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財務規章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財務部門是企業管理金錢的部門,良好的管理規章制度對於單位財務部門的管理至關重要。下面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篇一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現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本處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人為出。實行"統一領導、分級審批、集中管理、加強監督"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三條 ×××××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適用本制度並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 內部財務控制制度

  第四條 本單位實行“統一領導,歸口分級管理”的內部財務控制制度。處領導班子是本單位財務工作的領導集體,對單位財務工作負有領導責任。

  第五條 財務工作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對單位財務管理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全面責任。處領導班子明確一名主任負責本單位的財務審批工作,重大的財務支出等事項實行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策。

  第六條 單位財務機構負責人加強財務支出合法性、憑證合規性的事前稽核;財務股內部要認真落實會計崗位不相容制度***不相容職務包括:授權批准與業務經辦、業務經辦與會計記錄、會計記錄與財產保管、業務經辦與稽核檢查、授權批准與檢查等***。

  第七條 堅持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嚴密內部牽制手續,實行印鑑與支票分開保管,嚴禁由一人全程包辦會計事項的支付業務,支出憑證的經手人、證明人、批准手續要齊全。

  第八條 嚴格遵守銀行現金管理制度,通過銀行收支款項,不得坐支現金。按月核對銀行存款,盤點庫存現金,日清月結,確保賬實相符。

  第九條 接受紀檢監察人員對本單位財務管理的全程參與和監管。對本單位財務收支計劃、大額財務收支、資產的購置和處置等重要事項,事前必須向紀檢監察人員通報,接受他們的督促和檢查。

  第十條 財務股統一紮口管理本單位票據,明確專人負責票據的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規定購領、使用、保管和繳驗票據;票據所收款項要嚴格執行“票款分離”制度,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保證票據和款項的日清日結。

  第十一條 單位財務支出實行分類審批制度:

  日常財務支出事項:各項支出必須先申請,經同意後再辦理。凡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具有經辦人、物品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名,經財務主管稽核後,報主任審批。

  重要、大額的財務支出事項,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財務主管對其單據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稽核,再報主任審批。

  第十二條 重要財務支出決策事項的具體專案包括:固定資產、政府中心工作、印刷、宣傳、維修、電腦耗材等日常財務收支。

  固定資產:需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

  政府中心工作:需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

  印刷、宣傳、維修、電腦耗材等日常財務收支:2000元以上的,需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

  第三章 財務公開制度

  第十三條 推行財務公開,提高財務收支透明度,堅持客觀性、真實性、及時性和實效性的原則。單位發生的財務收支事項,以一定形式進行通報或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四條 財務公開的內容:資產的購置、處置、出租、出借情況,一次性發生的大額財務支出事項,接受其他單位的捐贈事項,財務收支執行情況,招待費、招商經費、交通費等重要支出情況,獎金福利的分配和發放情況,與其他單位發生的借貸往來情況以及群眾關心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財務公開的形式,包括通過單位職工會議通報、書面公示等,對應公開的內容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公開。對財務公開的資料實行整理歸檔備查。

  第四章 重點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招待費用的管理。明確執行標準,嚴格審批程式,實行統一管理,從嚴控制支出。因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員,承辦處室應事先徵得辦公室主任或分管財務的副主任同意後,由經辦人員填寫“來客就餐接待單”***包括接待事由、就餐地點、就餐時間、標準、陪客人數、經辦人等***,經主任審批後安排就餐。來客接待必須嚴格執行“禁酒令”的規定,並及時結算,將“來客就餐接待單”作為招待費支出發票的附件。

  第十七條 招商引資費用的管理。招商經費的使用要堅持“必需、節約”的原則,支出要與招商成果相掛鉤。對招商引資方面的支出要單獨核算,嚴格把好費用開支關,支出發票要合法、真實、具體,做到支出手續齊備、用途清楚、經手人、證明人簽字齊全。

  第十八條 專項經費的管理。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分清專項經費與日常公用經費的支出界限,不得相互擠佔挪用,不得在專項經費中發放獎金福利。對專項經費的核算,按專案分別進行明細核算。

