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責任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30日

  印章作為諸多法律實物中的一種,對於法律觀念、法律實施都具有重要的功能及意義。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篇一:印章使用責任書

  為規範我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切實加強管理印章的責任心,杜絕和減少責任過錯,提高公司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 專案部印章使用責任範圍:本公司制發的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僅供專案部與業主、監理單位、施工配合單位聯絡工作和施工技術、資料之用。不得用本印章簽訂工程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和機械裝置、周材租賃及材料採購類經濟契約;不得用本枚印章開具任何內容的欠據;不得用本枚印章出具任何形式的經濟結算憑條;不得用本枚印章為他人他單位提供任何責任的經濟擔保;不得涉及帶有經濟和責任性質隸屬法律關係,違反上述內容使用本印章造成的任何損失或糾紛均由本印章被授權方負責人全權承擔,授權方有權收回本印章。

  二、 妥善保管好該印章,並將印章存放在確保安全的地方。

  三、 在使用印章時一律實行審批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記錄,對其所持有的印章負全部責任。

  四、在使用印章時,應有高度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使用責任制,並落實到人。

  五、嚴禁超其許可權範圍私自刻有關印章使用。

  六、在施工期間,除負責本專案部的印章使用管理外,並有義務監督、制止專案部其他人員私刻印章。一旦發現有私刻印章的行為,要及時向公司彙報,並按規定嚴肅查處。

  授權方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被授權方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篇二:印章保管使用責任書

  為了加強對印章的管理,公司授權 部門 員工負責保管 特瑞爾蕪湖汽車技術有限公司 印章詳見附件,並負責該印章的施印工作。遵照公司印章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印章專管員應有較好的思想素質,忠誠企業。

  1、印章專管員應有較強的責任心、事業心,原則性強,辦事有公心。

  2、印章專管員應認真學習和貫徹公司的印章證照管理制度。遵章守法,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管理制度辦事。

  3、印章專管員要自覺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

  二、印章專管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具體規定:

  1、必須認真保管好印章,確保印章不因保管不善而損壞和遺失。防止他人盜用、騙用。

  2、必須嚴格按照用印審批程式和領導審批許可權用印。

  3、無相關許可權領導批准,印章專管員不得委託他人代蓋印章,不得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或交他人拿走使用。

  4、未經法人代表書面批准,不準在空白的函件、信籤紙等空白紙張上施印。

  5、印章帶出使用應由印章專管員本人書面報法人代表批准或授權後方可帶出使用。

  6、印章專管員必須做到印章使用登記率100%,差錯率為0。

  三、印章專管員擁有的權利

  1、在施印時有權對所印文字的內容認真審閱投標書除外,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託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併加蓋印章。重要檔案要留存用印後的影印件。

  2、對不符合審批程式或超越審批許可權的用印需要,有權要求用印人重新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四、印章專管員承擔的責任

  1、因自身管理原因遺失、損壞印章應承擔行政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

  2、未經許可權領導或不按許可權領導批示擅自用印,由印章專管員負全責,給企業造成經濟和社會信譽損失的,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五、保管責任人在施印過程中有不清楚的問題和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公司印章管理許可權領導請示。

  六、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公司印章管理部門、公司印章管理許可權領導、保管責任人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公司蓋章: 公司印章管理執行副總經理簽字:

  印章保管部門負責人簽字:

  篇三:印章保管責任書

  為確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維護公司利益,現就印章保管責任明確如下:

  一、印章保管型別:公章、合同章

  二、印章使用範圍:管理部、業務部、物流部、質保部。詳細內容見附件一

  《各部門蓋章檔案清單》。

  三、保管人權責:

  1、妥善保管公司印章、不得私自委託他人代管,不隨意放置印章。如果因保管不慎出現丟失、損壞或被盜,立即報告向副總級以上主管報告。

  2、保證在使用印章時嚴格按照附件一規定的核準流程,未經相關主管核准不得蓋章。經核准蓋章的要填寫附件二《印章使用登記表》。 《印章使用登記表》由公司管理部負責連續編號,發放給各部門,各部門將《印章使用登記表》填滿後交回管理部,方可再領取新的《印章使用登記表》。

  3、超出附件一的範圍保管人有權拒絕蓋章,否則保管人將承擔由於違規蓋章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4、蓋章申請人要求修改附件一內容的,應向公司提出變更申請,變更申請經董事長核准生效後,保管人方可按照修改後的附件一中列明的內容行使蓋章權力。

  5、蓋章申請人惡意欺詐保管人,篡改已蓋章檔案,被公司發現或給公司造成相應損失的,公司應積極保護保管人的權益。

  6、保管人因保管不當、超出權力範圍、不能正確履行職責的,公司將對保管人進行相應的處分,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賠償損失及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印章保管責任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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