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品質保證協議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17日

  指的是為了明確供應商產品質量責任,確保產品原材料及外協加工產品質量滿足採購公司需求,採購和供應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供應商的品質保證事宜上協商一致所簽訂的協議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關於的模板,希望對大家有用。

  篇一

  為了明確供應商產品質量責任,確保產品原材料及外協加工產品質量滿足本公司需求,保障本公司生產順利進行,經供、需雙方商定達成以下協議。

  1. 質量責任:

  1.1 供方應承擔的責任:

  1.1.1供方應對自己原材料進行嚴格的進貨檢驗,對供應商的材料質量進行跟蹤考核,建立質量檔案。

  1.1.2 供方應建立完善生產工序的控制管理,必須制定生產過程控制檔案和作業指導書等,對產品質量有影響的關鍵工序建立質控點,所有質控點供方要有專人負責,每一個質控點有專門的措施和標準,措施和標準能得到有效的實施。

  1.1.3 供方應使生產完全受控,若有失控,應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的糾正預防措施。

  1.1.4 供方提供的原材料應完全符合需方採購訂單中明確規定的質量要求,及相應的國際、國家、部委頒發的有關質量標準包括隱含的質量需求,超出國際、國家質量要求的,以需方要求為準。

  1.1.5供方提供的環保材料應不含有對地球環境和人體存在顯著影響的物質,並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ROHS指令、EUP指令等,針對每種材料簽訂環保質量保證書,並每年提供權威機構一次有效期不超過一年的有害物質檢測報告如SGS。

  1.1.6 供方需保障原材料從出廠至需方收料之前的的包裝、運輸質量。

  1.1.7 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產過程中發生品質異常造成需方生產線停線或已生產好的產品返工、返修。

  1.1.8 因供方原材料質量問題造成需方產品出廠後發生批次性質量事故客戶索賠、退貨等。

  1.1.9 供方原材料問題造成需方產品在使用者中出現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2. 供方交貨需遵守以下規定:

  2.1 所有供方每批交貨時均須有出貨檢驗報告,其檢驗內容必須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使用 中的效能、功能、裝配、使用性、外觀等符合要求,交貨後有任何因材料發生的品質問題均由供方負責。

  2.2 新產品或供方改模、修模必須要送樣合格才能批量生產。

  2.3 對於塑料原料、化學有機溶劑等需要提供化學成份分析表,及安全使用說明。

  2.4 供方產品必須要有標識,標識上要有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生產日期、數量、需方的料號等。

  2.5 供方經需方認定批量供貨的產品,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工藝、技術引數、外形尺寸等; 如確實需要更改,必須先通知需方,同時須提供樣品給需方確認,經需方確認合格後,才能供貨,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供方承擔。

  以上2.1-2.5規定供方違反任何一條,需方品保部有權對供方進行經濟處罰最低人民幣500元/次。

  3. 賠償的具體要求協商確認如下:

  3.1 供方原材料入廠後發生品質異常,供方不能處理而委託需方全檢、加工,所需的返工等 全部費用由供方承擔包括工時費、場地費、管理費、誤船費、水電費等,全檢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並由供方及時補足相應數量。

  工時費=處理工時×30元/人.小時

  水電費、場地費每次80元,管理費每次100元。

  3.2 供方原材料同種產品入廠後連續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發生問題,需方品保部有權 對供方進行經濟處罰人民幣至少300元/次,處罰直到問題改善為止。

  3.3 供方原材料壓鑄件無法與別的元件通配,只能與部分模號配合,若要讓步使用,需 方品保部有權處罰供方人民幣至少1000元。

  3.4 供方原材料入廠後,在生產線發生品質異常造成需方停線返工、返修時,供方需對需方 的返工、返修、停線所造成的損失含所有材料損失費用進行賠償。

  賠償費用=停線時間小時×300/小時+返工工時×30元/人.小時+材料損失費

  3.5 供方的原材料因質量問題造成需方產品在客戶使用過程中發生品質異常或在客戶中出現 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喪失使用價值造成被客戶索賠,所有索賠費用由供方負責