  第十九條 車輛費用的管理。嚴格執行車輛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定點保險等政府採購規定,凡違反規定擅自發生的車輛維修、加油、保險等支出不得報支。加強車輛使用的管

  理,嚴格執行派車核准制度,按照里程油耗進行考核,單位職工因私用車經批准需承擔相關費用。

  第二十條 辦公用品及耗材的管理。單位大宗辦公用品及耗材的購置,要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通過政府採購渠道辦理;對集中採購目錄之外的採購專案,單位自行組織採購時,要參照政府採購操作程式進行公開採購。辦公用品及耗材要有人專人保管,並建立領

  用登記臺賬。

  第五章 賬戶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嚴格執行開設銀行賬戶的有關規定,開設賬戶必須報經財政局、人行批准,不得擅自開設銀行賬戶。嚴格按照“零餘額”賬戶管理規定,及時劃轉賬戶餘額,不得套取現金、轉移資金。按規定的程式申請撥付資金,並按核定的支出內容使用資金。

  第六章 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嚴格規範資產的核算,定期開展財產清查,資產的增減須及時入帳,保證賬實相符;明確資產管理部門以及使用人、保管人的責任,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管理卡片、臺賬。

  第二十三條 資產的調撥、轉讓、報費要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處理;加強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管理,出租資產要面向社會公開競價招租或競爭性談判,並及時、足額收取租金,按規定上繳固定資產佔用費。

  第二十四條 加強往來款項的管理,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項,往來款項不得長期掛賬。

  第二十五條 加強現金的管理,嚴格按照現金使用範圍支取現金,嚴格控制庫存現金數額,不得“白條抵庫”。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章制度的解釋權和具體實施由處財務股負責。

  第二十七條 本處以前所制訂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制度執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篇二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縣經濟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惠東縣縣直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範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汙、挪用。

  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採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管理。

  第四條 財政部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稅務、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工作。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式稽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捐贈、其他收入等必須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

  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或財政預算內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第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專案,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並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八條 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專案支出計劃。預算一經確立和批覆,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第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案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專案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專案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專案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專案支出,不得截留、擠佔、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行政事業單位執行成本。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範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買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裝置和其他設施。

  第三章 採購管理

  第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貨物購置、工程***含維修***和服務專案,應當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實行政府採購。

  第十二條 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採購活動,應當符合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採購效率更高、採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採購代理機構及其他工作人員在政府採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提高政府採購標準;

  ***二***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三***在招標採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

  ***五***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六***在採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開標前洩露標底;

  ***八***隱匿、銷燬應當儲存的採購檔案,或者偽造、變造採購檔案;

  ***九***其他違反政府採購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 結算管理

  第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

  ***一***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戶;

  ***二***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儲存;

  ***三***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支付的勞務費、購置費、大宗印刷費、工程款、暫***預***付款等,應當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實行銀行轉賬、匯兌、託收等形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對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小額商品和服務支出,採用公務卡刷卡結算;出差人員在外使用現金支付費用的,應由財務人員將報銷金額歸還到出差人員的公務卡里的,原則上不再使用現金結算。結算科目按縣直預算單位實施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執行。

  第十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單位取得的各項貨幣收入應及時入賬,並按規定及時轉存開戶銀行賬戶,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應由單位專人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並定期與單位“總分類賬”核對餘額,確保資金完整。“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與“總分類賬”應分別由單位出納、會計管理和登記,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條 單位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摺儲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切實加強往來資金的管理。借入資金、暫收、暫存、代收、代扣、代繳款項應及時核對、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影響資金的合理流轉。預***暫***付、個人因公臨時借款等都應及時核對、清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報賬、銷賬、繳回餘款,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嚴禁公款私借,嚴禁以各種理由套取大額現金長期佔用不報賬、不銷賬、不繳回餘款等逃避監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授權審批制度。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明確責任、劃分許可權實行分檔審批、重大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通過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避免資金管理許可權過於集中,單位的一切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由一個人說了算的“家長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佔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領用存賬、健全其內部購置、保管、領用等項管理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應實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為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型別。單位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固定性、移動性等特點,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及時進行明細核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單位應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二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二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過中介機構評估或鑑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用於固定資產的更新。

