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尋美國教育課程變革的緣由
本文對美國的教育課程做了回顧和重新審視,但並不是對美國教育課程改革的巨集觀概括,它關注的僅限於引起課程變革的那些特定因素。換而言之,我們的討論並不涉及通常情形下發生的課程變革,不涉及課程改革的具體建議,而是運用歷史研究的方法分析那些迫使教育課程發生變革的重要事件。筆者贊同專欄作家戴維·布魯克斯David
Brooks對有關課程變革的看法,他將之比作參觀展示人類進步的博物館,“此處描繪的歷史是一個博大而又完整的故事,點綴著人類向前躍進的各個關鍵時刻。”這種歷史研究的方法有著極其開闊的視野,它涉及從美國前殖民時期直至最近的很長時期,並用歷史研究的方法找到了問題和事件的脈絡,有助於我們對當下課程問題的審視和思考。
一、課程的概念
一直以來,教育課程的概念有著多種多樣的定義。其一是教育課程即知識實體,也即教學內容。另一定義則由約翰·克爾John Kerr提出:“課程是指由學校設計並指導的學習活動,無論是由集體完成的還是由個別完成的,無論是學校內完成的還是學校外完成的。”筆者在本文中使用教育課程這一術語(儘管它常被統稱為教育),是指一種傳遞知識的機制,而不侷限於內容本身。
首先,“課程”起源於希臘詞語currere,原指在跑道上賽跑,因而意為按事先計劃的路線賽跑以爭取獎勵。它在本文中意為課程設計者向學生傳遞知識的目標和過程。為此我們應該注意到“課程”與“課程提綱”之間的區別。課程提綱論及的只是個體教師意圖在課堂上傳授的知識,因此它關注的只是內容。如果把課程視為課程提綱,實際上就將教育僅僅限制於教師希望在較短時間內傳遞的知識內容,比如一個學期,甚至是更短的時段,如一天的教學安排。與此相對應,課程則是一個獲取知識和追求進步的整體過程,其向後可延伸至教師培訓,而向前則可延伸至課堂教學。
教育課程的出現是必要的。雖然社會所看重的知識與學校課程所包含的知識之間差距並非特別巨大,但是知識一般不會自動地被青少年自然習得。這也就是教育課程出現的必要性,即教育課程是一種有目的的教育。課程規劃者的工作並不僅僅是制定教學時間表,他們應該是引領者的角色,要準確預期人們將來所需要的技術與知識。這種前瞻性要求課程制定者要思考課程設定背後的理由,如為什麼學習期間要劃分等級與學年?怎樣招募與培訓教師?允許在多大程度上偏離學校政策?允許教師保有多少遵循其個人教學風格的餘地?因此,事實上這種制定課程的行為並非完全是自發的,它受制於當時的社會環境和歷史階段。包含經濟和社會條件的內部活動與外部力量對美國教育課程變革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二、對教育課程的重新審視
下邊是兩位職業教育家對教育和課程所作研究的概述,他們分別提出課程實踐的新模式和新的研究方法,從而為我們重新審視課程提供了新的視角。
1.約翰·杜威John Dewey的觀點
杜威主張將非正式教育引入課程實踐的發展模式。杜威認為:“唯一真正的教育,來源於兒童所處社會環境的需要對其能力的激發。”為此,杜威陳述了充分的理由:“學校主要是一個社會機構。教育是一個社會過程,學校只是這樣一種群體生活形式,即所有教育機構都關注如何使兒童在分享民族遺產和運用其能力滿足社會需求方面的效率最高。因此教育是生活的過程,而非為將來的生活做準備。學校必須表現當前生活——無論在家庭、學校還是遊樂場,生活對於兒童都是同樣真實和重要。如果教育不以生活的形式出現,不以為生活而生活的形式出現,那教育就只不過是真實生活的拙劣替代,而必將趨於僵化消亡。”
2.喬治·康特斯George S.Counts的觀點
