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校園手抄報
青少年是祖國的花朵,他們的健康成長事關民族的未來。法律為保護未成年人的成長保駕護航。做法制手抄報讓你更加了解法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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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宣傳資料
1、未成年人的肖像可以隨便使用嗎?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樣享有肖像權,其照片、畫像、雕像、錄影、攝像等,受到法律的保護。未經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包括擅自制作和公開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否則,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有權要求 停止使用,並要求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如果造成損害的,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2、他人給未成年子女的財產造成損失,需要賠償嗎?
他人造成了未成年人財產的損失,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為被侵害人伸張權利,並在必要的時候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使未成年人的財產恢復原狀或者得到賠償。
3、未成年人在訴訟時已滿18週歲,需要對之前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嗎?
未成年人在實施損壞他人財產或傷害他人人身的行為時還不到18週歲,但在受害人到法院告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要求他們進行賠償的時候,未成年人已經滿 18週歲。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未成年人有經濟能力,就由未成年人賠償;如果未成年人沒有經濟能力,則仍然由其原來的監護人賠償。監護人不得以未成年人已滿 18週歲應當自己承擔責任為由拒絕賠償。
4、未成年人可以接受饋贈嗎?
接受別人的饋贈是純獲利益的行為,不會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任何損害。不論是多大年齡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自己接受別人的贈與,而不需經過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同意。
只要贈送的財物交給了未成年人,贈與就已經具有了法律上的效力,贈與人或者其他任何人都不可以要求未成年人返還贈送的財物。未成年人接受的獎勵、報酬也是一樣,任何人都不可以要求未成年人退還。
法制小故事
故事1
李某,男,16歲,漢族,在校學生,住陝西省王光馬崗鄉。李某向同學佘某索要錢物未成,佘某就告訴無業人員遠某等人,遠某得知後警告李某不要再向佘某索要錢物,如果再要就用武力。李某為此要“教訓”遠某。2009年6月12日下午,李某要求社會上的另一幫無業人員張某去教訓遠某,張某又叫了宋某持鋼管至太倉市某鎮新華橋,對遠某及遠某的朋友沈某、房某進行毆打,致遠某、沈某受輕微傷。
故事2
王某男,20歲、李某男,21歲社會青年,並有前科。結夥在校學生方某男,18歲、呂某男,18歲、吳某女,18歲於2009年4月一天下午,到某鎮一遊戲房玩。途中王某提出身上沒有錢,李某說問學生敲,方某、呂某無反對,吳某說夠刺激的,我要去看看。進入遊戲房後發現有3個學生正在打遊戲玩,王某叫呂某去將靠右面的學生叫出來,呂某沒有動,方某為逞能,即上去把該學生拖拉出遊戲房,拖至旁邊一條弄堂內,其他2名學生隨後也跟了出來,李某上去問被拖的學生要錢,遭拒絕,王某拔出事先攜帶的西瓜刀朝該學生背後肩膀部猛砍3刀,造成輕微傷。該學生即從褲袋內拿出50元,給了王某,其他2人怕吃虧也拿出106元給了呂某。贓款均被5人揮霍。
法制名人名言
1 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司馬遷
2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班固
3 法律,在它支配著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場合,就是人類的理性。——法孟德斯鳩
4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國法學家波洛克
5 法律的調整物件是行為,而所謂社會關係不過是人與人之間的行為互動或互動行為,沒有人們之間的互動行為,就沒有社會關係。法律是通過影響人們的行為而實現對社會關係的調整。——張文顯
6 法律的力量應當跟隨著公民,就像影子跟隨著身體一樣。——意貝卡利亞
7 法律的真諦,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更沒有絕對的平等。——我國著名法學家郭道暉
8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誘導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們自己的德行。——意阿奎那
9 法律的制定是為了保證每一個人自由發揮自己的才能,而不是為了束縛他的才能。——法羅伯斯庇爾
10 法律規定的懲罰不是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強制,一部分靠榜樣的效力。——荷格老秀斯
11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亞里士多德
12 法律就像旅行一樣,必須為明天做準備。它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13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決衝突的首要渠道。——埃爾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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