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修與保修的區別有什麼不同之處
我們買一些電氣產品的時候都知道有包修與保修這個東西,但是這兩個有什麼區別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今天小編給大家列舉了包修與保修的區別,感興趣的小夥伴們看過來了。
包修與保修的區別
包修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因素致使商品不能正常使用外,在維修時消費者可以不支付任何費用,由廠商所提供完全免費的維修服務。
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產品的使用壽命和國家有關產品銷售的包修規定,明確制定產品的包修期限。在規定期限範圍內,顧客購買的產品如果發生損壞或故障,企業有責任和義務對產品實行包修。
保修的操作方法
1.傳送保修證書房屋保修卡
在工程竣工驗收的同時最遲不應超過三天到一週,由承包人向發包人傳送《建築安裝工程保修證書》。
2.填寫“工程質量修理通知書”
保險期內,工程專案出現質量問題影響使用,使用人應填寫“工程質量修理通知書”告知承包人,註明質量問題及部位、聯絡維修方式,要求承包人指派人前往檢查修理。修理通知書發出日期為約定起始日期,承包人應在7天內派出人員執行保修任務。
3.實施保修服務
承包人接到“工程質量修理通知書”後,必須儘快地派人檢查,並會同發包人共同做出鑑定,提出修理方案,明確經濟責任,儘快組織人力物力進行修理,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的承諾。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間出現質量缺陷,發包人或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承包人發出保修通知,承包人接到保修通知後,應到現場檢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發包人或者房屋建築產權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包修的特點
包修業務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對顧客在產品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和損壞,企業必須無條件的負責維修。 2、包修一般屬於免費修理,顧客不需要支付費用。 3、在包修期內企業如果不負責維修,使用者有權提出申訴或退換產品。
保修”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上的解釋是“工廠或商店對售出的某些商品在規定的時間內免費修理。” 部分無良商家將”保修“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三包中的”包修“區分,以保修要收取零件成本為由牟利。
保修和包修的區別編輯 在商品售後服務方面及消費者保護領域,不少消費者包括有些消費者保護組織的工作人員對保修的概念與包修的概念的認識不太清楚,消費者購買商品時,商家作出三年五年甚至終身保修的承諾,真等到出現故障去維修時,卻收到更換零部件及維修人工費用的清單,商家解釋說“保修”並非“包修”。不少經營者正是利用“保修”與“包修”的一字之差而在此問題做文章,從維護自己的利益角度出發對這兩詞提出了不同的解釋,認為“包修”是生產者或銷售者對產品故障為消費者提供的免費修理,“保修”則是對產品故障提供的收費維修,給消費者造成對這兩個概念理解上的混亂。
“保修”與“包修”這兩個詞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提及的兩個概念,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第二款“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而對保修和包修這兩個詞的概念。《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府行政部門都沒有對這兩個概念作出正式解釋,根據法律解釋的原則只能對這兩個概念從字面上作出解釋。“保修”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上的解釋是“工廠或商店對售出的某些商品在規定的時間內免費修理。”由此可見“保修”的含義從字面上講是免費維修的。而“包修”在《現代漢語詞典》上沒有這一詞,根據“包”字的含義來作相應的解釋。應取“包”在《現代漢語詞典》上解釋中的擔保,保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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