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保險業監管費收費標準等通知全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0日

  保險監管是指一個國家對本國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你對保險業監管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保險業監管的相關法律知識。

  


  中國保監會關於調整保險業監管費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重新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的通知》***財稅〔2015〕22號,見附件1***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重新核發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費等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4號,見附件2***規定,現將保險業監管費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業監管收費範圍

  ***一***各類保險公司***含保險集團、控股公司***

  ***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三***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含保險中介集團公司***

  ***四***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

  ***五***其他經批准成立的保險機構

  二、保險業監管收費標準

  保險業監管費由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兩部分組成,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一***機構監管費。

  1.對各類保險公司按照註冊資本金***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按照營運資金***的0.4‰收取,其中,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每年每家不超過200萬元。

  2.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按照註冊資本金的1‰收取,每年每家不低於3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對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保險公估機構以及保險中介集團公司按照註冊資本金的0.4‰收取,每年每家不低於3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4.對外國保險機構代表處按照每年每家2萬元收取。

  ***二***業務監管費。

  降低對保險公司和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收取的業務監管費收費標準。

  1.對保險公司經營的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按年度自留保費的0.6‰收取;對意外傷害保險、除責任保險和信用保險以外的其他財產保險按年度自留保費的0.8‰收取;對人壽保險、長期健康保險業務按年度自留保費的0.4‰收取。上述自留保費是指保費加上分入保費減去分出保費。保費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項。分出保費是指保險機構向境內保險機構分出的保費***不含向***保險機構分出的保費***。

  其中:對於在會計核算時,區分保險風險和其他風險進行分拆處理和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後,不確認為保費收入的部分***涉及分紅險、投連險、萬能險、變額年金和非壽險投資型等業務***,按照年度銷售額的0.4‰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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