  3.6 對退回供方的產品,若供方在下次送貨時混入,經需方發現,每次處罰人民幣1000元; 若同一批次產品混有別的產品,按情節輕重,每次處罰人民幣200-2000元不等。

  3.7 供方因交貨延誤造成需方停線,應按每小時500元賠償我司停線損失。

  3.8 需方向供方發出的品質異常單,供方需在3天內有效回覆,每超過1天時間按每天50元處罰,直到收到回覆為止。

  4. 本協議內所賠償處罰的金額原則上在相應貨款中扣除,特殊情況按月在供方貨款中扣除。

  5. 對本協議有內容變更或增加事項時,可在雙方協議下進行。

  6. 生效時間為雙方籤認本協議後送貨時開始生效。

  7. 爭議處理:供方對需方的處理有異議時,應在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向需方提出, 逾期視為認可需方的處理意見。異議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8. 如供方違反以上任何一點,違約金為15萬元。

  本協議為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存一份,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地址: 供方地址:

  需方公司名稱: 供方公司名稱: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篇二

  為明確供應商產品質量責任,確保產品原材料及外協加工產品質量滿足本公司產品需要,保障本公司生產順利進行,經供、需雙方商定達成以下協議。

  1.名詞定義:

  原材料——指我司為了生產產品而購買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材料,包括電子材料、五金塑料件、包裝材料、輔助材料、外協加工產品等的統稱。

  需方——專指徐州市精英電器技術有限公司。

  供方——指為我司提供所有原材料的廠商。

  2.適用範圍:

  供方提供給需方的所有原材料出現質量問題時,均依本協議負責賠償。

  3.質量責任:

  3.1需方應承擔對質量問題的事實和實際損失情況負有舉證責任。供方承擔證明該產品合格的舉證責任。

  3.2需方對於原材料的品質控制採用委託供方檢驗的方式,即使不做任何檢驗和測試也能直接投入生產。

  3.3供方應承擔的責任:

  3.3.1供方應對自己原材料進行嚴格的進貨檢驗,建立和儲存進貨檢驗的原始記錄,對供應商的材料質量進行跟蹤考核,建立質量檔案。

  3.3.2供方應健全完善生產過程的控制管理,必須制定生產過程控制檔案和作業指導書等,在對最終產品質量有影響的關鍵生產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質控點,所有質控點供方應設專人負責,嚴格做好原始記錄和資料統計,監控工序質量和產品質量,及時發現和糾正生產過程的異常狀況,確保產品質量的一致性,穩定性。

  3.3.3供方應使生產完全受控,如有失控,應及時查明原因採取糾正措施,並通知需方採取相應的措施,否則一切後果由供方承擔。對以上3.3.1-3.3.3,需方有權對供方進行不定期的監督考察,並進行符合性考核,對供方執行有效性不符合者,需方指出後,供方須及時進行有效整改,對未整改或整改情況不符合需方要求的,需方有權終止供貨關係,視為供方違約。

  3.3.4供方提供的原材料應完全符合需方採購訂單中明確規定的質量要求,及相應的國際、國家、部委頒發的有關質量標準包括隱含的質量需要,超出國際、國家質量要求標準的,以需方要求為準。

  3.3.5供方提供的環保材料應完全不含有對地球環境和人體存在顯著影響的物質,並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RoHS指令20XX/95/EEC、歐盟鎘指令91/338/EEC、包裝材指令94/62/EC、ELV廢棄汽車指令、廢棄電子電器產品指令WEEE,20XX/96/EC、PVC禁用指令 等。針對每種材料簽訂環保質量保證書,並每年提供一次有效期不超過一年的有害物質檢測報告如SGS.