喬治·康特斯提出了教育研究的社會學途徑。根據這一途徑,康特斯提議社會必須真正民主,由人們自己控制主要教育機構,由社會文化力量調和兒童、學校與教育本身,因而教育的手段與目的必須完全符合當前社會需要。依據教育的社會學途徑,康特斯希望教師引領社會,而非追隨社會。教師應當是領路人與政策制定者,應該就相互衝突的目的與價值做出選擇。
研究美國教育的著名理論家約翰·杜威與喬治·康特斯的觀點,完成了我們的課程重審活動。可以看出,課程改革跟社會生活發展聯絡密切,它反映了社會發展對課程設定的要求。所以,教育課程的實踐絕不是孤立的,課程改革跟社會的很多環節有著縱深的關聯,這也促使我們去探尋美國課程改革背後更深層的社會背景。換言之,課程發生變革不是自動發生的,也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是由社會的環境和變革所決定的。此後我們將轉向研究某些事件,也正是這些對於課程發生變革具有至關重要性的事件,可以讓我們看到課程改革的一次又一次的進步和飛躍。
三、迫使課程發生變革的重要事件
前邊就教育的理論途徑聯絡課程的發展變革討論了很多,現在轉向那些導致課程與公共教育激劇變革的事件。
1.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的教育課程
課程劇烈變革的第一個里程碑出現於1776年美國獨立戰爭期間。這期間美國各殖民地的公共教育各不相同,即南方、中部與北方殖民地各有不同的歐洲淵源。
弗吉尼亞是南方殖民地教育的中心。1618年,英國國王下令建立職業學校傳授基本技術與行業知識,但在1622年所有在弗吉尼亞建立大學的計劃都被取消了。這一時期私立學校盛行,且私立學校和家庭教師傳授的主要是南方殖民地的貴族規範。如喬治·華盛頓先是由繼兄對其進行基本知識的培訓,後又跟隨一個親戚學習測量學。富裕的貴族、種植園主與奴隸主一般可為子女聘請知識淵博的家庭教師,送子女進入管理完備的私立住宿制學校或出國深造。那些沒有權貴關係的人只能僱傭牧師來教育後代。
再看中部或中太平洋殖民地,以賓夕法尼亞州為例,它是組成聯邦的最初幾個州之一,1682年前有6000名瑞典人居住在市郊。1683年,賓夕法尼亞的一項地方法律規定,任何有義務照顧孩子的人都必須確保孩子讀書習字直至12歲,還要向其傳授一項有用的技能,該法還對每個不達標的孩子家庭規定了罰款。16,貴格會會員建立公立學校,招收各個年級的男女學生,如果交不起學費可免費就讀,而學校教授的基本上是道德及宗教課程。
我們還發現宗教及其教堂對於居住在不同殖民地的人們所受教育的形式至關重要。殖民地在依據憲法接受聯邦制後,課程的使用變化很小。原因之一在於憲法本身沒有明確規定教育問題,而是將其列入“共同福利”這一標題之下,因此被解釋為屬於由各州及地方政府自負其責的範疇。
到了1779年,由托馬斯·傑斐遜提案的弗吉尼亞州憲法規定“……旨在為全體公民服務的公立學校必須接受政府指導,不受宗教、派別或私人控制。”正是在這些州的某些立場中,我們開始看到課程變革與憲法將宗教與州立學校分離開來的規定保持一致。“隨著州的數量從13個增加到50個,獨立戰爭時期為公共教育將在幾乎所有州發揮的重要作用做好了準備。”聯邦政府的資金被分配給各州舉辦的公立學校,從而允許聯邦政府在課程方面有所投入。
我們就此結束影響美國課程變革的第一個主要歷史事件。國家的政治結構以及宗教信仰對於學校系統的模式有著根本的影響。公立學校系統跟私立學校系統是隨著社會背景的不斷轉換和進步而不斷改變的
2、美國內戰時期的課程——課程教授物件的變化
