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如何複習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公共基礎知識考試範圍廣泛,內容龐雜,那要如何進行復習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複習方法

  一、多上網蒐集資料

  公務員考試網歡迎大家關注公務員考試網。這裡有公務員考試網為考生們進行備考指導、公告解讀、真題解析等內容。

  二、教材選擇不在於多

  很多考生在備考初期,先是在網上、書店蒐集各種關於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的書籍。結果回家後,複習過去一個禮拜、一個月後就會發現,教材還是停留在最初的那幾頁。堆在桌子上的厚厚的書本都要落灰了。其實,教材不在多,夠用就行,切忌買一堆教材,卻一眼不看,不僅不利於學習還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費。

  三、列出要複習的提綱

  對於剛剛接觸公務員考試或者事業單位考試的考生,列提綱是進行有效複習的第一步。好的提綱可以幫助考生理清思路,瞭解公共基礎考試大體內容。俗話說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科技、管理、人文和公文寫作等等,考生可通過2015年江蘇公務員考試一本通了解此科目考試大綱及知識結構。我們只有對公基考試內容心中有數,才能進行下一步公共基礎知識的分類複習,瞭解每個大類考察的重點與特點,考察什麼題型,然後有重點的逐個擊破。特別需要提醒是的:瞭解自己報考事業單位的考試大綱也同樣非常重要的。另外考生也可以選擇視訊課程來複習備考,2016年江蘇公務員筆試視訊課程。

  四、多與朋友交流

  考試絕對是一個人的戰爭。不論是考研、考公務員還是考事業單位,我們都要面臨複習的壓力、心理的壓力、還要有決心、有耐力。考試可能幾個小時就結束了,但是考前的複習階段卻極其考驗同學們。有了備考的耐心與意志,再加上好的複習方法,一定會有好的效果。小編在備考期間,有一個戰友一起復習那就再好不過了。大家可以交流複習心得,互相提升,互相鼓勵,讓我們的備考之路更加容易。

  五、注意平時的積累

  做題再多,如果不懂得積累,那麼最後的複習效果也會差強人意。公共基礎知識中與時事政治題目就需要考生平時的多積累,如回答XX區去年的財政收入和高速鐵路行駛速度的問題,都需要平時對時事熱點的關注和省情的瞭解。另外還有歷史知識、文學常識等多積累,對於考試得分是非常有利的。

  六、複習與練習相結合

  一味的看書,時間長了,大腦的工作效率低下,不利於記憶。每天為自己定好學習計劃,進行教材的同時,最好準備配套的練習題,幫助考生進行復習的檢測。這樣複習與練習相結合,長期堅持下去,一定可以有好的複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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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憲法易錯點整理:

  1、全國人大沒有制定憲法的權利。全國人大可以制定基本法,但人大會可以制定除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2、各級人大之間的關係:監督和被監督;指導和被指導的關係。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

  3、人大可以決定省自治區的建置,國務院可以決定省級的區域劃分和省級以下的建制。

  4、民主黨派的地位,是愛國統一戰線組織。

  5、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而不是在野黨,他們是親密的友黨。

  6、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自治鄉。

  二、法理易錯點整理:

  1、要正確比較法律概念、法律條文、法律規則、法律原則、法律檔案、法律部門、法律體系以及法系的關係。

  2、窮盡規則方能適用原則。

  3、法律的價值理念:第一位的是自由,其次是公平,最後才是秩序,不要本末倒置。

  三、刑法易錯點整理:

  1、刑法的責任年齡要和民法區別開來,民法無民事行為能力是10歲,而刑法刑事責任年齡是14歲。

  2、要區分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這個考刑法是必考的題目,區別的依據就是,一個是“明知+希望”,一個是“明知+放任”。

  3、犯罪預備,僅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而且是因為客觀的原因使犯罪人犯罪意圖沒有達成。

  4、危害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不作為也可以構成犯罪,不如不給嬰兒餵奶,導致嬰兒死亡,是不作為的故意殺人。

  四、民法易錯點整理:

  1、法律關係要與好意施惠行為相區別,前者產生權利義務關係,後者不產生權利義務關係。

  2、民法的客體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

  3、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但是有時看似不是平等主體,但是確實平等主體,比如縣教育局採購文具,在這個法律關係中,就是平等主體。

  五、行政法易錯點整理:

  1、要能區別撤銷、撤回、登出、吊銷之間的關係,撤銷是說行政許可取得就不合法,比如是騙來的,是賄賂來的。這個時間要撤銷,如果許可本身有問題,但是跟企業沒關係,只跟國家機關有關係,這時叫撤回,撤回要補償的。這裡的登出是,形式意義的消滅而非實體權利的小石,最後一個是吊銷,吊銷不是因為許可有問題,許可沒有問題,只是經營的時間有了問題。從而造成的結果。

  2、要區別降職和撤職,前者是考核的獎懲措施,而後者行政處罰的內容。

  3、行政拘留只能由法律規定。

  4、吊銷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只能由行政法規來規定。

  5、強制執行只能由法律來規定

  6、規章不能規定強制措施。

  7、行政處罰要罰繳分離。

“的人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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