  3.3.6供方交貨時間超出訂單合約交期交期延誤造成需方生產線停線。

  3.3.7供方需保障原材料從出廠至需方收料之前的包裝、運輸品質。

  3.3.8供方原材料在需方入廠檢驗時因品質問題供方不能及時處理而造成需方停線。

  3.3.9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產過程中發生品質異常造成需方生產線停線或已生產的產品返工、返修。

  3.3.10因供方原材料質量問題造成需方產品出廠後發生批次性質量事故如退貨等。

  3.3.11供方原材料質量問題造成需方產品在使用者中出現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喪失使用價值。

  3.3.12供方原材料在需方裝配直到使用者使用過程中發現有質量問題且給需方造成損失。

  3.3.13供、需雙方有對產品或材料的技術和商業機密保密之責任。

  4.經供、需雙方協議供方交貨需遵守以下規則:

  4.1所有供方每批交貨時均須附出貨檢驗報告,其檢驗內容必須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產品使用中的效能、功能、裝配性、使用性、外觀性等符合需方的要求,交貨後有任何因材料發生的品質問題均由供方負責。

  4.2供方初次交貨時要提供可靠性試驗報告,以後每年提供一次。

  4.3對於塑膠原料、焊錫類、化學有機溶劑等需要提供化學成份分析表,安全使用說明。

  4.4包裝箱必須附產品合格證且有原生產廠最終檢驗合格印章。

  4.5外包裝明細必須有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出貨日期、需方訂單號碼、供方的出貨批號、數量、箱號。

  4.6供方經需方認定批量供貨的產品,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工藝、主要技術引數及外形尺寸等。若確需要更改時,必須先通知需方,並提供相應的供方本廠或第三方機構的檢驗報告及樣品等資料交需方確認,經需方認定合格後,方可進行供貨,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供方承擔。

  供方違反以上任何規則4.*,需方品管部有權對供方進行經濟處罰最低500元/次。

  5.賠償的具體要求和辦法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如下:

  5.1供方原材料入廠後發生品質異常,供方不能及時處理而委託需方全檢、重工,所需的返工或篩選的全部費用由供方承擔包括工時費、水電費、場地費、管理費等,且篩選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並由供方及時無償補足相應數量。

  工時費 = 處理工時×10元/人•小時

  水電費、場地費每次共100元,管理費每次50元

  5.2供方原材料不能返修、篩選造成需方停線,供方須按每小時1000元負責賠償需方的全部損失。

  5.3需方向供方發出的質量異常反饋單,要求供方在≤3天時間回覆需方,每超過一天時間按每天100元罰款,若有退貨事宜則視為供方完全接受退貨。

  5.4供方原材料入廠後連續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發生品質問題,需方品管部有權對供方進行經濟處罰,按交貨數量價值的2%罰款,罰款金額合算後不滿人民幣500元的依500元罰款。

  5.4供方原材料入廠後在需方生產線發生品質異常造成需方停線返工、返修時,供方需對需方的返工、返修、停線所造成的損失含所有材料損失費用進行賠償。

  賠償費用=停線時間小時×1000/小時+返工工時×10元/人•小時+材料損失費用

  5.5供方原材料因質量問題造成需方的產品在使用者使用過程中發生品質異常或在使用者中出現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喪失使用價值造成需方被索賠,供方應負責所有被索賠費用。

  5.6供方原材料入廠後在需方生產過程中發現原裝短少,供方需按短少數量和最小單位包裝數量和體積補償或依元器件單位核算金額賠償。

  5.7供方因交貨延誤造成需方停線,應按每小時1000元賠償需方停線損失。

  5.8供、需方產品技術、商業機密在一方洩漏時,洩漏方要負責對另一方切經濟損失賠償及違約金最低10萬元以上。

  6.本協議內所賠償處罰的金額原則上在相應批次的貨款中扣除,特殊情況按月在供方貨款中扣除。

  7.協議變更:對本協議有內容變更或追加事項時,可以供需雙方共同協議下進行。

  8.生效時間:供需雙方籤認本協議後最初來往時即開始生效。

  9.爭議處理:供方對需方的處理有異議時,應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需方提出,愈期視為認可需方的處理意見,異議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10.如供方違反以上任一點視為違約,違約金為10萬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後雙方各存一份,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地址:

