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安全駕駛知識問答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2日

  機動車安全駕駛知識是每個司機開車上路的根本保證,你還知道哪些關於機動車安全駕駛知識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歡!

  

  1. 申請駕駛證對申請人年齡有什麼具體要求?

  答:申請駕駛證最低年齡要求: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為18週歲,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電車為20週歲,中型客車為21週歲,牽引車為24週歲,大型客車為26歲。最高年齡限制要求: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為70週歲,低速載貨汽車、普通摩托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為60週歲,城市公交車及其他大中型客貨車、電車為50週歲。

  2. 123號令實施前的違法記分和事故是否作為降級的依據?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123號令實施前已經發生的違法記分和交通事故,不作為降級的依據。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違法記分、事故和審驗記錄,才作為降級的依據。

  3. 哪種違法犯罪行為將被終身禁駕?

  答: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上述兩種情形都是嚴重、惡性的違法行為,對公共安全危害大,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後果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規定終身不得再申請駕駛證。

  4. 因飲酒後或醉酒駕駛被吊銷駕駛證能否重新申請?

  答:因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因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10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需要提醒的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申請駕駛證。

  5. 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有什麼限制條件?

  答:取得大型客貨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和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大部分駕駛營運車輛,交通安全責任重大,因此規定了更為嚴格的限制條件。一是對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或者有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二是對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不得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三是對有記滿12分記錄的,5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申請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

  被吊銷、撤銷駕駛證的情形包括醉酒駕車、超速50%以上、駕駛拼裝車或者報廢車上路行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駕駛證的嚴重違法行為,均屬主觀故意行為,有必要對當事人再次申請駕駛證特別是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時採取更加嚴格的限制措施。

  6. 初次申請駕駛證可以申請哪幾種車型?

  答:申請人初次申請駕駛證的,可以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電車駕駛證。需要增駕才能取得的,包括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需要提醒的是,駕駛證被登出、吊銷或者撤銷後,再次申請駕駛證時視為初次申請,只能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電車駕駛證。

  7. 持軍隊、武警駕駛證怎樣換領地方駕駛證?

  答:持軍隊、武警部隊駕駛證申請地方駕駛證的,需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證明、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其中,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應當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請其他車型包括小型汽車的,免予考試,直接換領地方駕駛證。需要提醒的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軍隊、武警部隊有關規定,持軍隊、武警駕駛證不能駕駛地方車輛。持軍隊、武警部隊換領地方駕駛證,需要參加考試的,應當自車輛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內完成考試。

  8. 持***的駕駛證怎樣換領我國駕駛證?

  答:持***駕駛證申請換領我國駕駛證的,需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證明、所持***駕駛證。***駕駛證上沒有中文表述的,還需要提交中文翻譯文字。其中,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應當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請其他車型包括小型汽車的,應當考試科目一。需要提醒的是,***駕駛證必須是具有單獨駕駛資格且非臨時性的有效駕駛證件,存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臨時性駕駛證或者簽註駕駛限制條件等情形的,不能換領。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的,按照有關外交對等原則執行。持***駕駛證換領我國駕駛證,需要參加考試的,應當自車輛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內完成考試。

  9.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有什麼主要變化?

  答:為增強考試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確保更多小汽車駕駛人考試合格後能夠獨立駕車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應對複雜條件的能力,123號令對小型汽車、大中型客貨車的考試專案主要做了以下調整:科目一考試,將原來的考試內容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訊號、通行規則等知識,仍作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為安全文明駕駛考試專案,在實際道路考試後進行,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複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等。科目二考試,大中型客貨車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雨霧天、溼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考試專案,調整後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修改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小型汽車取消樁考移庫要求以及通過連續障礙、單邊橋等現實生活中應用性不強的考試專案,調整後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科目三考試,增加了加減擋位操作、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3個考試專案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同時,對於小型汽車抽取不少於20%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對大中型客貨車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複雜道路考試。另外,還明確了各種車型的考試里程。

  10. 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實習期記滿12分的如何處理?

  答: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因交通違法被記滿12分的,將被登出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但如果被登出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又符合降級規定的,還應當按規定降低最高準駕車型。

  11. 對老年人駕駛機動車有哪些要求?

  答:年齡在60週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持有上述車型駕駛證的,應當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辦理換證業務,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駕駛證。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輪式自行機械車。持有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證的,應當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辦理換證業務,換領準駕車型為輕便摩托車的駕駛證。需要提醒的是,年齡在60週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12. 小型汽車科目二考試內容有什麼變化?

  答:原來規定小型汽車科目二訓練專案共10項,包括: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考試其中的4項,必考專案為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3項,其他專案中隨機選考1項。實踐中反映,小型汽車科目二考試存在部分考試專案針對性不強,如通過連續障礙、通過單邊橋等現實生活中已不常用,學員大多靠背口訣應試。為提高考試的針對性和實用性,123號令優化了小型汽車科目二考試專案:一是簡化了樁考考試線路,改為倒車入庫,取消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要求。二是將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等兩個專案調整至實際道路駕駛考試中。三是取消限速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通過單邊橋3個專案。調整後考試專案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樁考、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5個專案。

  此外,在科目二場地考試中,將用施劃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杆,防止考生以標杆為基準點背口訣應試,使考試更貼近現實場景。

  13. 科目三考試內容有什麼變化?

  答:原來規定科目三考試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13個道路駕駛技能專案。123號令實施後,科目三考試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增加了加減擋位操作、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3個考試專案。此外,對於大中型客貨車,還規定省級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複雜道路駕駛考試內容。對於小型汽車,抽取不少於20%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第二部分是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主要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複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置知識等內容。考試試卷由50道題目組成,題目以案例、圖片、動畫等形式為主,題型為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滿分100分,90分合格。

  15. 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的期限有什麼變化?

  答:科目一考試合格以後,車輛管理所將為學員核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學員憑此證明參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訓練和考試,原來規定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為2年。為使學員有更充足的時間參加駕駛培訓和考試,123號令規定將駕駛准考證明有效期延長至3年。123號令實施後,本著從寬、便民原則,對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駕駛技能准考證明、2013年1月1日後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調整為3年。

  16. 學員預約考試次數有什麼新規定?

  答:為督促駕校提高培訓質量,合理利用考試資源,防止出現“以考代訓”的現象,123號令規定:一是三個科目按順序分別預約考試,每個科目預約後可以考試一次、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二是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各不得超過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試機會***。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學員需要重新從科目一開始考試。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必須在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才能參加,考試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請補考,之前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成績有效。

  17. 123號令實施前已經預約的考試次數是否計算?

  答:123號令實施前已經預約的考試次數不計算在五次預約限制次數中。123號令實施後,自2013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預約考試次數,在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各有五次預約考試的機會。

  18. 學員預約考試的方式有什麼變化?

  答: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分為三個科目,每個科目考試前都需要提前預約。123號令實行申請人通過網際網路、電話等自助預約考試,增加了考試預約方式,方便群眾根據自己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安排預約考試時間,避免到車輛管理所辦理造成的排隊等候。需要提醒的是,群眾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1天取消預約。對沒有提前按規定取消預約的視為沒有參加考試,考試不合格。

  20. 考試合格後什麼時間可以領到駕駛證?

  答:申請人在科目三考試合格後,應當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並參加領證宣誓儀式,車輛管理所在申請人蔘加領證宣誓儀式的當日核發機動車駕駛證。增加申請人領證前安全文明駕駛教育、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宣誓環節,是為了新駕駛人養成文明禮讓、安全守法駕駛意識和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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