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的勞動合同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勞務派遣,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也稱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勞務派遣的勞動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務派遣的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勞務派遣的勞動合同範文一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的勞動合同範文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 。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五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八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九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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