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旅客管理規定
出門總在總是會有偶爾需要住宿的情況,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酒店旅客住宿登記制度
為了加強賓館內部治安管理,保障賓館和住客生命財產安全,嚴格執行治安管理辦法和細則的有關規定,就賓館旅客住宿登記建立如下制度。
一、戶口登記員必須嚴格履行畜旅業治安管理《細則》的第十一條規定的要求,按十二項工作職責,嚴格登記旅客入住手續,遵紀守法,不得違法經營。
二、儀表端正,說話和氣,熱情接待旅客,詳細介紹賓館情況和旅客住宿須知以及賓館管理制度。
三、認真做好旅客行李,貴重物品,現金交賓館代保管的動員工作。
四、嚴格旅客住宿制度
1國內旅客入住堅持憑法定有效證件詳細登記入住。
2認真做好證件的檢查工作,杜絕無證件和偽證件人員混進賓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3不得超越範圍接待,港、澳、臺外國人入住。
4嚴格執行雙人房包房制度,兩人異地不同工作單位的旅客、戶口登記員不得安排兩人包房。
5成年男女要求包房住宿,必須憑本人結婚證,男女雙方都在45歲以上,同一戶口所在地均可登記住宿。
6妥善保管好旅客住宿登記表,退房旅客登記表,一式兩聯配齊,一日一裝訂,一月扎封妥善保管。
五、認真做好通緝犯罪分子在我賓館落網。
六、做好交接班制度,做三交接,交接治安管理情況,交接房費收繳情況,交接旅客財物保管情況,做到事事有記載,交接有簽名。
七、堅持崗位遵守制度、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水平。
裝置安全檢查制度
1、配合樓層對客房電器裝置進行全面檢查,包括床頭箱及接線盒、門鈴、燈具、衣櫃燈及其開關、房間插座、插頭等;
2、每半年檢查吊花燈和組合等花燈、燈具和水晶玻璃物品等是否牢固可靠;
3、餐廳廚房和職工廚房電器裝置,除分工包乾責任制中規定由責任人每月進行維護保養外,每年由維修班安排兩次安全檢查,包括開關、插座、裝置的接線是否堅固,接零保護線是否可靠,線路否完整。
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
第五十六條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住宿旅客登記制度
第一條 為了保障旅館業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生命財物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經營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客貨棧、車馬店、浴池等以下統稱旅館,不論是國營、集體經營,還是合夥經營、個體經營、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不論是專營還是兼營,不論是常年經營,還是季節性經營,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開辦旅館,其房屋建築、消防裝置、出和通道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並且要具備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
第四條 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經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準開業。
經批准開業的旅館,如有歇業、轉業、合併、遷移、改變名稱等情況,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後三日內,向當地的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備案。
第五條 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定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指定安全保衛人員。
第六條 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專案如實登記 .
企業內部接待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