革命戰爭之後,通過憲法及其修正案,課程符合發展階段的需要,但這僅侷限於各州的內部。南方各州決定不向奴隸提供教育,並有系統地拒絕教育他們。奴隸制及其經濟僅是我們在下一歷史事件中所要關注的問題之一,而這個歷史事件就是1860-1865年期間的美國內戰。內戰爆發後美國禁止使用黑人奴隸。國會於1865年3月成立了難民、被釋放奴隸與廢棄地局(被釋放奴隸局),作為聯邦軍隊的一個分支機構,其職能在於通過援助最近被釋放的非洲裔美國人重建學校與教堂,管理需要重建各州內的難民與被釋放的奴隸;但黑人並沒有就此獲得平等的受教育權。黑人教育家兼作家埃裡克·方納Eric
Foner在其撰寫的《重建——美國尚未結束的革命,1863-1877》Reconstruction,America’s Unfinished Revolution,1863-1877中說,即使是“新民主時代” 的弗雷德裡克,道格拉斯 Frederick
Douglass也認為隔離學校比根本沒有學校“絕對要好得多”。黑人父母主要關心的是他們的孩子可以接受學校教育,期待聯邦政府的被釋放奴隸局為南方各州建立學校並聘用教師,甚至可以是黑人教師。此歷史事件結束時,無論南北,各州立法機構都已傾向於聯邦政府要向黑人提供教育的意見。他們認為這樣做“雖隔離卻平等”。這種情況從
20世紀20年代一直持續到50年代,最終人們達成共識:隔離而平等。只要學校是隔離但平等的,向所有種族提供平等的教育,這樣的隔離就是公正的。事實上,隔離的黑人學校並不公正。與白人學校相比,黑人學校的資金較少,有經驗的教師及學校物資也都缺乏。因此發展非種族隔離的公立學校系統的動力不斷增強。
20世紀50年代與60年代的民權運動為國家帶來變革,特別是在教育領域,顛覆了“隔離但平等”的學說。美國最高法院於1954年在布朗訴託皮卡教育委員會一案中的決定最終導致南北各州的學校不再實行種族隔離。至此,公立學校的課程正式向黑人開放。
3.宗教教育分離主義運動——課程內容的變化
我們現在轉向下一引發變革的歷史事件。此時,宗教教育分離主義運動已成為影響公立學校學生教育方式的因素。考察該運動,它開始於1925年3月13日,田納西州國會會議通過了《白特勒法》ButlerAct,該法規定教師教授達爾文的進化論為非法。
田納西州刑事法庭於1925年7月的一次審判中使用了該法,這成為我們下一歷史事件或關鍵時刻,並在未來幾年影響全國各地公立學校的課程。很多州的立法機構採納類似法案禁止公立學校教授進化論,原因在於該理論有悖聖經版的創世紀與人類起源。該案件的全稱是田納西州訴約翰·托馬斯·斯科普斯John Thomas
Scopes。斯科普斯是一名高中教師,因傳授達爾文的進化論而被捕。審判結果是由州自行決定,其觀點是:《白特勒法》沒有違反教堂與州或州宗教法律,而只是基於學術分歧禁止教授進化論,僅留下並非宗教獨有的創造宇宙說。基於此種理由,學校課程應延續神創論,直到1967年《白特勒法》才被廢止。阿肯色州也效仿田納西州,但在1968年該法被宣佈為違憲,其判決如下:“本州固有的為其公立學校制定課程的權利並不包含基於違反第一修正案的理由阻止教授科學理論或學說並課以刑事處罰的權利。”自此,教授創造宇宙說作為公立學校關於生命起源教育的一部分,再次成為2005年堪薩斯教育委員會的議題。
宗教信仰和國家的政治結構使得學校教育課程的設定和內容都有很大的限制,並且州與州之間的差別很是懸殊;但是宗教信仰應當跟教育相分離,這是一種社會的內驅力,不可遏制。
4.第二次世界大戰對課程的影響
我們將繼續考察具有歷史意義的事件——那些致使學校課程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事件。