  第二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在維持本單位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投資的,應當進行申報和評估,並報經主管部門稽核後報財政部門批准。投資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將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的資產轉作經營性使用。

  第二十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因機構改革或其他原因發生劃轉、撤銷或合併時,應當對單位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工作應當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章 財務機構

  第三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定財務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核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要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崗位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第三十一條 單位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鑑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鑑一人管的現象。

  第三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定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三十三條 會計委派制度和會計集中核算,是加強會計監督和財務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從源頭上防範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措施。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應按照本規定進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強資金管理。納入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管理的單位,明確職責、履行義務,進一步完善管理,加強對單位收入、支出、資金撥付和資產的管理,防止國家資產、資金流失和浪費。

  第三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一***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明知是虛假會計資料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報銷支出事項,提供虛假會計記錄和其他會計資料;

  ***三***另立賬戶,私設會計賬簿,轉移資金;

  ***四***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五***以未經稽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

  ***六***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七***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八***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訊資料;

  ***九***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資訊資料;

  ***十***隨意將財政性資金出借他人,為小團體或個人牟取利益;

  ***十一***其他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 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七章 財務監督

  第三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依據《預演算法》、《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第三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稽核、檢查的行為。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範圍及標準、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八條 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預算編制、申報、審查程式。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單位事業的發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准的專案執行,有無隨意調整預算或變更專案等行為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九條 單位收入的監督。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督,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二***是否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

  ***三***對於按規定應上繳國家的收入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四***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是否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按規定依法納稅。

  第四十條 單位支出的監督。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二***各項支出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開支範圍、開支標準使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攀比、違反規定超額、超標準開會、配備豪華交通工具、辦公裝置及其他設施;

  ***三***基建或專案支出與行政事業經費支出的界限是否劃清,有無基建或專案支出擠佔單位經費,或單位經費有無列入基建或專案支出的現象。應由個人負擔的支出,有無由單位經費負擔的現象。是否劃清單位經費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有無將應由經費列支的專案列入經營支出或將經營支出專案列入單位經費支出的現象;

  ***四***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據國家統一規定或財政部門規定執行;各項專用基金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範圍使用。

  第四十一條 資產監督即對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的檢查督促,包括:

  ***一***是否按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範圍使用現金;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有無隨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條抵庫的現象;有無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二***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本單位資金被其他單位長期大量佔用的現象;

  ***三***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組織清理,按時進行結算,有無本單位無故拖欠外單位資金的現象,應繳款項是否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上繳,有無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現象;

  ***四***各項存貨是否完整無缺,各種材料有無超定額儲備、積壓浪費的現象;存貨和固定資產的購進、驗收、入庫、領發、登記手續是否齊全,制度是否健全,有無管理不善、使用不當、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損失浪費,甚至被盜的情況;

  ***五***存貨和固定資產是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是否存在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問題;固定資產有無長期閒置形成浪費問題;有無未按規定報廢、轉讓單位資產的問題發生;

  ***六***對外投資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有無對外投資影響到本單位完成正常的事業計劃的現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評估的價值是否正確。

  第四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監控、財務公示等制度,應確定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對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審查。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範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領導***一把手***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經同級審計部門進行任期審計。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適用於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全鎮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提升全鎮財務管理水平,促進財務工作規範化,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法》、《預演算法》和上級關於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管理的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會計法》及國家財經法規的各項規定,搞好會計核算,嚴格執行各項經費開支標準,控制預算定額。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協助領導管好財、用好財,為領導起到參謀助手作用。

  2、認真稽核報銷或開支的各種原始票據是否符合規定,按《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登記總賬、明細賬,做到數字真實、憑證完整。按時、準確編報各種會計報表,做到帳表相符。每月25日,將財務報表和下月用款計劃***及公用經費書面申請***上報鎮財政辦。

  3、每年初,會計人員根據上年度決算報表和會計資料,做好舊賬衝轉,將各科目餘額結轉新年度賬薄,並試算平衡。按《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要求,設定並健全會計科目和明細科目,便於核算。年終在鎮財政辦的指導下,做好年終決算及決算報表工作並撰寫決算分析報告。

