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外出活動安全目標責任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隨著社會的發展,出行對於我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已經逐漸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有關於出行的安全問題也越來越重要。那麼你知道怎麼寫的嗎?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篇1

  為保證孩子安全,明確家長攜帶孩子參加活動時應當承擔的安全責任,特在以下方面達成共識:

  一、外出活動為各位家長個人行為,由家長自發自願組織,活動時間、活動地點、出行方式、活動內容、費用支出等事項由參加活動的家長協商決定。

  二、活動的發起人只是進行活動的發起與聯絡,對活動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或產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參加活動的各位家長為活動責任人,對自己及自己的孩子參加活動期間的一切行為及可能發生的意外及事故全面負責。如參加活動的家長、孩子發生意外或安全事故,所有責任由孩子的家長自行承擔。

  四、家長應將對孩子的安全教育貫穿活動始終,活動期間確保採取必要的、足夠的安全措施保證孩子安全。家長應加強對自己孩子交通安全、遊戲安全、防水、防火、防電、防綁架等教育,培養和提高孩子自救自護的能力。

  五、外出活動期間家長及其孩子因個人原因與他人發生糾紛,相關責任由發生糾紛者自己承擔,與活動發起人及參加活動的其他家長無關。

  六、本責任書由參加活動的家長簽署後交活動發起人儲存。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幼兒姓名:xx 家長:xx

  篇2

  外出和大型活動制度是學校、幼兒園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舉行全校性的集會以及組織師生參加校內外大型活動時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兒園舉行全園性的集會應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有序和有組織地集會,嚴禁一味地強調集會速度,避免學生在集會過程中發生擠壓和衝撞。

  二、幼兒園舉行大型活動必須進行備案和申報制度。幼兒園舉行的各種校內常規性教育教學活動所需要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實行備案制度,活動報告連同安全預案報鎮中心校備案;幼兒園以班級、年級或全校為單位組織各種師生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如春遊、參觀、野炊等實行申報制度,活動請示連同安全預案提前報鎮中心校,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三、經批准舉行的各種校外活動需乘坐的交通工具應具有正式營運資質,必須同承運的有關部門或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

  四、大型集會活動要事先對行車路線、交通工具、場地、設施、裝置、消防、疏散通道等進行詳細勘察,認真排查各種安全隱患。

  五、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單位簽訂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書。

  六、嚴禁組織幼兒園參加各種商業性活動。

  篇3

  為了規範幼兒外出活動的組織與管理,確保幼兒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兒園各部門、教師組織幼兒外出參加活動,必須履行安全審批手續,逐級報分管領導、園長室審批;組織幼兒集體外出活動,活動組織者要提前制訂活動方案,並提出書面申請,要寫清活動內容、時間、地點、人員、經費、車輛、安全措施和安全負責人等,審批人必須明確簽署意見並簽名,同時上報教育局相關科室審批、備查。

  二、組織幼兒外出參加活動要本著自願的原則,以《告家長書》的形式通知家長,告知家長活動的時間、地點、意義、目的和收費專案等,並請家長填寫好回執送交學校。

  三、活動組織者對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要注意交通安全,防食物中毒,防幼兒走失,防擁堵踩踏等。

  四、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要求車況良好,具有客運證照、駕駛證和行駛證,不得超載超速行駛,學校與車方簽定租用書面合同、保險事宜等。

  五、學校聯絡旅行社外出參加活動,要選擇具有資質和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出行。要與旅行社簽定書面合同,動員幼兒自願參加保險,對旅行社使用的車輛和安排的線路要認真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出行。

  六、外出活動要由校級領導帶隊,相關部門要負責活動的組織、安全、後勤服務等工作,職責明確,責任到人,並對帶班教師和相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宣告活動紀律和有關安全防範規定,落實安全責任人。

  七、出發前活動組織者和帶班教師要提前對幼兒加強安全教育,明確活動安排,對活動中的相關注意事項和準備工作進行指導教育,並做好人員的清點、上報工作。

  八、全體參與活動的領導和教職工均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對每個幼兒的安全負責,密切關注幼兒情況,加強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確保外出活動萬無一失。組織幼兒有秩序地上車,教育幼兒不要爭先恐後,要禮讓,乘車時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等;到達目的地後要認真組織和開展活動,不要隨意“放羊”;教育幼兒不要到危險的地方玩耍,特別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帶班老師要加強巡視,分管領導要做好監控,發生事故要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九、活動結束要在規定的地點按時集中,帶班教師清點人數上報,並組織幼兒有秩序上車,跟車回園,待幼兒全部到班或離校後方可離開。

  十、活動結束後,活動組織者要對活動情況進行小結,並在規定時間向上級部門彙報活動情況,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十一、未經安全審批而組織幼兒外出參加集體活動,或雖經審批但因未能遵守本制度或未落實安全措施而發生的安全事故,將嚴肅追究活動組織者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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