1941 年12月8日爆發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是世界歷史上的重要事件,同時也使各級教育的課程發生變革。基礎課引入了愛國主義的內容;較高階的職業培訓包括物理與數學課,更加強調航空力學、自動機械學、航海學、射擊學,而生物與家庭經濟學等學科則轉而成為護理與急救的培訓。
戰爭期間,各學科都對航空學與航海學給予特別的重視,而社會研究則強調戰爭的目的,工業技術學科則改為考慮武器裝備的需要,消費者經濟學和家政也得到更多注意,以幫助公民在戰爭條件下生活。有的教師傳授的學科被認為無益於戰爭,轉而被要求傳授更具直接實用價值的學科。
到戰爭結束時,又有了轉變課程的需要,以適應戰後經濟。國會制定了《退伍軍人權利法》G.I.Bill of Rights,正式名稱為《1944年軍人重置法》Servicemen’s Readjustment Act of
1944,於1944年6月22日由羅斯福總統簽署。該法規定提供聯邦資金,幫助老兵在很多重要領域適應平民生活,特別是我們所關注的教育方面。聯邦政府津貼學費,支付費用、書本及教材,並資助生活開銷。最重要的是老兵只需滿足其選擇的教育機構的入學要求,便可以免費前往就讀。該法頒佈後的數年內高等教育機構招收的老兵人數接近23萬。從戰爭年代向和平時期調整,要求教育機構的課程為學生進入不同於戰爭期間的工作場所做好準備,譬如機械與工程,譬如不同領域的技術人員。期間,學校增加了新的職業學科,擴大了教師隊伍,以適應學生的流入。該法規定向二戰老兵提供教育,其影響惠及很多家庭,它使得老兵們有機會上升到更高的社會經濟階層。
5.幾部影響課程改革的重要法律
1958年的《國防教育法》引導基金委員會建立科學情報服務。1953年,該領域沒有得到重視,但是蘇聯發射人造衛星後,在國會壓力下該基金為教師機構採納物理、生物、化學與數學的新課程提供的預算大增,這些學科和計劃最終融入約翰遜總統的大社會計劃之中。
1965 年4月11日簽署的《中小學教育法》是約翰遜總統的大社會計劃最重要的特色之一。該法規定向低收入兒童聚集的學校提供聯邦特別教育計劃資助。《高等教育法》1965年增加了撥給大學的聯邦經費,向學生提供獎學金與低息貸款,併成立國家教師聯合會,向美國貧困地區提供教師。《雙語教育法》1968
年向地方學區提供聯邦資助,幫助它們滿足英語會話能力有限的兒童的需要,直至2002年該法失效。
《不讓一個孩子落伍法》The No Child Left Be hind
Act,NCLB是2002年1月8日簽署的聯邦法律,恢復了先前提到的幾個教育法律,試圖進一步提高州、學區與學校的責任標準。全國考試則是測試成績進步或倒退的途徑,每年測試三年級到八年級學生的數學與閱讀。該法也針對教師資格,要求至少具有學士學位,並通過所教授學科領域的考試。如學校不能保持這些標準與目標,將致使停撥聯邦教育資金。
無疑,這些法律對開拓課程學科和實現教育的實質平等起了重要作用。積極的教育立法、建立教育資源配置的平衡機制可以在巨集觀上為課程改革提供方向和政策支撐。
四。結 語
筆者贊成布魯克斯先生的話“此處描繪的歷史是一個博大而又完整的故事,點綴著人類向前躍進的各個關鍵時刻”。正是這些事件與最高法院的裁決及國會法律結合在一起,為課程制定者與理論學家提倡的課程改革提供了機遇,為建立公立學校課程變革提供了平臺。在遍尋導致全美公立學校系統課程變革的事件時,我們得出如下結論:包含經濟和社會條件的內部活動與外部力量對課程變革的作用同等重要,都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這一研究雖未減少課程理論學家的工作,但不可否認的是它對我們當前課程改革的思路突破有著借鑑意義。
論我國教師教育的現實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