  4、按照上級規定要求,做好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繳納工作、辦理幹部職工“五險一金”的調整和上繳手續、做好乾部職工的藥費報銷工作。

  5、做好年度預算的編制工作,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開支標準和範圍,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對不符合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絕辦理。

  6、做好債權債務的催收工作,定期向領導彙報“應收賬款”的賬齡情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進行催收。按照領導的要求和規定程式,及時處理呆賬、死賬。

  7、按會計制度規定,每年固定資產至少盤點一次,會計人員要安排好時間,做好固定資產的定期盤點工作,並按規定程式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8、嚴格按規定領用並保管好“統一收據”,做到填寫清楚,數字、文字正確,印章齊全。

  9、負責會計檔案的歸檔工作,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檔案資料,自行保管一年期滿後及時移交檔案管理部門。

  二、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管理、支付、存取及有關的結算工作,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收入的現金應於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坐支和挪用,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2.負責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及支票的管理。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3.負責日常的收付及報銷工作,嚴格稽核原始票據,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及開支有權拒絕受理,做到收款有收據,付款有憑據。

  4.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帳,已辦理完的收、付款憑證按序、時逐筆登記,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5.負責銀行送款、結算及銀行有關業務往來工作。月末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6、負責記賬憑證的填制工作,要求數字準確、摘要清楚、內容完整。

  7、每月25日前編制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報告單,連同會計記賬憑單交予會計人員。

  8、負責藥費、補貼等項的造冊、發放工作。

  三、內部牽制制度

  1.崗位分離。會計、出納崗位分設,不得互兼,依法進行會計核算。

  2.賬錢分離。會計管賬,出納管錢,銀行存款和現金收付業務由出納辦理,出納人員不得兼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票章分管。出納人員掌管現金支票、轉賬支票;會計人員保管“統一收據”,發出時做好登記,以舊換新。

  銀行預留印鑑***單位財務章和法人章***,由出納和會計人員分別保管,簽發支票雙人蓋章。

  四、預算資金管理

  1、建立嚴格的預算編制制度。單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須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2、根據部門年度發展計劃,合理地編制年度預算。預算按規定程式逐級上報,經鎮財政稽核一把鎮長審批後,下達部門預算指標,並按單位用款計劃進行撥款。

  3、要按照批覆的年度預算組織收入,安排支出,嚴格控制無預算支出。

  4、年度預算一經批覆,一般不予調整。因政策變化,突發事件等客觀原因影響預算執行的,按規定程式報批。

  五、預算外和專項資金管理

  1、加強預算外收入管理,各單位各項收入的取得,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禁亂收費。

  2、事業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均為國家財政性資金,按照上級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嚴格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各單位收取的支教費、出租收入、經營收入、業務收入、回扣款項、其他收入等要全部繳存財政專戶,實行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直接坐支、公款私存及私設“小金庫”等違法違紀行為。但預算外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不變。

  3、專項資金管理。凡屬工程、基建、 維修、拆遷、裝置購置等專項資金,各部門要向鎮財政上報資金撥款報告,經一把鎮長簽字審批後撥款。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允許截留挪用。

  六、支出票據的管理要求

  1、公用經費支出必須憑正式發票報賬。比如:購買辦公用品、固定資產、禮品及招待費、汽車修理費等支出,要求索取正式發票報賬。

  2、支出票據上的內容必須具備:單位的名稱;開票的日期;出票方單位公章***要求:清楚***;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支出票據,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3、支出票據上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如有錯誤,要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要加蓋出具單位印章。

  4 、對修車費、購買固定資產、購買藥品等支出票據,票後必須附有出票單位蓋章簽字的明細表或驗收證明。

  5、加強票據規範管理,嚴禁白條入賬。

  6、各項支出票據,簽字審批手續必須齊全。

  七、支出票據審批手續

  1、人員經費支出。必須由財務製表人簽字和單位主要領導審批後,方能發放***或送交財政局進入統發***。預算內資金工資專案的發放,嚴格按照區人事局的批覆和鎮財政的通知標準發放;預算外資金的支出,要按照鎮政府統一規定的專案和標準發放。任何單位不準私自提高發放標準、擴大發放專案。

