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轉讓合同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一項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轉讓後,讓與人不能再就同一發明創造自己提出專利申請,也無權再將該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轉讓給第三人,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專利申請轉讓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專利申請轉讓合同範文一

  專利申請名稱

  專利申請號 轉讓方名稱 地址 代表人

  受讓方名稱 地址 代表人 合同登記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監製

  印 花 稅 票 粘 貼 處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簽訂指南

  前言鑑於條款

  ——鑑於轉讓方姓名或名稱 注:必須與所轉讓的專利申請的法律檔案相一致擁有專利申請名稱 注:必須與專利申請法律檔案相一致專利申請,其專利申請號九位公開號八位,包括最後一位字母,申請日為 ,公開日 ; ——並擁有該專利申請的優先權; ——鑑於受讓方姓名或名稱對上述專利申請的瞭解,希望獲得該專利申請權;

  ——轉讓方同意將其擁有的專利申請權轉讓給受讓方;

  ——鑑於受讓方希望獲得該專利申請的優先權;

  ——轉讓方同意將其擁有的專利申請的優先權也轉讓給受讓方;

  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資料

  1、向中國專利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檔案附件1,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及摘要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著錄事項變更、權利喪失後恢復權利的審批決定,代理委託書等。若申請的是PCT,還要包括所有PCT申請檔案。

  2、中國專利局發給轉讓方的所有檔案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檔案,授權決定等。

  3、轉讓方已許可他人實施的專利申請實施許可合同書,包括合同書附件即與實該專利申請有關的技術,工藝等檔案。

  4、中國專利局出具的專利申請權有效的證明檔案。指最近一次專利申請維持費繳費憑證或專利局的專利法律狀況登記簿。

  5、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轉讓檔案。

  第二條 交付資料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1、 交付資料的時間;

  合同生效後,轉讓方收到受讓方支付給轉讓方的轉讓費後 日內,轉讓方向受讓主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資料,或者合同生效後 日同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資料,如果是部分資料,待受讓方將轉讓費交付給轉讓方後 日內,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其餘的資料。

  2、交付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轉讓方將上述全部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受讓方,並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全部資料的交付地點為受讓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三條 專利申請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

  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實施該專利申請的,合同可約定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轉讓方可繼續實施或停止實施該專利申請。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轉讓方應停止實施該專利申請。可約定轉讓方繼續實施並免交使用費等情況。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許可他人實施的許可合同,其權利義務關係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轉移給受讓方。

  第四條 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費為¥、$ 元,採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或在專利局公告後 日內,受讓方將轉讓費全部匯至轉讓方的帳號,或以現金方式匯至或面交給轉讓方。

  2、本合同涉及的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費為¥、$ 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或在專利局公告後 日內,受讓方即將轉讓費的 %¥、$ 元匯至轉讓方的帳號;待轉讓方交付全部資料後 日內,受讓方將其餘轉讓費匯至或面交轉讓方;或採用合同生效後, 日內支付¥、$ 元, 個月內支付¥、$ 元, 個月內支付¥、$ 元,最後在 個月內付清其餘轉讓費的方式。

  支付方式採用銀行轉帳或託收、現金兌付等,現金兌付地點一般為合同簽約地。

  第五條 優先權的處理辦法

  國外優先權的處理:

  1、不轉讓優先權,優先權屬原專利申請人,即本合同的轉讓方;

  2、轉讓優先權,轉讓方式同專利申請權轉讓,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本國優先權的處理:

  本國優先權必須與專利申請權一起轉讓。

  3、轉讓優先權的,需提供有關優先權的證明優先權申請檔案,要求優先權證明,優先權有效證明等。

  第六條 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對於轉讓方不是該專利申請的合法申請人、或侵害他人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轉讓方返還全部轉讓費,並支付違約金 元;

  對轉讓方未充分公開自己的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申請主題,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轉讓方返還全部或部分轉讓費;

  對其他情況,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轉讓方不返還轉讓費;

  本合同登記公告後,由受讓方負責對專利局的有關通知進行答覆,並繳納有關費用,登記公告後專利申請被駁回的,由受讓方承擔權利與義務;

  雙方還可約定其他情況。

  第七條 過渡期條款

  1、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至專利局登記公告之日,轉讓方應維持專利申請的有效性,在這一期間,所要繳納的維持費、申請、實質審查請求費,由轉讓方支付。

  2、本合同在專利局登記公告後,受讓方負責維持專利申請的有效性。也可以約定,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維持該專利申請權有效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支付。

  3、在過渡期內,因不可抗力,致使轉讓方或受讓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八條 稅費

  1、對轉讓方和受讓方均為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轉讓費需納的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轉讓方納稅。

  2、對轉讓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轉讓方向中國稅務機關納稅。

  3、對轉讓方是中國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讓方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

  第九條 違約及索賠

  對轉讓方:

  1、轉讓方拒不交付合同規定的全部資料,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手續的,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轉讓方返還轉讓費,並支付違約金 。

  2、轉讓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受讓方交付資料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手續包括向專利局做著錄事項變更,每逾期一週,支付違約金 ,逾期二個月,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返還轉讓費。

  3、根據第七條,違約的,轉讓方應支付違約金 。

  對受讓方:

  1、受讓方拒付轉讓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資料,並要求賠償其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元。

  2、受讓方延期支付轉讓費,每逾期 時間支付違約金 元;逾期二個月,轉讓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 。

  3、根據第七條違約的,受讓方應支付違約金 。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本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

  前十條未包括,但需要特殊約定的內容,包括出現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如何約定;出現不可預見的法律問題如何約定等。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雙方簽字後即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並自專利局對雙方所做的《著錄事項變更》進行登記並予以公告之日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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