  公司名稱:

  代 表:

  供方地址:

  公司名稱:

  代 表:

  日 期: 20XX年X月XX日

  篇三

  為明確供應商產品質量責任,確保產品原材料及外協加工產品質量滿足本公司產品需要,保障本公司生產順利進行,經供、需雙方商定達成以下協議。

  1.名詞定義:

  原材料——指我司為了生產產品而購買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材料,包括鋼板、鋼料、包裝材料、輔助材料、外協加工產品等的統稱。

  甲方——專指浙江正邦汽車模具有限公司。

  乙方——指為我司提供所有原材料的廠商。

  2.適用範圍: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所有原材料出現質量問題時,均依本協議負責賠償。

  3.質量責任:

  3.1甲方應承擔對質量問題的事實和實際損失情況負有舉證責任。乙方承擔證明該產品合格的舉證責任。

  3.2甲方對於原材料的品質控制採用委託乙方檢驗的方式,即使不做任何檢驗和測試也能直接投入生產。

  3.3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3.3.1乙方應對自己原材料進行嚴格的進貨檢驗,建立和儲存進貨檢驗的原始記錄,對供應商的材料質量進行跟蹤考核,建立質量檔案。

  3.3.2乙方應健全完善生產過程的控制管理,必須制定生產過程控制檔案和作業指導書等,在對最終產品質量有影響的關鍵生產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質控點,所有質控點乙方應設專人負責,嚴格做好原始記錄和資料統計,監控工序質量和產品質量,及時發現和糾正生產過程的異常狀況,確保產品質量的一致性,穩定性。

  3.3.3乙方應使生產完全受控,如有失控,應及時查明原因採取糾正措施,並通知甲方採取相應的措施,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對以上3.3.1-3.3.3,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不定期的監督考察,並進行符合性考核,對乙方執行有效性不符合者,甲方指出後,乙方須及時進行有效整改,對未整改或整改情況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供貨關係,視為乙方違約。

  3.3.4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應完全符合甲方採購訂單中明確規定的質量要求,及相應的國際、國家、部委頒發的有關質量標準包括隱含的質量需要,超出國際、國家質量要求標準的,以甲方要求為準。

  3.3.5乙方提供的環保材料應完全不含有對地球環境和人體存在顯著影響的物質,並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RoHS指令20XX/95/EEC、歐盟鎘指令91/338/EEC、包裝材指令94/62/EC、ELV廢棄汽車指令、廢棄電子電器產品指令WEEE,20XX/96/EC、PVC禁用指令 等。針對每種材料簽訂環保質量保證書,並每年提供一次有效期不超過一年的有害物質檢測報告如SGS.

  3.3.6乙方交貨時間超出訂單合約交期交期延誤造成甲方生產線停線。

  3.3.7乙方需保障原材料從出廠至甲方收料之前的包裝、運輸品質。

  3.3.8乙方原材料在甲方入廠檢驗時因品質問題乙方不能及時處理而造成甲方停線。

  3.3.9乙方原材料在甲方生產過程中發生品質異常造成甲方生產線停線或已生產的產品返工、返修。

  3.3.10因乙方原材料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產品出廠後發生批次性質量事故如退貨等。

  3.3.11乙方原材料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產品在使用者中出現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喪失使用價值。

  3.3.12乙方原材料在甲方裝配直到使用者使用過程中發現有質量問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

  3.3.13甲、乙雙方有對產品或材料的技術和商業機密保密之責任。

  4.經甲、乙雙方協議乙方交貨需遵守以下規則:

  4.1所有乙方每批交貨時均須附出貨檢驗報告,其檢驗內容必須是能保障其材料在甲方產品使用中的效能、功能、裝配性、使用性、外觀性等符合甲方的要求,交貨後有任何因材料發生的品質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4.2乙方初次交貨時要提供可靠性試驗報告,以後每年提供一次。

