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現金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庫存現金是指企業持有可隨時用於支付的現金限額,那麼公司應制定怎樣的管理規定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庫存現金管理條例

  1、庫存現金限額概念,是指國家規定由開戶銀行給各單位核定一個保留現金的最高額度。核定單位庫存限額的原則是,既要保證日常零星現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儘量減少現金的使用。開戶單位由於經濟業務發展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應按必要手續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

  2、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管理。為了保證現金的安全,規範現金管理,同時又能保證開戶單位的現金正常使用,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庫存現金限額由開戶銀行和開戶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商定,凡在銀行開戶的單位,銀行根據實際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數額作為該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其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天數可以適當放寬在5天以上,但最多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量。

  庫存現金限額每年核定一次,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其核定具體程式為:

  1開戶單位與開戶銀行協商核定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每日零星支出額×核定天數每日零星支出額=月或季平均現金支出額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額現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額現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數2出開戶單位填制“庫存現金限額申請批准書”。

  3開戶單位將申請批准書報送單位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再報開戶銀行審查批准,開戶單位憑開戶銀行批准的限額數作為庫存現金限額。

  3、各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不準“坐支”現金。所謂“坐支”現金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自接用於現金支出。各單位現金收入應於當日送存銀行,如當日確有困難,由開戶單位確定送存時間,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應該在現金日記賬上如實反映坐支情況,並同時報告開戶銀行,便於銀行對坐支金額進行監督和管理。

  4、企業送存現金和提取現金,必須註明送存現金的來源和支取的用途,且不得私設“小金庫”。

  5、現金管理“八不準”。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現金管理應遵循“八不準”即:

  1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2不準單位之間互相借用現金;

  3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5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6不準保留賬外公款;

  7不準發生變相貨幣;

  8不準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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