫“社會責任”這個沉重的字眼?難道廣告人就無法異想天開天馬行空無所顧忌地發揮創造力嗎?原因就是廣告強大的社會影響,而且即使虛假廣告漫天橫飛,人們還是得相信廣告的。

  相對於傳遞消費資訊來說,廣告對消費者產生影響最大的,恐怕還是價值層面的 心理影響。次 文化的地盤擴張、媒介生態的碎片化造成了宣傳影響維度的受眾認同感,無論承認與否,我們都生活在一個廣告無時無刻無處不在的 社會 環境中。我們從廣告的載體規模以及數量、廣告投放量、製作精美度、投放時間長度都可以窺測出廣告主的實力以及商品背後的所謂科技研發力、團隊專業度。言下之意,連廣告都可以做得這麼好,產品應該也不會差吧?在多年前的改革開放初期,這一方法或許奏效,但在出版與 網路 不斷開化,傳播媒介微型化的今天,資訊的獲取如此便捷而快速,任何人都能釋出資訊。世界變得沒有祕密,廣告那令人目眩神迷的“盲信魔力”也在逐漸消退。

  參考 文獻 :

  [1] 張金海.20世紀廣告傳播理論研究[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 社,2002.

  [2] Rajeev Batra,JohnG.Myers.廣告 管理[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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