  4.3對於塑膠原料、焊錫類、化學有機溶劑等需要提供化學成份分析表,安全使用說明。

  4.4包裝箱必須附產品合格證且有原生產廠最終檢驗合格印章。

  4.5外包裝明細必須有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出貨日期、甲方訂單號碼、乙方的出貨批號、數量、箱號。

  4.6乙方經甲方認定批量供貨的產品,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工藝、主要技術引數及外形尺寸等。若確需要更改時,必須先通知甲方,並提供相應的乙方本廠或第三方機構的檢驗報告及樣品等資料交甲方確認,經甲方認定合格後,方可進行供貨,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違反以上任何規則4.*,甲方質量管理部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最低1000元/次。

  5.賠償的具體要求和辦法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如下:

  5.1乙方原材料入廠後發生品質異常,乙方不能及時處理而委託甲方全檢、重工,所需的返工或篩選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工時費、水電費、場地費、管理費等,且篩選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乙方,並由乙方及時無償補足相應數量。

  工時費 = 處理工時×80元/人•小時

  水電費、場地費每次共200-1000元,管理費每次200-1000元

  5.2乙方原材料不能返修、篩選造成甲方停線,乙方須按每小時1000元負責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5.3甲方向乙方發出的質量異常反饋單,要求乙方在≤3天時間回覆甲方,每超過一天時間按每天200元罰款,若有退貨事宜則視為乙方完全接受退貨。

  5.4乙方原材料入廠後被甲方檢測出不合格,造成退貨,對於退貨產品甲方將按當批貨價總額的5%進行經濟索賠,索賠金額合算後不滿人民幣500元的依500元罰款。對於在不影響產品的效能、外觀、安全、環保等要求的前提下特採使用的產品,乙方應按乙方有關規定辦理處理手續並按產品不低於當批貨價總額10%的經濟索賠。對乙方的不合格產品,乙方進行返修後,仍應按標準重新組批交驗,合格後方能提供,乙方應加嚴復驗。

  5.5在甲方認定出現質量問題時,以甲方的質量認定作為評價質量問題的標準,如乙方需要第三方進行評價,評價機構或單位的資質要得到甲方的認可,在第三方評價未得出明確結論前,按照甲方的認定結果執行。得出結論後雙方進行商榷。

  5.5乙方的產品經甲方檢驗不合格而被拒收的比例應低於2%即入廠合格率≥98%,該比例也將作為甲方考核乙方的依據。

  5.4乙方原材料入廠後在甲方生產線發生品質異常造成甲方停線返工、返修時,乙方需對甲方的返工、返修、停線所造成的損失含所有材料損失費用進行賠償。

  賠償費用=停線時間小時×1000/小時+返工工時×80元/人•小時+材料損失費用

  5.5乙方原材料因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的產品在使用者使用過程中發生品質異常或在使用者中出現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喪失使用價值造成甲方被索賠,乙方應負責所有被索賠費用。

  5.6乙方原材料入廠後在甲方生產過程中發現原裝短少,乙方需按短少數量和最小單位包裝數量和體積補償或依元器件單位核算金額賠償。

  5.7乙方因交貨延誤造成甲方停線,應按每小時1000元賠償甲方停線損失。

  5.8甲、乙方產品技術、商業機密在一方洩漏時,洩漏方要負責對另一方切經濟損失賠償及違約金最低10萬元以上。

  6.本協議內所賠償處罰的金額原則上在相應批次的貨款中扣除,特殊情況按月在乙方貨款中扣除。

  7.協議變更:對本協議有內容變更或追加事項時,可以甲乙雙方共同協議下進行。

  8.生效時間:甲乙雙方籤認本協議後最初來往時即開始生效。

  9.爭議處理:乙方對甲方的處理有異議時,應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愈期視為認可甲方的處理意見,異議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10.如乙方違反以上任一點視為違約,違約金為10萬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後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地址:

  公司名稱:浙江正邦汽車模具有限公司

  代 表:

  乙方地址:

  公司名稱:

  代 表:

  日 期: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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