  2、公用經費支出,不論預算內或預算外,凡數額在1000元以下的,要由經手人和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後方能報銷;凡數額在1000元以上的,事先要提出書面申請,經鎮財政稽核並報分管鎮長批准後,方能使用,同時由經手人、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後方能報銷。

  八、固定資產管理

  1、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制度,年度終了前,各單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並及時做好賬務處理,真正做到賬實相符,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2、對新購入的固定資產手續必須齊全,並要及時記入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對應該報廢的固定資產要及時辦理審批、銷賬手續。

  3、加強固定資產處置管理制度***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廢等***。單位固定資產的處置,應先向鎮財政辦公室出具書面申請,經財政辦核實同意報鎮分管領導審批後,才能處置。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處置固定資產,其變價收入作為預算外收入,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九、其他規定

  1、會計檔案管理,規範財務檔案管理是做好財務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會計檔案的內容、保管時間、移交和銷燬,嚴格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中“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聯合下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2、各預算單位主要領導要重視和支援財務工作,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並自覺接受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檢查所需的會計資料,並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3、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鎮財政將定期對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狀況進行審計。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鎮財務管理規定的單位,要責令其改正;對不重視財務管理、不執行本規定或在審計中發現問題要求整改而不及時整改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或建議調離工作崗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篇三

  財務管理貫穿企業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是企業制定決策、實施決策的基礎和依據。財務部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必要職能第一文庫網部門。為加強和規範公司經營,促進和強化公司的經濟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質量,結合公司經營業務範疇,特制訂本財務工作人員規章制度。

  一、 會計崗位職責

  1、負責記好行政方面的財務總帳及各種明細帳目。手續完備、數字準確、書寫整潔、登記及時、帳面清楚。

  2、負責編制月、季、年終決算和其他方面有關報表。

  3、協助經理編制並執行全公司預算。

  4、認真稽核原始憑證,對違反規定或不合格的憑證應拒絕入帳。要嚴格掌握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

  5、定期核對固定資產帳目,作到帳物相符。

  6、上級財務機關檢查工作時,要負責提供資料和反映情況。

  7、每月書面向總經理彙報財務情況,當好總經理參謀,發揮財務監督作用。

  8、定期裝訂會計憑證、帳簿、表冊等,妥善保管和存檔。當年會計檔案由會計人員保管,往年會計檔案由公司檔案室保管。

  9、協助出納作好工資、獎金的發放工作。

  10、負責掌管財務印章,嚴格控制支票的簽發。

  11、按期填報審計報表,認真自查,按時報送會計資料。

  12、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防範措施,嚴格執行財務管理方面的安全制度,確保不出安全問題。

  13、嚴格遵守,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作好會計工作。

  二、出納員崗位職責

  1、要認真審查各種報銷或支出的原始憑證,對違反國家規定或有誤差的,要拒絕辦理報銷手續。

  2、要根據原始憑證,記好現金和銀行帳。書寫整潔、數字準確、日清月結。

  3、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定額,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條抵頂庫存現金,保持現金實存與現金帳面一致。

  4、負責到銀行辦理經費領取手續,支付和結算工作。

  5、負責支票簽發管理,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按規定設立支票領用登記簿。

  6、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防範措施,嚴格執行安全制度,認真管好現金、各種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據及其他證卷。

  7、負責作好工資、獎金、醫藥費的造冊發放工作。

  8、負責編造季度和每月的現金支出計劃,分清資金渠道,有計劃的領取和支付現金。

  9、及時與銀行對帳,作好銀行對帳調節表。

  10、根據規定和協議,作好應收款工作,定期向主管領導彙報收款情況。

  11、嚴格遵守、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財會制度,作好出納工作。

  三、統計崗位職責

  1、對部門經理負責,遵守公司制定的財務人員管理細則,做好本職工作。

  2、及進統計、存貯各種費用交收資料,供主管會計參考。

  3、保管好所存的資料,對於變動的資料資料應及時修改與存貯,做到隨時變動,隨時修改,隨時存貯,以免出現差錯。

  4、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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