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3日
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工作,是科技企業孵化器在特定時期的重點任務之一。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旨在依託國家科技創業孵化體系,通過提供創業環境與硬體保障、創業培訓與輔導、專業技術公共平臺和投融資服務、市場拓展服務,以及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扶植等特殊優勢,引導集聚社會資源,培育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能力,為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持續不斷地培養和儲備大批的大學生創新創業人才。

一、指導思想

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充分利用科技企業孵化體系,引導大學生以技術創業帶動社會就業,促進大學教育資源與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的緊密結合,為建設創新型國家輸送新鮮血液,培育後備力量。

二、總體目標

依託科技企業孵化器,計劃在3年期間,建立一批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以下簡稱基地)。通過組織大學生創業培訓、創業見習、模擬創業和創辦實體四個階段,力爭每個基地平均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共創辦10000家大學生企業,孵化畢業7000家大學生企業,其中,培育500家以上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收入達1000萬元的規模企業,帶動數萬名大學生就業。

三、重點任務

(一)通過基地建設,引導孵化器加強與大學合作,逐步建立並完善大學生創業教育和創業培訓體系,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科技創業能力。

(二)通過設立基地,引導社會資源向大學生科技創業集聚,營造良好的創業孵化環境,形成全方位、深層次、高效率的創業保障和執行機制。

(三)通過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為國家高新區“二次創業”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目標培育並儲備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人才。

四、基地產生

依託孵化器引導集聚政府、大學、科技服務機構和各種政策資源,形成政策引導、孵化器支撐、產學研結合的大學生科技創業育成機制。

(一)產生條件。

基地的主體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包括:創業中心、軟體園、大學科技園孵化器)。基地的設立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設立不少於300萬元的創業孵化基金或資金。並對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創業活動和科技專案給予優先支援、資助或投資。

2、孵化器與一所(含一所)以上大學建立促進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關係。明確在大學科技成果轉移、實驗室開放、教研資源及大學生學籍、戶籍、檔案管理等方面,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便利和支援。

3、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培訓機制。開展國家科技產業政策解讀、科技創業案例剖析、科技創業諮詢與引導等培訓。

4、組織大學生創業實踐和交流。每年至少組織一期大學生到在孵企業見習活動,每期一般不少於20個工作日和10個見習崗位。

5、提供大學生模擬創業服務。對每個大學生創業團隊至少保證3個月的免費工位或公共場地,並無償提供創業諮詢和專案論證服務。

6、提供大學生企業的創業服務。包括企業註冊服務、“一對一”創業輔導、統一的財務代理、總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和使用期限不少於2年的免費場地、非盈利的專業技術平臺服務和電腦等辦公裝置保障。

7、已經吸納1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並承諾3年內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

(二)產生程式。

1、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向科技部推薦。推薦資料包括:

(1)《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申請表》;

(2)孵化器與大學有關機構關於支援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檔案、資料;

(3)孵化器上級管理機構或所在地政府部門有關支援大學生科技創業的政策檔案、資料;

2、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負責資料受理和條件複核。

3、科技部稽核確認後,發文公佈“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單位”名單。

4、每批基地認定期限為3年,每年稽核認定一批基地(通常在每年11月份進行),並納入國家火炬計劃孵化器年度統計體系和業務指導範圍。每年進行指標考核,每3年進行條件複核,實行動態管理。

(三)引導政策。

在符合國家有關科技、財政政策和制度範圍內,對基地建設和大學生科技創業企業給予重點支援。

1、對服務於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國家孵化器專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專案優先支援,並對成效顯著的加大資助力度。

2、對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基地內大學生創業專案優先支援,並作特別“標識”。

3、對獲得風險投資的大學生科技創業專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大支援力度。

4、研究出臺其他政策,支援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

五、基地界定與管理

(一)基地界定。

大學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讀或畢業未超過二年的大學生、研究生和回國留學生(留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大學生科技企業是指由大學生獨自創辦或大學生團隊合作創辦的科技型小企業,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大學生本人應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負責本企業主要的技術研發或經營管理,承擔主要職責。

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通常指創業期限在36個月以內,註冊資本金一般在2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

(二)基地管理。

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工作,納入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工作體系和管理序列,實施年度指標考評和動態管理。

支援社會其他機構和非國家級孵化器開展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工作,對成效顯著的,可參照專業孵化器界定標準,優先納入國家孵化器認定程式。

基地的申請和受理工作,自本《方案》釋出之日啟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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